河南物流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10 14:49:00 来源:河南物流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南物流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636,河南省招生代码:6539。

第三条 学校地址:

平原校区:郑州黄河大桥北中州大道与郑焦晋(晋新) 高速交叉口西侧河南物流职业学院;郑州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北路3号;

新乡校区:新乡市科隆大道114号。

第四条 河南物流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大专,高中起点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河南物流职业学院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审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河南省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373-737675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工作政策及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招生章程及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实施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及录取等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

第九条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

第十条 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条件

第十二条 录取条件:

1.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1)执行教育部颁发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2)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3)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4)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采用考生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统一的排序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所在地教育考试院无统一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5)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2. 新生入学后,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身体健康情况无法通过入学复查的,无法在校学习或有不诚信记录者,我校可予以退档。

3.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可。

4.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教育厅的要求,以有关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第五章   学费及其他

第十三条学费标准为:学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为3700元/年·生,理工类专业学费为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生。公寓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暂定:郑州校区:6、8、9人间400元/年·生;平原校区:4、6人间800元/年·生,8、10人间400元/年·生;新乡校区:4、5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4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河南省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偿还、代偿或减免。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LPR5Y-0.6%)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河南物流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五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日期入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请假未取得学校同意或者逾期未报到者,除去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从报到之日起15天(两周)内仍未报到的,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3-7193306/7106539

监督电话:0373-7376751

监督邮箱:hnwlzyxy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nwlxy.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hnwlxy.edu.cn/zsj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