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09 15:42:30 来源:永城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永城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永城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永城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Yongche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787河南省招生代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校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学府路002号,邮编: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自治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不设预留计划。

第五章 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学生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六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参照本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者做退学处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办录取,学校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①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

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若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八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2024年收费标准参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为:文科专业3700元/年·生,理科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4600元/年·生。

第十九条 住宿费标准暂定:1200元/年·生,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200元和8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在校生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380元。

(六)学费减免:凡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在籍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减免学费。学费减免共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减免金额为本学年学费的100%,二等减免金额为本学年学费的50%。学费减免的等级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确定。

(七)特殊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及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其中:“温暖过冬”御寒补助等专项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突发性及临时性的经济困难补助标准每人每次500元或1000元,特别困难者可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其资助金额。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

第十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永城职业学院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电话:

传真:0370—5172822

网址:www.ycvc.edu.cn

电子信箱:yczyxyzjc@163.com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