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辽宁理工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2023-12-18 09:59:42 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同意辽宁理工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教发函〔2023〕158号

辽宁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辽宁传媒学院、辽宁理工学院申请新增办学地址的函》(辽教函〔2023〕267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宁理工学院办学地址由“辽宁省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2号”变更为“辽宁省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2号、辽宁省锦州市滨海新区金山大街二段3号”。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辽宁理工学院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