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电气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部标代码14350,河南招生代码6385)是经教育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一所多学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实行多层次办学体制,集高职教育和电大开放教育于一体。
学院位于曹魏故都——许昌市区核心位置(许昌市魏文路与万通街交汇处路东),东临学院河、西临芙蓉湖、南临鹿鸣湖、北靠电力装备制造产业聚集区中原电气谷,交通便利,环境幽美,景色怡人。规划总占地面积990亩,校舍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基础设施齐全,总投资近10亿元。建有实验(训)室近百个,仪器设备总价值约近5亿元,馆藏图书57.5万册,电子图书11万册,办学条件优越。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开设60个高职专业,10个五年制专业,49个电大本、专科专业。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专职教师和双师教师共708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56人,博士硕士共313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开放教育注册生21000余人。
学院以“立足许昌、面向河南、辐射全国的未来一流电气紧缺人才的摇篮和基地”为发展方向,以“诚信、善思、崇德、砺志”为校训,坚持“以知识为根,以人才为本,以市场为源,以创新为魂”的办学理念,突出高职教育、带动多层次教育的办学特色。学院目前拥有国家级、省级世界技能大赛基地4个,“十四五”期间学院将以申办职业本科和国家双高校为发展目标。
一、高校全称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二、校址
许昌市魏文路与万通街交汇处路东
三、层次
专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2023年学院招生总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单独考试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职高专批次统招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2023年我院不设高职预留计划,也不在外省投放高职招生计划。
七、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英语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所有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未经高招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入学报到后我院将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入学复检。
九、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
(一)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21〕116号)执行。
(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的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十、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
(一)凡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我院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算公式为:投档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
(三)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院录取规则投档。
十一、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文科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
(二)住宿费标准暂定8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十二、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二)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共设三个等级,人均每生每年3300元。
(三)学院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和学院助学金,资助学习成绩优异和家庭困难的学生。学院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学院助学金分三个等级,每年评选一次。
(四)助学贷款:每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12000元/人(在校期间无利息)。
(五)勤工助学:学院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六)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二)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十四、新生入学和待遇
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原件、纸质档案、党团关系按我院规定时间入学报到。我院将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我院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十五、声明
(一)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者,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二)我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处。
十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许昌市魏文路与万通街交叉口路东
招生政策咨询(招生办):0374—3189559 / 3189779
学籍档案咨询(学生处):0374—3189953
应征入伍咨询(保卫处):0374—3189965
学院咨询QQ:1736722769 877281537
学院网址:http://www.xcevc.cn
电子邮箱:xdyzjc@163.com
邮 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