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3 15:45:35 来源:郑州城建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郑州城建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753

  第六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366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九条 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中原西路6号,邮政编码451263。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郑州城建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条件:我校是2021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规划占地面积4500余亩,已建成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可满足教学、实训、图书借阅、信息网络、学生食宿、文体活动等需要。

  我校设有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医学护理系、教育艺术系、动物医学系、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教职工360余人,目前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21.7%,博士、硕士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0.5%。学校有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宿舍、学生餐厅、学生事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学术报告厅等。图书馆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规划阅览座位4000余个,馆藏图书近40万册。建有多功能电子阅览室和校园网络系统。学校已建成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站、电子信息、电梯实训室、智能楼宇、消防、现代物业管理、医学护理及电子商务等校内实训基地,依托正商集团开展校企合作,已有100余家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的实验、实习、技能培训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开辟了广阔舞台。学校与160余家国内公司、30余家境外公司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可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就业保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确定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为具有河南省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结构和质量、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承认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共两个,分别是音乐表演和工艺美术品设计。

  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总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若上级部门对录取办法无具体要求,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占50%、省统考总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分(计算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总成绩×50%),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省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物价部门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六人间(独卫、空调)1300元/生/年、四人间(独卫、空调)1500元/生/年。教材费为代收费,900元/生/年,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习。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为辅。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4.国家助学贷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先入学,享受“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后通过学校助学贷款中心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于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存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的非法招生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邮箱:zzcjzsjyc@163.com

  咨询电话:0371-61795555、53652688

  微信公众号:郑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http://www.zzucvc.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中原西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