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3 14:44:40 来源:南阳科技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南阳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际代码:14714;省内代码:6356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邓州市人民东路

  第十条 办学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基本情况: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是2020年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由南阳市人民政府和邓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学校位于河南省邓州市,占地面积1185亩,建筑面积46.3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706人,副高级职称以上125人、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 156人、“双师型”教师 197人,聘请了相关行业、企业的专家或技术能手担任兼职教师,形成了一支师德高尚、专兼结合、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办学理念,认真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积极深化内涵建设,培育特色专业品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朝着建设“管理规范、特色明显、省内一流、全国知名”高职院校的目标前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已取得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情况,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经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第十八条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均在普通批次进行录取,按照普通批次投档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

  第二十三条 考生录取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费,2023年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各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文史类3700元/人?年、理工类4200元/人?年、医学类4800元/人?年、艺术类6000元/人?年。2.住宿费标准暂定:6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3.教材费:700元/人?年(教材费为代收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7-60286577。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强资助监管和创新管理举措,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绿色通道。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 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生/年。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挡。

  (3)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注册在籍,具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与住宿费,每生每年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勤工助学。学校大力推进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在校内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八条 颁发证书:学生完成学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统一电子注册的“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就业方式:毕业生由学校推荐就业,双向选择方式就业。还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及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违者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河南省邓州市人民东路666号。

  邮编:474150

  联系电话:0377-60286500/62165995

  学校网址:http://www.nykjzyxyd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