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普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招生章程核对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10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 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普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 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 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洛阳科技职业学院;简称:洛科院;院校国标代 码:14480;河南省招生代码:6391。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谷水西洛新产业集聚区学院路1号。
邮编:471822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地处十三朝古都、牡丹花城洛阳。环境优美、天人合一,2421 余亩生态校园,以涧河为界,分河东、河西两大校区。现有8个二级学 院,开设40余个专业,形成了服务区域战略的8个独具特色的专业集群, 拥有三个省级骨干专业群。学校积极建设青年友好型职业大学,深入推进“学院-书院双院育人”“政-校-行-企协同育人”,形成了“一体两翼”的洛科特色育人模式。围绕“建‘双高’,升本科,办高水平职业技 术大学”的战略目标,立足洛阳,服务中原,辐射全国,不断深化教育改 革,不断提升育人质量,增强服务区域战略人才供给能力,努力成为扎根 中原大地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建有至善大厦、数字化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学生公寓群、餐厅、游泳场、驾校、电子商务实训中心、数控实训中 心、汽车实训中心、大数据会计实训中心、计算机实训中心、形体室、琴 房、画室、航空模拟舱、机械传动演示室、汽车电器实训室、汽车电控实 训室等配套校内实习实训设施及实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 责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等形 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 校将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 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加试口语,专业语种不限。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具体方式
(一)采取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校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 分的顺序录取。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 顺序,取单科高分的考生录取,录满我校专业招生计划数为止。
(二)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 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四)在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专业调剂 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五)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 科成绩要求。
(六)录取结果查询渠道:省考试院官网、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 生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平时考绩奖等奖励制 度。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 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在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12000元,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1200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300元-4300元/年、自强奖学金3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 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洛阳市发改委和洛阳市教育局批复标准执 行。学费:文科:13600元/年;理科:13900元/年;艺术类:16000元/ 年。住宿费:标准四人、六人空调间:1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洛阳科技职业学 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对以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 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 门政策为准。
(三)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章程由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9 -63087788 63087766(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lku.edu.cn
邮 箱:lykjzyxy@163.com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谷水西洛新产业集聚区学院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