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3 11:49:14 来源:南阳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高考的相关规定,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53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9。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白羽北路999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八条 办学特点:南阳职业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训练为重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适应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南阳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核定公布为准,具体分为单招计划和统招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3年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职成〔2020〕7号)和《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豫政〔2022〕22号)要求,采取统招与单招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并进一步巩固分类考试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并已取得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普招文、理、艺术和对口类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专科普通批,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生源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对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省级招办有明确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4.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并列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并列的,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教育对口专业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并列,按照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并列,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工程造价、数字媒体技术、移动应用开发、汽车电子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75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3D打印技术方向)、数控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中药制药、建筑室内设计、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8300元/年,社会体育专业学费87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药学、中医养生保健、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学费8900元/年,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学费9300元/年,建设工程管理、艺术设计、软件技术、市场营销、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9800元/年,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11000元/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11800元/年,空调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27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2.助学金:一档助学金4000元/年,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三档助学金26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2000元/人。

  第七章 新生报到、资格复查和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及时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书面办理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者,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此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安排教学,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南阳职业学院。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统一为英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7-60551111

  监督电话:0377-83662180

  微信公众号:南阳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白羽北路999号

  邮编:474500

  网址:http://www.nyvc.edu.cn

  E-mail:116389777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