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3〕110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国标代码:14352
第九条 在豫招生代码:6387,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十条 办学地点: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第十一条 办学特点: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设置合理,管理科学规范,就业前景广阔。学院坚持“一体三合”(校企一体化,资源整合、工学结合、产教融合)和“四双”(学生双身份、教师双师型、教学双任务、基地双功能)的办学模式,紧紧围绕河南省的汽车制造、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办学,并致力于打造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特点的体制机制,致力于“校企深度融合、工学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努力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学院始终坚持“教、学、做合一”,建立了“教室、车间合一”、“学生、学徒合一”、“做中学、做中教、做中考”的教学模式,逐步形成了“课证相融、训赛相通、教学相长”的实践教学机制,促进了学生技术技能水平的稳步提高,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结构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就业去向等因素,结合我院办学特色,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无预留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核准后另行向社会提前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具体如下:
1. 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 对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 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其他录取要求的,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执行。
5.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做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招生处提出方案,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在物价部门核定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2023年所有专业学费11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教材费(代收费)600元/生/年(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方式为辅,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分等级4300元—2000元/生/年),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生/年。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绿色通道”,并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七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资格复查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有效身份证、纸质档案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具体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颁发
第二十一条 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2-6633809
联系地址: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招生处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hbqcxyz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hbqcxy.com
咨询QQ: 1431602841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