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4251 。河南招生代码:6293。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高职院校。培养层次:专科。办学形式:全日制。详细地址: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置地大道校区;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盘龙山路校区;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智慧路校区;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园兴业大道校区; 办学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9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校实施“3300”招才引智工程和“天中学者”选聘计划,先后引进院士团队,物联网电力能效管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翟富昌、厦门大学教授李绍滋等一大批“国字号”专家学者和资深教授及常派传人、豫剧大师虎美玲和国内外知名博士团队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
学校是河南省文明校园、河南省高校统战工作示范单位、河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是河南省“双高”建设单位、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河南省首批职业教育省市共建特色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396—2869927。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核定的为准。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及报到
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条 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于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对所有进档考生,采用“专业清”即“专业优先”。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生源报考情况,可进行调整。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相同成绩按语数外科目成绩排序录取。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我校艺术类专业均在普通批次进行录取,按照普通批次投档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照顾政策加分。原则上学校不自行设定录取照顾政策加分项,按2023年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考生录取后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高考档案、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收费标准:我校各专业收费按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700元/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书费预收500元/生/年(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按学年预收教材费。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96—2869927。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
学校学生资助奖励项目: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300元/人/年),校长奖学金(1000元/人/年)、文明标兵奖学金(1000元/人/年)、技能竞赛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勤工助学(350元/人/月),退役士兵学费补偿(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生源地或校园地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申请程序:
奖励类项目:个人申报→班级评议→院系推荐、公示→学校审核、公示
资助类项目:困难认定→个人申报→班级评议→院系推荐、公示→学校审核、公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96-2869986、2869226
学校官网:https://www.zmdvt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xxw.zmd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