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为广大考生提供准确的招生政策、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793
河南省招生代码:6273
学校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
邮政编码:45803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隶属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据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申报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考生咨询、考生录取资格复查、招生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负责考生举报调查处置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制定年度招生计划,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处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六条 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报考要求为女生身高162-174厘米,男生身高172-184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裸露部分无疤痕、无纹身。
第二十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做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报到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河南省考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成绩并列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2023年分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文科类学费3700元/生·年,理工类学费4200元/生·年,医学类学费48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6000元/生·年。我校是河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规定,部分专业学费标准上浮1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与德国F+U萨克森职业培训学院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11500元/生·年;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与俄罗斯斯摩棱斯克国立大学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分别为13500元/生·年、14500元/生·年。学校2023年住宿标准暂定7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制定有以生源地、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4000元/生均·年)为主体,学校勤工助学、学校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缓、社会捐助、临时困难救助等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就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2-3352516,3338711
电子邮箱:hbzyzsc@126.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bz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hbzy.edu.cn/
Q Q 群号:5257874,111086778
招生处微信号:hbzyzsc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监督
接受纪律监督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2-3329672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电子邮箱:hbzyjw999@126.com
声明: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凡是收取费用承诺录取均为诈骗,考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招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