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贸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31 15:46:13 来源:郑州经贸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经贸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2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郑州经贸学院。

  第三条 学校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宜居教育园区双湖大道2号,校园环境优美整洁,教学设施齐全,是学习深造的理想场所。

  第四条 学校旨在培养具有爱国主义情怀,能够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较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兼招部分专升本、专科。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专升本学制两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三年),专科学制三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郑州经贸学院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郑州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2023年郑州经贸学院招生专业名称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为了调节各省(市、区)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超过计划数的问题,以及满足生源质量高、人数充足的省(市、区)的需要,在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规定的比例范围内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志愿设置规则进行录取。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分配考生录取专业时,先按类别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照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按照该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各招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所划定的艺术类文化、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各项条件符合录取要求的艺术类考生,根据我校艺术类各专业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录取规则为:

  1.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2.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二)我校艺术类专科各专业录取规则为: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凡考生所在省对投档规则,以及录取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所在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对非艺术类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各专业按照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对艺术类考生,如考生综合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凡考生所在省对录取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所在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入学后的第一外语均为英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二周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12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12000元。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可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四)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

  (五)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六)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可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七)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开学报到时如暂时未筹集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资助。

  (八)学校临时困难补助: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突发状况造成经济困难,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00-2000元不等的临时困难补助金。

  第十八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标准执行,本科收费标准:文科类15000元/年,理科类16000元/年,艺术类18000元/年。专科收费标准:普通类14000元/年,艺术类15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1200元/生/年,四人间15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学校介绍、招生计划、专业简介等详细情况见郑州经贸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和学校招生信息网。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宜居教育园区双湖大道2号

  学校主页: www.zueb.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499999、62499855

  监督电话:0371—62433333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郑州经贸学院招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