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1 17:36:59 来源:郑州工商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郑州工商学院(英文译名:Zhengzhou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国标代码13507。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东泰路8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与层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宇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举办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各招生省(区、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级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提档比例按照各招生省(区、市)政策执行。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当遇到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学校认同各招生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我校进行校考的招生省(区、市),使用校考成绩;我校未进行校考的招生省(区、市),采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十六条  艺术类本、专科录取规则

  美术类本科: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份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0.5”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他艺术类本科: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份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科: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份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本、专科录取规则

  体育类本科:只招河南考生,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投档成绩(文化成绩×0.04+专业成绩×0.467),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科:只招河南考生,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河南省统一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专科提前批空乘类录取规则

  表演省统考合格考生方可报考。对进档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学校根据考生报名通讯地址用EMS特快专递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批次: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校奖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另外学校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200~280元/生/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1500元/生/年,700元/生/年,300元/生/年三档。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专科专业、艺术本科部分专业新生在学校郑州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学习生活;其他新生第一学年在我校兰考校区(开封市兰考县东泰路8号)学习生活,其余时间在学校郑州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学习生活。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凡弄虚作假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具有郑州工商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郑州工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统一电子注册);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郑州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招生过程中未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招生代理人员参与我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考生及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学校监察、督查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执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解释为准。

  第二十七条  通信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

  邮编:451400

  招生咨询电话:0371-85303666、0371-85303777、0371-85303888

  监督电话:0371-85303882、3868

  学校网址:www.ztbu.edu.cn

  招办电子信箱:zzgsxy20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