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解读2006年高考考生报考军事院校条件

2006-03-29 19:34:26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一)军事院校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基本条件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品质好,志愿为国防建设服务;身体健康。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良好的气质和强健的体魄,适合培养为初级指挥官。

  军队院校除初级指挥专业不招收女生外,一般军队院校都招收女生,招收女生的比例一般占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左右。具体的人数和比例,不同的军队院校有不同的规定。国家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在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中,都要对当年招收女生的院校专业及比例或数量作出明确规定,各军队院校也会在招生简章中给予明确的说明。凡未注明招收女生的院校和专业,均不招收女生。

  凡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除参加全国高考外,还必须参加军队院校组织的面试检测。面试检测主要是检查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的动机等,检验考生的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看其是否符合所报考专业的要求。凡未参加面试检测的考生,均不能被军队院校录取。检测工作一般由招生院校具体实施。军队院校对考生的政治素质要求很高,明确提出要求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类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的思想品德。因此,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还要进行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对于报考飞行、机要、技侦等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各院校还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二)公安部所属院校报考条件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报考公安院校: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参加公安工作两年以上,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公安干警经所在单位推荐,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婚否不限。 公安战线英雄模范和一二等功荣立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年龄、工龄、婚否不限。

(三)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除参加地方院校的体检外,还应按军事院校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进行军事院校体检的,军事院校不予录取。

  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1、外科

  (1)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①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②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③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时,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2)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3)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4)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5)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6)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7)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8)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9)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他后遗证,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艺术院校。

  (10)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11)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 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② 轻度腋臭(限陆勤学员)。
  ③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12)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2、内科

  (13)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14)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他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15)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 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② 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③ 一侧肋隔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16)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②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③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④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①③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⑤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17)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①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②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③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18)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19)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疟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20)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他心理障碍,合格。

  (21)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22)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3、耳鼻喉科

  (23)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24)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25)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26)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27)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
 
  鼻中隔重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28)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4、眼科

  (29)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30)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31)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学员合格。

  (32)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隐斜视超过15°,不合格。

  (33)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34)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5、口腔科

  (35)三度龋齿,齿缺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36)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颌超过0.5厘米,开颌超过0.3厘米,覆颌大于三分之二,反颌,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类,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学员合格:

  ① 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②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③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④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颌,无其他体征者。
  ⑤上下颌牙不咬合到对侧牙龈,不伴随其他体征的深覆颌。

  6、妇产科

  (37)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38)各期妊娠,不合格。

  7、附则

  (1)本标准文中所使用的“以上”“以内”词语,均含该数字本身;所使用的“超出”“超过”“低于”“小于”“大于”词语,均不含该数字本身。
  (2)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3)检验要求: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标法为准。

(四)公安部属普通高校招生身体条件

  报考公安普通高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或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五)面试与录取规定

  根据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军校、公安部属院校招生采取提前单独录取的方法进行。考生未被军事、公安部属院校录取的,将按其填报的地方高等院校参加录取,并不影响其他院校的录取工作。因此,填报军事院校的考生,无疑增加了一次被录取的机会。

  报考军事院校、公安部所属院校,考生除参加国家统一命题考试外,还应参加此类院校的面试。主要措施有以下几款:
 
  1、报考解放军院校或武警部队院校的考生在体检时同时进行面试。面试标准主要参照体检进行目测。

  2、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按考生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面试标准进行面试。

  不接受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凡第一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面试。

  对自动放弃面试的考生一律视为私自更改志愿而做降批录取处理。
 
  4、通知考生面试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负责,具体方法与体检方法相同。

  对中学推荐的应届毕业生中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优秀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军事院校优先录取。另外,对报考海军舰艇(潜艇)部门长、基层指挥专业的考生,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优先录取。

  5、如果考生的身体初检、面试检测、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文化考试、身体复检均顺利过关,军校的大门就向你敞开了。按规定,考生入学后,军队院校还要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条件者,军队院校有权退回。复查工作在新生入校3个月内进行,主要内容是政治、文化、身体等的考核。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查依据政审条件,侧重考生是否愿意献身国防事业,是否热爱军队和所学专业;文化方面的考核侧重于考生的基础文化知识,确认考生的高考成绩是否真实;身体方面的考核按照军校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所有复查的条件和标准,均与考生录取时各项要求相同。因此,只要考生入学前认真严肃地对待各项考试、考核和检查,并全部合格,在入学后的各项检查中一般都能顺利过关。复查合格,就可取得学籍和军籍,成为正式学员,所在院校将发给《参军证明书》,证明书一式两份,分别寄给考生原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武装部和学员亲属,以此作为军属证明。取得学籍的学员,从入学时间起计算军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