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报名工作变化大 报名结果要公示等

2008-01-28 09:39:02 来源:大河报

  与往年相比,今年我省高考报名工作变化较大,如报名时间由原来的3、4月份提前至1月底至2月末,户籍证明不能替代身份证,报名结果要公示等。

  不同类别报名要求不同

  ●本省异地报名要查学籍本省异地学生要凭身份证、户口簿、会考证,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

  在本省内异地就读、需在就读地报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经就读地的县(市、区)招办核准其会考考籍,由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中学学籍证明,凭身份证、户口簿、会考证可在就读地报名。各地接受异地报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与对应的当地会考考籍库名单一致。不在会考考籍库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这类考生类别为应届毕业生,毕业类别为其他)。

  ●中职生到户口所在地报名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也可在以上证件齐全的前提下,凭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的“五年一贯制”等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直升者,在转入高等学历教育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生类别归为应届毕业生。

  ●往届生不能异地报考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报考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不得异地报考。同等学力证明须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招办审核。凡已获得中等学历教育证书一年(含)以上者均为往届。

  ●外省考生借考两地招办均需同意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读的我省考生,回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非豫籍考生要求在我省借考的,须持户籍地省级招生机构和省招办同意借考的证明,县(市、区)招办方可接受其报名,就地安排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将其答卷密封,以机要件及时寄往借考考生户籍地省级招生机构。

  ●考生报名不能他人替代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完整地填写有关情况,交验相关证件,缴纳报名考试费、信息采集费。考生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名或签字。

  考生报名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包括一代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如考生暂无身份证且无法在报名期间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可使用二代临时身份证,不能以户籍证明等其他证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替代身份证。

  享照顾考生要建数据库

  据介绍,凡属于政策性加分照顾的考生,今年报名时要提供照顾对象相对应的证书及文件原件并进行公示。我省各市(县、区)招办今年都会确定专人在报名期间负责照顾对象的审查工作。

  各类照顾对象的证书经审查无误后复印存档,审查人和考生在复印件上签字。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建立照顾对象数据库,并根据数据库信息分类打印出相对应的照顾对象名册,于4月23日~25日报省招办。

  不同照顾对象需出具的证明各不相同,具体为: 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获得者,依据省教育厅印发的文件;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创造或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都须有相应机构颁发的文件和证书,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 //gaokao.chsi.com.cn)公示。

  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应有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表彰的相应文件和证书。

  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册、秩序册和省(市)体育局批准等级运动员的文件,有关工作另行安排。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应有“立功受奖证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应有省外侨办统一出具的证明。

  台湾籍青年考生应有省台办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烈士子女应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应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

  少数民族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和父母身份证、户口簿。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由村委会出具证明。

  退役士兵应出具“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残疾军人应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应出具“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应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由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省公安厅出具证明。(首席记者王曦辉实习生张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