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严查考生身份证件 做好高考资格审查

2008-01-22 14:05:04 来源: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2008年高考报名工作已经开始,本网从省教育厅获悉,为杜绝“高考移民”等现象的发生,维护高考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通知指出,高招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党的十七大提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高招报名工作是维护高考公平公正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报名资格审查是从源头上防范舞弊的重要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招生部门要认真落实公示要求,做好考生资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伪造户口身份证件等违法违纪案件,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考生身份证,保证考生报名需要。对身份难以认定的考生和证件,教育招生部门可请公安机关帮助认定;对教育招生部门提出的需要协助审核认定考生身份和证件,公安机关要认真负责地对待,及时办理、回复,不得推诿、拖延。

  通知强调,各地要重视做好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确认工作。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所持身份证件,招生部门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为确保准确无误,省辖市或县级招生部门对本辖区少数民族考生名单汇总后,集中报同级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公安机关通过户籍信息对照进行核实确认,由经办人或主管人员在名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然后由招生部门逐级上报省招办。户籍不在本辖区的考生,由报考地公安机关协调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确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予配合。

  据了解,今年,我省在高考考生报名照相时,首次实行同步“捆绑”扫描并校验采集考生身份证图像信息,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其中,身份证包括一代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如考生暂无身份证且无法在报名期间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可使用二代临时身份证,不能以户籍证明等其他证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替代身份证。现役军人、台湾省籍考生、外国侨民等按规定不持有身份证的考生,应使用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