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2015-02-25 09:18:56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条件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符合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已进行高招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资格审核
 
  (一)考生须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www.heao.gov.cn) “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高水平运动员申报资格审核,网上申报的时间为2015年3月6日-12日,逾期不补。在此期间,考生应向报名所在地招办提供以下材料:
 
  1.《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1);
 
  2.获得的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
 
  3.参加体育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根据赛事组办单位和派出单位,由省、市教育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在考生相应信息上盖章)。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根据考生等级运动员证书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http://jsdj.sport.gov.cn/)中打印出考生信息,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核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不符合报名条件、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三)报省招办复核
 
  市级招办审核通过后,将考生材料报省招办复核。
 
  1.时间:3月17日:郑州市、巩义市、鹤壁市、三门峡市、焦作市、安阳市、滑县、商丘市、永城市、周口市、鹿邑县、驻马店市、新蔡县、信阳市、固始县、南阳市、邓州市、济源市;
 
  3月18日上午:开封市、兰考县、洛阳市、平顶山市、汝州市、新乡市、长垣县、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
 
  2.地点: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
 
  三、名单公示
 
  考生所在学校张榜公示至少一周。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比赛项目、比赛成绩或名次、获得运动员等级。本级、上级招办举报电话(省招办举报电话:0371-6810151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由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经公示者不得上报。省招办复核后,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至少十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视为合格。
 
  四、信息报送
 
  (一)有关高校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经本校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含通过学校文化课单考合格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二)我办将于2015年4月13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确认各学校测试合格的我省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名单。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录取必须填报高考志愿(含文化课院校单考合格的一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考生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对应要求的考生,可报相应院校的志愿。志愿按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的说明,填报在指定位置。考生可于6月25日前登录查看,如有疑问可向当地招办咨询。录取时,我办将根据考生志愿投档。
 
  六、加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管理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核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经办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严禁在出具、审定考生的资格、证件及有关材料中弄虚作假,对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徇私舞弊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我省不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的专项测试工作。招生院校要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考生专项测试和文化课单独考试的管理等工作,确保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质量和公平、公正。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