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大学等19所普通高等学校部分外语专业2006年实行单独招生的通知

2005-12-06 15:33:22 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大学等19所普通高等学校
部分外语专业2006年实行单独招生的通知

教学司[200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四川外语学院和西安外国语学院:

  经研究,同意北京大学等19所高等学校部分外语专业(非英语专业)2006年实行单独招生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招生院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自行组织命题和单独考试在全国统考前提前录取的办法。招收北京市生源应按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招生人数和考试人数的比例不少于1:2。

  二、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核定的本校2006年招生计划总数。

  三、招生对象主要是外语教学质量较高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院校的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办法和招生简章,在有关省(区、市)实施前应告知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所设考点应征得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并在其协助下做好相关工作。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加强对有关院校的招生宣传和考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五、录取前招生院校必须按教育部有关信息标准的格式向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拟录取考生的所有考试成绩和相关报考信息;录取名单必须经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并报我司备案。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招生院校在本省(区、市)的考生录取名单向社会公布。

  六、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再报考其他高校,新生入学后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七、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招生院校应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招生工作,坚决抵制社会不正之风的干扰。对违反本通知要求和招生工作规定的学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有关违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2006年实行部分外语专业单独招生的19所普通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四川外语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