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办:9月26日公布参加专科补录的学校名单

2010-08-25 17:16:50 来源: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今日,省招办下发文件,要求今年在豫招生专科层次(含公安、司法、体育、艺术、普通专科及其专科预科、对口专科等)的省内外院校需要参加补录的,须于9月13日(周一)至9月17日(周五)18:00申报参加专科层次补录计划。

  省招办对院校报送的新生报到缺额人数汇总统计后,根据招生计划缺额和生源情况研究确定参加补录的学校及补录人数,于9月26日8:00向社会公布,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将在第一时间公布补录信息,请广大考生关注。

  尚未被任何院校录取、分数达到相应要求、符合补录条件并希望参加补录的考生可填报补录志愿,务于9月26日14点至27日18点登录填报志愿系统,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网上志愿填报操作。网上填报系统关闭后,考生将无法再进行任何填报操作。不符合填报补录志愿条件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有相关提示。请考生注意核查或向当地招办咨询。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补报或改录。

  补录时原则上仍执行集中录取时公布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备档分数线。

  另外,省招办要求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分别汇总,在规定时间内传报生源所在省招办。报送的范围包括2010年普通高校在豫网上录取各批次和各类别的所有未报到新生。报送时间自9月13日起,9月17日止。

  省招办将根据高校报送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在我省录取数据库中将对应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同时,我省还要对这些考生录取不报到的事实载入考生个人电子档案诚信记录,在下年招生录取时提供给高校参考。凡高校未报送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视为高校在校学生,下年不得报考普通高校。

  省招办提醒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相关链接:关于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暨专科补录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