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助〔2013〕510号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关于签订2013年第一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合作协议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16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3〕16号)精神,和各地上报申请材料的情况,经审查,有53个县(市、区)符合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的条件,具体名单见附件2。
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载附件1完善相关信息后,在6月5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58848620@qq.com;由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载并打印一式七份,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同时加盖骑缝章)后于2013年6月15日18:00之前用特快专递寄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统一签字盖章后,由省资助中心分发至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本次未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租协议的县(市、区),要尽快向本级政府汇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7月中旬之前完成业务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参照本次协议签订流程办理),确保在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能顺利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月底之前仍未达到签约条件的县(市、区),本年将暂缓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联系人:徐晓伟 联系电话:0371-65798539 邮编:450008
材料寄送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段28号报业大厦2113房间
附件: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合作协议
2.签订2013年第一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市、县级合作协议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