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办关于艺术类本科A段院校(专业)征集志愿的通知
2008-07-13 20:50:13 来源:省招办

各省辖市招办,各重点扩权县(市)招办:

  艺术本科A段按原定程序投档录取后,部分院校招生计划仍有余额。根据我省录取工作总体安排,现面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源范围

  1.凡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规定分数线(除音乐类文理科备档分数线为290分外,其他类仍为310分),参加全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目前未被任何院校录取的考生,均可补报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学校志愿。

  2.补报使用校考成绩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同时取得全省专业统考和所报学校专业校考的合格成绩。

  二、时间安排

  1.省招办于7月13日将艺术类本科A段征集志愿院校及专业计划余额通知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并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符合条件的考生于7月14日8:00—18:00到原高考报名县(市、区)招办履行补报志愿手续(过时不候)。

  3、各县(市、区)招办要即时联网打印正式征集志愿表,并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打印后考生补报志愿信息将自动上传省招办。

  三、志愿设置与投档办法

  1.每个考生可选报1—4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限报1个专业。考生必须正确填写征求志愿序次代码,艺术本科A段征集志愿序次代码为05。

  2.艺术类A段征集志愿按志愿顺序投档,仍执行原录取规则。降分备档生源投档时,先投分数线上考生档案,再投备档线上考生档案。考生原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均有效,先投原报志愿档案,再投征集志愿档案。请考生仔细查阅了解学校招生章程,认真选择学校,并慎重确定志愿顺序。

  附件:艺术类本科A段征集志愿学校名单

河 南 省 招 生 办 公 室

               二OO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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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办关于艺术类本科A段院校(专业)征集志愿的通知

来源:省招办 2008-07-13 20: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