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招办,各有关院校:
本科三批和专科对口招生录取按正常程序运转后,部分院校尚有计划余额。根据录取工作安排和院校意见,决定征求志愿。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科三批招生征求志愿的范围和要求:本科三批录取过程中,按照教育部政策规定,根据学校申请和生源情况,对部分院校在20分以内(含20分)下调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目前未被任何院校录取且达到相关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补报这次公布的学校志愿(见附件一)。每个考生可选报1—4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中可选报1—5个专业志愿。各学校志愿为平行关系,将按考生分数高低顺序投档。鉴于本科三批招生院校办学形式不同、收费标准差异较大等特点,请考生根据各自实际,认真参阅《招生专业目录》及院校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说明,慎重选报志愿。同时注意谨慎选择是否同意院校调剂。
本科二批未被录取补报本科三批志愿的考生,可同时补报本次公布征求志愿的学校,但须填涂在同一张征求志愿卡上,且选报志愿总数不得超过4个学校。
二、专科对口招生征求志愿的范围和要求:凡考试成绩达到所报科类原定分数线,目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所报科类与本次公布征求志愿的相关专业类别一致的考生,均可补报这次公布的学校志愿(见附件二)。每个考生可选报1—4个学校志愿并慎重选择是否同意院校调剂,每个学校志愿中可选报1—5个专业志愿。各学校志愿为平行关系,将按考生分数高低顺序投档。本次征求志愿各学校、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办学要求等均与原公布的情况相同。
三、本次征求志愿的时间安排和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8月5日至6日上午到原报名县(市、区)招办办理补报征求志愿手续,分别填涂征求志愿卡。考生补填征求志愿的截止时间为8月6日12:00,逾期不予补报。省招办将于8月5日8:00至6日15:00开放上传服务器,请各县(市、区)招办在此时间内联网打印志愿表,由考生签字确认,并将征求志愿信息上报省辖市招办。
本次征求志愿涉及招生学校、专业门类及录取控制分数线较多,组织管理任务重,工作量大,务请各地招办、各中学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积极引导考生补报征求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阻止考生补报征求志愿。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一、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三批征求志愿院校名单
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三批征求志愿院校名单(分专业)
二、2005年普通专科对口招生征求志愿学校名单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四日
各省辖市招办,各有关院校:
本科三批和专科对口招生录取按正常程序运转后,部分院校尚有计划余额。根据录取工作安排和院校意见,决定征求志愿。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科三批招生征求志愿的范围和要求:本科三批录取过程中,按照教育部政策规定,根据学校申请和生源情况,对部分院校在20分以内(含20分)下调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目前未被任何院校录取且达到相关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补报这次公布的学校志愿(见附件一)。每个考生可选报1—4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中可选报1—5个专业志愿。各学校志愿为平行关系,将按考生分数高低顺序投档。鉴于本科三批招生院校办学形式不同、收费标准差异较大等特点,请考生根据各自实际,认真参阅《招生专业目录》及院校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说明,慎重选报志愿。同时注意谨慎选择是否同意院校调剂。
本科二批未被录取补报本科三批志愿的考生,可同时补报本次公布征求志愿的学校,但须填涂在同一张征求志愿卡上,且选报志愿总数不得超过4个学校。
二、专科对口招生征求志愿的范围和要求:凡考试成绩达到所报科类原定分数线,目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所报科类与本次公布征求志愿的相关专业类别一致的考生,均可补报这次公布的学校志愿(见附件二)。每个考生可选报1—4个学校志愿并慎重选择是否同意院校调剂,每个学校志愿中可选报1—5个专业志愿。各学校志愿为平行关系,将按考生分数高低顺序投档。本次征求志愿各学校、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办学要求等均与原公布的情况相同。
三、本次征求志愿的时间安排和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8月5日至6日上午到原报名县(市、区)招办办理补报征求志愿手续,分别填涂征求志愿卡。考生补填征求志愿的截止时间为8月6日12:00,逾期不予补报。省招办将于8月5日8:00至6日15:00开放上传服务器,请各县(市、区)招办在此时间内联网打印志愿表,由考生签字确认,并将征求志愿信息上报省辖市招办。
本次征求志愿涉及招生学校、专业门类及录取控制分数线较多,组织管理任务重,工作量大,务请各地招办、各中学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积极引导考生补报征求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阻止考生补报征求志愿。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一、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三批征求志愿院校名单
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三批征求志愿院校名单(分专业)
二、2005年普通专科对口招生征求志愿学校名单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