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09 17:14:32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民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 制:三年

  第九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01

  河南省招生代码:6301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第十一条 颁发证书: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二)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等工作组,分工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普通类考生和对口类考生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双过线的情况下,按艺术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并要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以分数、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七条  对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等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报考代号 专业名称 学费 学制 计划 备注 
1 650101 01 艺术设计 6900 3 
艺术 
2 650111 02 环境艺术设计 6900 3 
艺术 
3 650219 03 音乐表演 6900 3 
艺术 
4 610201 04 计算机应用技术 6900 3 

5 610115 05 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 6900 3 

6 540301 06 建筑工程技术 69003 

7 540502 07 工程造价69003 

8 560101 08 机械设计与制造 69003 

9 560301 09 机电一体化技术 6900 3 

10 560702 1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69003 

11 630801 11 电子商务6500 3 

12 630301 12 财务管理 6500 3 

13 630302 13 会计 6500 3 

14 640101 14 旅游管理6500 3 

15 640105 15 酒店管理 6500 3 

16 560703 16 汽车电子技术 6900 3 

17 630701 17 市场营销 65003 

18 540701 18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65003 

19 540702 19 房地产检测与估价 65003 

20 540703 20 物业管理 6500 3 

21 510202 21 园林技术 6500 3 

22 530601 22 材料工程技术(陶瓷材料方向) 69003 

23 650115 23 陶瓷设计与工艺 69003 
艺术 
24 560309 24 工业机器人技术 6900 3 

25 560707 25 新能源汽车技术 6900 3 

26 610203 26 计算机信息管理 6900 3 

27 630601 27 工商企业管理 6500 3 

28 640202 28 烹调工艺与营养 6900 3 

2961021529大数据技术与应用69003

3069030630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65003

  ★2020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招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取消入学资格;在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及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二条  对特困生除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外我院设有奖学金、特困补助和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以帮助每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收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电话:(0374)8020001

  第二十五条  传真:(0374)8020001

  第二十六条  电子信箱:xctydzb@163.com

  第二十七条  网址:http://www.xccvc.com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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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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