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15年“励志计划”招生简章
2015-04-21 09:30:33 来源:四川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与社会和谐,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我校“励志计划”在相关省(区、市)所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内,面向全国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申请报名的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201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须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公示。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励志计划”招生计划为190人,将根据考核测试情况择优确定候选考生名单,宁缺毋滥。
专业名称
招收科类
参考计划数
数学类
理工类
≤3
物理学类
理工类
≤5
化学类
理工类
≤7
生物科学类
理工类
≤5
临床医学(五年制)
理工类
≤2
金属材料工程
理工类
≤5
自动化
理工类
≤5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理工类
≤7
电子信息类
理工类
≤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理工类
≤7
口腔医学(五年制)
理工类
≤2
医学技术类
理工类
≤5
预防医学
理工类
≤5
药学
理工类
≤5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理工类
≤5
化学工程与工艺
理工类
≤5
计算机类
理工类
≤7
土木类
理工类
≤7
轻化工程
理工类
≤5
食品科学与工程
理工类
≤5
软件工程
理工类
≤7
水利类
理工类
≤7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工类
≤5
核工程与核技术
理工类
≤5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理工类
≤5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工类
≤7
金融学类
理工类
≤6
法学
文理兼收
≤6
公共管理类
文理兼收
≤6
经济学类
文理兼收
≤5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理兼收
≤5
旅游管理类
文理兼收
≤5
工商管理类
文理兼收
≤5
新闻传播学类
文理兼收
≤5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理兼收
≤5
英语
文理兼收
≤5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报名

  报名网址: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5月5日

  
2、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

  
3、考生网上报名后,请务必将网上填报的所有报名内容材料用A4纸打印(色彩不限),并附上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能证明自己能力的材料等(每一页须加盖就读中学公章),扫描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考生无需再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及录取办法

  
1、报名资格材料初审: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报名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初审结果查询及公示:考生于2015年6月3日前登录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查询初审结果。我校将于6月3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公示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考核测试:初审合格考生须到我校参加综合面试,测试日期为2015年6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4、资格认定及公示:我校根据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和考生所填志愿,择优确定我校“励志计划”入选考生资格和资格认定专业(专业认定原则:按照考生考核测试成绩排序,遵循志愿,但专业须在考生所在省份公布专业内),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即确定为我校2015年“励志计划”入选考生。

  
5、录取办法:

  
(1)高考录取分数的要求
  
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相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分数控制线(即重点线),符合我校相关录取要求,择优录取。
  
(2)高考志愿填报的要求及专业录取原则
  入选考生须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填报高考志愿(即单设自主选拔录取志愿批次的须在该批次填报;未单设批次的,平行志愿的须在第一志愿第一顺序填报我校,非平行志愿的须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入选考生仅可填报资格认定的专业;投档到我校后达到优惠政策且体检合格者,我校按资格认定的专业予以录取。

  
五、监督机制

  
1、我校“励志计划”招生录取工作在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我校监察处全程监督,监督邮箱:jiwei@scu.edu.cn,监督电话:028-85404020。

  
2、考生本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写报名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简章经四川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4、我校所有报名考试信息,均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公布,请考生登录查询。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6080605 、86081605
  传真:028-85408370
  咨询邮箱:nic8401@scu.edu.cn
  咨询网址:http://zs.scu.edu.cn/zhaosheng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行政楼招生就业处227室
  邮编:610065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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