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2007-06-06 11:32:10 来源:南阳理工学院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南阳理工学院

  2.学校代码:11653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校址

  校本部: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教育学院:河南省南阳市七一路587号

  6.办学情况

  南阳理工学院创建于1987年,是一所以工科和管理学科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也是豫西南唯一一所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多科性大学。学院占地面积1129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2.2亿元,其中实验、实训设备资产原值近8000万元。处于全省领先地位的校园计算机网有联网微机8000多台。图书馆藏书120余万册,另有电子图书35万种,图书馆信息化功能比较完善。现有专任教师789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28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280人。学院省级科研项目立项和省级中青年学术骨干培养对象数量均位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近年来,学院师生连续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索尼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一等奖、“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一等奖、“全国挑战杯大学生科技作品”三等奖等。南工学子也在就业市场上赢得良好声誉。

二.招生计划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三、录取规则

  1.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规定。

  2.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3.高考附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4.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及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

  5.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录取时考生文化课达到规定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7.专业录取特殊要求

  ①.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应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②.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③.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四、学费标准

  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见2007年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377-63121358

传真:0377-62232995

网址:http://zfb.nyis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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