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0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07-05-22 11:54:55 来源:中山大学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校    址:广州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广州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

广州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sysu.edu.cn

联系电话:020-84111598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和性质:国有公办的教育部直属重点高等学校

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考试分数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规定:

1.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考生电子档案材料必须齐全、真实;不符合招生规定的电子档案,将作退档处理。

2.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体检受限专业,按我校招生简章各专业备注执行。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3.日语、法语、德语专业可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相同语种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定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只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及时投到我校者,减去分数级差(每一级差为30分,即第二志愿报考我校者减去30分,第三志愿报考我校者减去60分,依此类推)后与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排序录取。

5.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分数级差的计算方法为: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排序录取。

6.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中无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则视为不服从在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录取,即使填报了专业服从,亦不安排到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录取。若考生全部填报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志愿且填报了专业服从,则只安排在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中录取。

    我校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临床医学(眼科视光学方向)、医学检验、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

7.我校对于符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降分进档考生,在高考原始成绩(指不含任何附加分的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8.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的录取,按《中山大学2007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规定执行;体育特长生的录取,按《中山大学2007年招收体育特长生实施办法》执行;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按《中山大学2007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执行;保送生的录取,按《中山大学2007年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执行。

9.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当年高考原始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10.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1.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规定学分,德、智、体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学生,授予中山大学学士学位。

12.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2007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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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7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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