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补充通知
2009-02-14 11:19:25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做好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
审核备案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省直有关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教学〔2007〕180号)精神,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切实做好我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责任感
  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是学历、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环节,也是考生和社会了解学校招生信息的重要渠道。招生章程(广告)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招生章程(广告)的审核备案工作。各学校要加强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学校法人对招生章程(广告)的审核备案工作负总责,并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照审核备案条件,认真审核,逐级签字确认,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对学历、非学历教育的招生宣传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招生章程(广告)内容要真实、规范、准确,要以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要实事求是,不得言过其实,也不得模糊其词误导学生。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谨慎选择广告经营单位,刊登内容与审核备案内容要严格一致,做到适时、适度、诚信、有效,既有利于扩大宣传单位影响,又有利于学生和家长认知并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教育机构。
  二、严格招生章程(广告)的审核备案程序
  学历、非学历招生章程(广告)的审核备案必须按照《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要求的程序进行。省内需要办理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手续的学校,应填写《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表》后,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安排专人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省内学校需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刊播招生章程(广告)的,由省教育厅对其招生章程(广告)进行审核备案后,介绍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按刊播媒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手续。省外学校来我省刊播招生章程(广告)的,到省教育厅办理手续前须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审核备案权限在省教育厅的招生章程(广告),由学校到省教育厅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其中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属学校须由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签字并盖章,厅局所属学校须由厅局审核签字并盖章,手续完备后到省教育厅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在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按招生章程(广告)内容,分别由省教育厅相关职能处室进行审核,省教育厅学生处根据有关处室的审核意见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学校在报送招生章程(广告)纸制材料的同时要报送电子版,纸制材料和电子版须完全一致。
  各普通高校刊发在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的招生章程要按照教育部要求时限报送,刊发内容要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各普通高等学校要于每年5月1日前到省教育厅办理当年的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手续。
  联 系 人:赵世矿
  联系电话:0371—69691790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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