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高中毕业生“体育合格标准”考试的通知
2011-02-28 17:48:39 来源:平顶山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民办)各普通高中、职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应往届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毕业生进行“体育合格标准”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各单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一、考试范围

  全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3月中旬,地点另定。

  三、考试项目及合格要求

  1.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2公斤)。

  2.合格要求:单项成绩达到30分以上,三项总分达到150分以上。体育课考试成绩达到两学年以上合格者方为合格。

  四、考试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评分、签章。并分县(市)区学校填写成绩册,由学校向学生公布成绩。

  五、考试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不发毕业证、不准报考高一级学校。

  六、对在体育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施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宜

  1.各县(市)区抽调体育专干1人、体育教师2人,于3月14日9:00自带秒表到市体育村报到。

  2.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办理准考证的准备工作,并于2011年3月1日到市教育局体卫科领取准考证有关表格,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八、请各县(市)区教体局、各有关学校在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集体办理准考证。各单位办证时间为:

  3月8日       舞钢市    叶   县      鲁山县

  3月9日      汝州市     宝 丰 县      郏   县

  3月10日      市城区和民办学校       石龙区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首页 > 政策发布 > 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对全市高中毕业生“体育合格标准”考试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市教育局 2011-02-28 17: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