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现将全省高校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工作日程安排
9月1日—10月20日,为高校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10月20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21日—10月25日,为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和高校修改阶段。省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审查各高校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各高校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查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25日12时各高校数据修改上报截止,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确定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
10月28日—10月29日,各高校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11月1日—15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各高校领取批复备案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二、材料填报要求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批复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1—2(打印成A3幅面);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3(打印成A4格式);
3、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4—5(打印成A3幅面);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1份,格式见附件6(打印成A4格式);
5、国家助学金备案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7—8(打印成A3幅面);
6、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9,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学校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均须加盖学校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
(二)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
2、学习情况登记栏中成绩(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可以采用“年级”、“专业”、或“班级”任何一种排名方式,为便于审核评比,一所学校只能按照一种排名方式进行填写。
3、如果学校对学生进行过综合考评,则申请审批表中必须填写综合考评的相关信息,审核评比时将优先按照综合考评排名确定获奖人选。
4、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栏控制在500字以内,不要再另附纸张。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去年因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得者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而空下的名额,相关高校要用在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中,具体涉及的高校和名额参见省资助中心去年发文(豫教资〔2009〕45号)。
2、在去年试点组织专家集中审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础上,今年拟继续组织专家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集中审批,同时对全省高校上报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进行集中审核,评审情况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对各高校资助工作的指标考核。
3、为了使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更加公平、合理,结合前三年评审实际情况,今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奖学生,原则上各高校要分别控制在综合考评成绩(没有综合考评成绩的高校按照学习成绩排名)的3%和25%以内。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各高校务必按照批复名单发放,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经备案后的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也必须按照备案名单发放,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发放名单,必须于变更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及相应的调减表和调增表(格式见附件8)上报备案,不按要求上报变更名单备案的高校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5、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四、报送资助工作人员名单
为了及时掌握各高校一年来资助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方便今后工作开展,请各高校务必于9月7日前按照附件10的要求填报《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名单》(按EXCEL格式,加盖电子签章后通过网上办公系统上报)。
联系人: 赵佳 联系电话:0371-65798790 传真:0371-65798522
附件:1.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封面
2.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3.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封面
5.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6.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封面
8.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9.XXXXXX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10.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名单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各高等学校:
现将全省高校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工作日程安排
9月1日—10月20日,为高校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10月20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21日—10月25日,为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和高校修改阶段。省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审查各高校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各高校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查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25日12时各高校数据修改上报截止,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确定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
10月28日—10月29日,各高校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11月1日—15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各高校领取批复备案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二、材料填报要求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批复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1—2(打印成A3幅面);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3(打印成A4格式);
3、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4—5(打印成A3幅面);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1份,格式见附件6(打印成A4格式);
5、国家助学金备案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7—8(打印成A3幅面);
6、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9,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学校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均须加盖学校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
(二)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
2、学习情况登记栏中成绩(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可以采用“年级”、“专业”、或“班级”任何一种排名方式,为便于审核评比,一所学校只能按照一种排名方式进行填写。
3、如果学校对学生进行过综合考评,则申请审批表中必须填写综合考评的相关信息,审核评比时将优先按照综合考评排名确定获奖人选。
4、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栏控制在500字以内,不要再另附纸张。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去年因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得者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而空下的名额,相关高校要用在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中,具体涉及的高校和名额参见省资助中心去年发文(豫教资〔2009〕45号)。
2、在去年试点组织专家集中审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础上,今年拟继续组织专家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集中审批,同时对全省高校上报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进行集中审核,评审情况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对各高校资助工作的指标考核。
3、为了使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更加公平、合理,结合前三年评审实际情况,今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奖学生,原则上各高校要分别控制在综合考评成绩(没有综合考评成绩的高校按照学习成绩排名)的3%和25%以内。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各高校务必按照批复名单发放,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经备案后的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也必须按照备案名单发放,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发放名单,必须于变更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及相应的调减表和调增表(格式见附件8)上报备案,不按要求上报变更名单备案的高校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5、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四、报送资助工作人员名单
为了及时掌握各高校一年来资助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方便今后工作开展,请各高校务必于9月7日前按照附件10的要求填报《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名单》(按EXCEL格式,加盖电子签章后通过网上办公系统上报)。
联系人: 赵佳 联系电话:0371-65798790 传真:0371-65798522
附件:1.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封面
2.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3.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封面
5.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6.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封面
8.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9.XXXXXX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10.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名单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