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选拔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自荐条件
2010-05-18 08:08:45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一、自然条件

(一)16-19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男性,2010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

二、身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

2、体重:在50千克以上。

3、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

4、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0.8以上。

5、无色盲、色弱。

6、无文身、刺字。

  (二)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报名体检:

1、身体有明显畸型,四肢残缺功能不全及步行不稳者。

2、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3、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骨折者。

4、有慢性胃肠病或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5、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病史及经常咳嗽者。

6、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7、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疯)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8、有口吃(结巴)者。

9、有梦游症(睡眠中下床活动,事后自己不知道)或十二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10、有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11、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12、牙齿脱落三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

13、斜视者。

14、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症者。

15、角膜激光手术或角膜塑型手术者。

三、心理品质条件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三)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

(四)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五)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六)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一)本人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的。

2、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的。

3、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的。

4、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的。

5、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的。

(二)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联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三)报名态度:考生自愿,家长支持。

五、文化条件

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或俄语),预计高考成绩在50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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