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豫招办[2008]13号
各高等学校,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精神,结合河南实际,现将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网上录取准备及相关要求
招生学校应建立适应网上录取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环境,配备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网上录取数据传输畅通、安全。院校端网上录取软、硬件配置及要求须符合基本条件(见附件1)。录取前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完成人员培训、网上录取系统的安装调试和模拟演练。网上录取院校端软件须使用教育部学生司下发的2008年新版软件。
我办定于7月5日至6日开放远程服务器,各招生学校务必在此期间测试是否可以访问到我办的远程服务器。学校需首先下载“河南高招在线”专用客户端程序(网址略),然后登录“河南高招在线”,填写学校录取联络信息,获取登录我办远程服务器的IP地址和端口。登录“河南高招在线”以及我办远程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随文密封下发(见附件6),各学校要注意查收并加强网上录取用户名和密码的保密管理,防止遗失或泄密。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密钥(U_Key)的管理,防止丢失或盗用。
我办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我办录取期间的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将通过“河南高招在线”向学校公布,有关事宜通过电话、传真等渠道联系,学校招生人员(包括联络员)不进入我办录取现场。
录取期间,我办将通过“河南高招在线”随时发布有关信息或公告,招生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查阅。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录取工作分六批进行:
(一)提前录取批
1.时间:7月6日8:00-7日10:00前学校上网签到,7月8日-12日录取。
2.参加录取学校:军队院校,普通高校招收的国防生专业,公安类专业,司法类专业,体育类本科专业,航海类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
3.省内高校专升本招生与本批同时间录取。
4.提前录取批的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A段:7月6日8:00-7日10:00前学校上网签到,7月8日-15日录取。
艺术类本科B段:7月14日8:00-15日10:00前学校上网签到,7月16日-19日录取。
艺术类高职高专:7月19日8:00-20日10:00前学校上网签到,7月21日-27日录取。
(二)本科一批
1.时间:7月12日8:00-13日10:00前学校上网签到,7月14日-18日录取。
2.参加录取学校:进入“211”工程项目的高校和经我省批准参加该批录取的高校。
3.对口招生本科专业与本批同时间录取。
(三)本科二批
1.时间:7月18日8:00-19日10:00前学校上网签到,7月20-26日录取。
2.参加录取学校:一般本科院校。
3.提前批的体育类专科专业与本批同时间录取。
(四)本科三批
1.时间:7月27日8:00-28日10:00前学校上网签到,7月29日-8月3日录取。
2.参加录取学校: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及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
3.对口招生专科专业与本批同时间录取。
(五)高职高专一批
1.时间:8月4日8:00-5日10:00前学校上网签到,8月6日-10日录取。
2.参加录取学校:本科院校专科班、独立设置的高等专科学校及经我省批准参加该批录取的高职高专院校(专业)。
(六)高职高专二批
1.时间:8月11日8:00-12日10:00前学校上网签到,8月13-18日录取。
2.参加录取学校:高等职业学院,短期职业大学(地方大学),本科院校设置的二级职业学院,民办高校及成人高校普通专科班。
各批各志愿投档、提交录检及录检截止具体时间见《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各批工作时间表》(附件2)。
三、高考科目设置及分数线划定办法
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综/理综”,使用全国统一试卷。“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下同)、外语(含听力),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文综/理综”分别为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文综/理综”每科满分为30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750分(不含听力)。
我省外语科目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的试卷,听力部分30分不计入总成绩,作为外语单项成绩提供给高校,供高校在录取时参考。同时,把非听力部分的卷面分值120分转换为150分。转换办法是:把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得分乘以1.25,作为外语科目成绩计入总成绩。我省今年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
普通类分数线划定办法:根据各批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综/理综四科的总分,分文科、理科全省统一划定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体育专业划线办法:首先划定本、专科最低专业合格线,然后按本、专科专业合格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文科、理科全省统一划定本、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
艺术专业划线办法: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的专科专业以及其他院校的本、专科(高职)艺术专业执行我省艺术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省艺术本科分数线原则上按不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专科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统筹确定,不低于本省高职高专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划线办法:按考试各科总分、根据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专业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省院校“专升本”招生划线办法:按外语和专业综合两门总分、根据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投档办法
各批录取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投档。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除艺术类外,按第一、第二志愿顺序依次分轮进行。第二志愿为4个平行关系的学校志愿,系统中显示志愿序号为2—5。
1.各批第一志愿首次批量投档时,省外学校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本省学校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招生学校有降低调档比例要求的,应于当批投档前24小时以传真方式告知我办。没有提出要求的,即按上述比例投档。
第一志愿首次批量投档后,生源充足、达到调档比例的学校,一般应在已投档案内完成招生计划。后续投档按学校计划余额1:1的比例投放。
2.第二志愿(4个平行的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即在第一志愿投档结束后,首先将同科类同批次线上的“自由可投”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有并列考生,则将并列考生全部投出,由学校选择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学校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相对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
第二志愿按学校计划余额的1:1比例投档,学校一般应在所投档案内完成计划。
3.第二志愿投档之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我办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学校,在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大、完成计划困难的学校征集志愿时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降分投档时,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考生原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均有效。
体育、艺术类经征集志愿线上生源仍不足的,可降低文化分数线,不降低专业分数线。
4.艺术类招生原则上根据招生学校已向我办提交的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在文化上线、专业合格的考生中,一般按以下三种方式排序投档: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到低投档(其中部分学校对音乐类省统考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投档;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投档。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研究后办理。
艺术本科A、B两段分别按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分专业、并按专业计划数的120%依次分轮投档。如第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志愿。
艺术专科分别按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分专业、并按专业计划数的120%依次分轮投档。如第三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志愿。
少量学校有艺术类文理综合计划,即:同一专业招生计划可由文、理科两类考生填报,学校对所报文、理科考生按成绩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我办于6月30日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送系统”向学校提供分专业生源情况,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对相关专业提出文、理科招生计划数,填写“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文理综合排序分科录取计划调整专用函”(见附件7),于7月4日前报送我办),我办计划组在河南录取系统中调整文、理科计划数,信息管理组按文、理科计划数的120%投档。
报送计划时未做分省计划的学校,须在7月4日前向我办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便备档、投档。
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8所参照院校最迟在7月4日前将本校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书面通知我办。
5.体育类院校(专业)招生从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依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6.体育、艺术类兼报普通类且同时符合投档条件的,优先体育、艺术类投档。若未被体育、艺术类录取,再按普通类志愿随批投档。
7.提前录取的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对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政治考核、面试、军检均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如第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面向社会从政治考核、面试、军检合格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录取的公安、司法类院校,对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如第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面向社会从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均合格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的司法类专业不组织考生面试和体能测试,按司法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择优录取考生。
提前录取的其他普通类院校以及体育类院校非体育专业,依据文化成绩,按普通类本、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
8.民族班、民族预科班随有关学校本、专科统招相应批次录取。其中报考民族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与相应本、专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报考民族预科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在第二志愿之后按预科志愿单独投档。本科预科班、专科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所在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40分,如生源不足,则面向社会征集志愿(招生对象和录取标准不变)。如征集志愿仍完不成招生计划,外省学校可以调整到其他专业;本省学校则收回统一调整使用。
9.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与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同时投档录取,生源面向全省。定向就业志愿按规定填报在当批第一志愿,录取时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由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就业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录取期间,不接受定向就业招生扩招计划。
10.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的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省外学校是否认可,由学校审档决定。
11.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如生源不足,经征集志愿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允许在公布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进行专业计划调整,或调减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的招生计划。
12. 自主选拔录取投档办法:我办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的公示信息对各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进行核对、确认。自主选拔录取随批(均在本科一批)进行,按考生志愿在分数线上投档,批量投档时不区分自主招生与非自主招生生源,如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在正常投档比例内未能出档,或出档后在已公布的计划内未能录取,学校要求录取的,须及时来函增加计划,明确投档要求。我办核实确系合格生源后,按学校要求投档。自主选拔录取计划在生源计划编制时单列,学校在我省正常范围内录取到的自主选拔考生也应来函增加自主录取计划。
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且管理规范严格的高校,对审查、测试中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可参考其高考成绩、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向我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录取学校在向我办提交拟录取自主选拔考生名单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自主选拔”录取类型。
13.艺术特长生投档办法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33号)规定执行。
14. 高水平运动员投档办法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通知》(教学司[2007]34号)规定执行。
15.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称“对口招生”)的录取工作,按类别、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投档。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公开征集志愿。
16.本省高校“专升本”录取,按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投档。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公开征集志愿。
五、录取规则及原则要求
1.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我办组织实施向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招生学校必须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录取期间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学校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和我省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我省规定为准。
3.按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录取期间我省将通过招生考试服务大厅向考生提供包括学校退档理由等录取信息的查询。招生学校对退档务必慎重,退档理由表述必须准确,避免产生遗留问题。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不得放弃志愿,学校不得以放弃志愿理由退档。对录取后不报到考生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4.招生学校要认真执行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期间调整招生计划须履行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关于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倾斜的精神和河南考生大省生源充足的实际情况,欢迎学校在豫多投放调节计划。学校生源计划调整首先经“全国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发起,同时填写《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专用函》(附件3)传真至我办录检组,录取检组将函件与“全国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增加计划单核准并提出初步意见及时转交我办领导批准同意后执行,计划组将调整计划输入河南录取系统,信息管理组按计划投档。学校点击河南录取系统中的“计划更新”按钮可查看更新计划。如在同一批次,计划性质、科类、数量不变,确因个别专业生源不足,仅对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河南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征得录检员同意即可,无需发函。
有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非通用语种、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等招生的学校,均需从“全国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增加招生计划。
5.按教育部的要求,我办根据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在学校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各批调整计划原则上应在当批投档前提出申请,当批办理完毕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学生,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6.对于在招生章程以及向我办报送招生计划说明中公布的按一定分数级差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学校,应按公布的分数级差执行。学校须在投档前以传真方式告知我办计划组。
7.招生学校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经我办主动与之沟通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我办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依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该部分考生的档案将无法参加后续志愿投档,善后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8.各级招生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任何高校委托“中介机构”、“定向单位”或个人组织生源、收费或代办录取手续。招生学校要加强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学校名义乱承诺、乱收费、乱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维护学校声誉。
六、录取工作流程
1.学校登录签到。招生学校凭我办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河南高招在线”,按照规定的时间于当批录取前一天10:00以前,注册联络信息并签到。
我办通过“河南高招在线”向学校介绍我省高考基本情况、学校生源统计、招生政策、录取办法、工作程序、联络方式和有关注意事项等,请学校认真阅读,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
2.核对招生计划。招生学校通过学校端系统上网查询本校生源统计信息,核对招生计划。如对公布的计划有异议,请即与我办计划组联系核实。
3.投档。我办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有关政策按照录取工作时间表向学校发送考生电子档案。
4.学校阅档。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对预录考生确定专业,对拟退考生准确注明不能录取的具体理由,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录检。
今年,教育部支援中西部确定的“协作计划”在分送各省生源计划中与常规计划分列,我省向考生公布各校招生计划时,“协作计划”也是分列,录取时学校对同一专业既有“协作计划”又有常规计划的,可对填报相同专业的考生按成绩统一排序、择优录取。
5.录检。我办录检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在网上核对学校提交的预录和拟退档名单进行审核。对退档理由不充分的,提请学校复议,学校要认真复议并实事求是地作出符合规定的处理。对符合录取要求的预录名单、符合退档要求的退档名单,录检员予以确认。
6.办理核准手续。我办对学校提交的预录取名单核准确认后,打印《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名册》(一式三联)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用于本科三批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经核收网上录取费后将录取名册(学校留存联)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用于本科三批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以特快专递寄给招生学校。
7.学校按照我办核准的录取名单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将我办寄送给学校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用于本科三批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一并寄发给考生。为防止不法分子伪造录取名册,蒙骗考生、家长和学校,提请学校在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和接收新生入学报到等环节,注意将加盖我办录取专用章的纸介质录取名册和远程网上录取系统下载的电子录取名单认真对照,对照一致的办理录取通知和新生入学手续;对照不一致的,应及时查清情况。
今年我省在高考报名时,在采集考生照片的同时采集了考生身份证图像信息,统一打印在准考证、考场座次表上,用于考试期间考生身份的核对检查,并在录取时将考生身份证图像信息作为考生电子档案内容的一部份提供高校,我办网站(www.heao.gov.cn)还开通了考生准考证信息的网上查验服务,方便高校在新生入校复查时对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进行核查。
8.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到县(市、区)招办领取。县(市、区)招办通过“河南高招在线”对录取结果核实无误后,将密封后的考生档案交给考生,由考生报到时交给录取学校。
9.录取期间,学校与我办联系工作的函件使用以下两种格式(可登录“河南高招在线”下载):
涉及计划变动的,使用《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专用函》(附件3)。
不涉及计划变动的,使用《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专用函》(附件4)。
招生学校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函件内容,经学校有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传真到我办(学校对应的录检员),我办录检员提出初步意见报主任批示后,将主任批示意见复印,送相关部门办理并留存。
函件的运转情况,相关部门应及时与学校联系沟通,反馈信息。
七、......
八、录取期间市县两级招办的主要工作
1.各省辖市招办派驻我办录取办公场所2-3人、重点扩权县(市)1人参加录取工作,协助解决本市(县)考生的有关问题,完成我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2.做好咨询与信访工作。录取期间,我办通过“河南高招在线”向各省辖市及县(市、区)招办综合服务大厅提供实时录取信息查询。市县两级招办要明确专门人员,向考生提供咨询服务,做好考生、家长的来访接待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接待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沟通,不得推诿,不上交矛盾。
3.做好征集考生志愿的宣传、填报、采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4.做好考生纸介质档案管理。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到县(区)招办领取。县(区)招办根据我办提供的网上录取信息核实无误后,将档案密封交给考生,由考生报到时交给学校。市县招办要加强对未被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的管理,不得向考生、学校提供未被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
九、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名单报送工作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学校要核准情况,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数据库(相关工作在录取结束后另行发文),本科于9月15日、专科于9月20日前报送我办,我办将据此把未报到考生从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各有关学校要及早准备做好考生通知书发放、未报到考生的核查及数据报送等工作。
按教育部规定,常规录取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再补录。对高职高专报到不足的学校,我省将视情况安排补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豫招办[2008]13号
各高等学校,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精神,结合河南实际,现将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网上录取准备及相关要求
招生学校应建立适应网上录取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环境,配备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网上录取数据传输畅通、安全。院校端网上录取软、硬件配置及要求须符合基本条件(见附件1)。录取前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完成人员培训、网上录取系统的安装调试和模拟演练。网上录取院校端软件须使用教育部学生司下发的2008年新版软件。
我办定于7月5日至6日开放远程服务器,各招生学校务必在此期间测试是否可以访问到我办的远程服务器。学校需首先下载“河南高招在线”专用客户端程序(网址略),然后登录“河南高招在线”,填写学校录取联络信息,获取登录我办远程服务器的IP地址和端口。登录“河南高招在线”以及我办远程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随文密封下发(见附件6),各学校要注意查收并加强网上录取用户名和密码的保密管理,防止遗失或泄密。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密钥(U_Key)的管理,防止丢失或盗用。
我办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我办录取期间的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将通过“河南高招在线”向学校公布,有关事宜通过电话、传真等渠道联系,学校招生人员(包括联络员)不进入我办录取现场。
录取期间,我办将通过“河南高招在线”随时发布有关信息或公告,招生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查阅。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录取工作分六批进行:
(一)提前录取批
1.时间:7月6日8:00-7日10:00前学校上网签到,7月8日-12日录取。
2.参加录取学校:军队院校,普通高校招收的国防生专业,公安类专业,司法类专业,体育类本科专业,航海类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
3.省内高校专升本招生与本批同时间录取。
4.提前录取批的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A段:7月6日8:00-7日10:00前学校上网签到,7月8日-15日录取。
艺术类本科B段:7月14日8:00-15日10:00前学校上网签到,7月16日-19日录取。
艺术类高职高专:7月19日8:00-20日10:00前学校上网签到,7月21日-27日录取。
(二)本科一批
1.时间:7月12日8:00-13日10:00前学校上网签到,7月14日-18日录取。
2.参加录取学校:进入“211”工程项目的高校和经我省批准参加该批录取的高校。
3.对口招生本科专业与本批同时间录取。
(三)本科二批
1.时间:7月18日8:00-19日10:00前学校上网签到,7月20-26日录取。
2.参加录取学校:一般本科院校。
3.提前批的体育类专科专业与本批同时间录取。
(四)本科三批
1.时间:7月27日8:00-28日10:00前学校上网签到,7月29日-8月3日录取。
2.参加录取学校: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及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
3.对口招生专科专业与本批同时间录取。
(五)高职高专一批
1.时间:8月4日8:00-5日10:00前学校上网签到,8月6日-10日录取。
2.参加录取学校:本科院校专科班、独立设置的高等专科学校及经我省批准参加该批录取的高职高专院校(专业)。
(六)高职高专二批
1.时间:8月11日8:00-12日10:00前学校上网签到,8月13-18日录取。
2.参加录取学校:高等职业学院,短期职业大学(地方大学),本科院校设置的二级职业学院,民办高校及成人高校普通专科班。
各批各志愿投档、提交录检及录检截止具体时间见《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各批工作时间表》(附件2)。
三、高考科目设置及分数线划定办法
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综/理综”,使用全国统一试卷。“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下同)、外语(含听力),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文综/理综”分别为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文综/理综”每科满分为30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750分(不含听力)。
我省外语科目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的试卷,听力部分30分不计入总成绩,作为外语单项成绩提供给高校,供高校在录取时参考。同时,把非听力部分的卷面分值120分转换为150分。转换办法是:把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得分乘以1.25,作为外语科目成绩计入总成绩。我省今年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
普通类分数线划定办法:根据各批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综/理综四科的总分,分文科、理科全省统一划定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体育专业划线办法:首先划定本、专科最低专业合格线,然后按本、专科专业合格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文科、理科全省统一划定本、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
艺术专业划线办法: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的专科专业以及其他院校的本、专科(高职)艺术专业执行我省艺术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省艺术本科分数线原则上按不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专科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统筹确定,不低于本省高职高专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划线办法:按考试各科总分、根据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专业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省院校“专升本”招生划线办法:按外语和专业综合两门总分、根据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投档办法
各批录取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投档。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除艺术类外,按第一、第二志愿顺序依次分轮进行。第二志愿为4个平行关系的学校志愿,系统中显示志愿序号为2—5。
1.各批第一志愿首次批量投档时,省外学校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本省学校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招生学校有降低调档比例要求的,应于当批投档前24小时以传真方式告知我办。没有提出要求的,即按上述比例投档。
第一志愿首次批量投档后,生源充足、达到调档比例的学校,一般应在已投档案内完成招生计划。后续投档按学校计划余额1:1的比例投放。
2.第二志愿(4个平行的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即在第一志愿投档结束后,首先将同科类同批次线上的“自由可投”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有并列考生,则将并列考生全部投出,由学校选择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学校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相对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
第二志愿按学校计划余额的1:1比例投档,学校一般应在所投档案内完成计划。
3.第二志愿投档之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我办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学校,在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大、完成计划困难的学校征集志愿时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降分投档时,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考生原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均有效。
体育、艺术类经征集志愿线上生源仍不足的,可降低文化分数线,不降低专业分数线。
4.艺术类招生原则上根据招生学校已向我办提交的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在文化上线、专业合格的考生中,一般按以下三种方式排序投档: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到低投档(其中部分学校对音乐类省统考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投档;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投档。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研究后办理。
艺术本科A、B两段分别按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分专业、并按专业计划数的120%依次分轮投档。如第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志愿。
艺术专科分别按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分专业、并按专业计划数的120%依次分轮投档。如第三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志愿。
少量学校有艺术类文理综合计划,即:同一专业招生计划可由文、理科两类考生填报,学校对所报文、理科考生按成绩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我办于6月30日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送系统”向学校提供分专业生源情况,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对相关专业提出文、理科招生计划数,填写“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文理综合排序分科录取计划调整专用函”(见附件7),于7月4日前报送我办),我办计划组在河南录取系统中调整文、理科计划数,信息管理组按文、理科计划数的120%投档。
报送计划时未做分省计划的学校,须在7月4日前向我办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便备档、投档。
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8所参照院校最迟在7月4日前将本校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书面通知我办。
5.体育类院校(专业)招生从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依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6.体育、艺术类兼报普通类且同时符合投档条件的,优先体育、艺术类投档。若未被体育、艺术类录取,再按普通类志愿随批投档。
7.提前录取的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对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政治考核、面试、军检均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如第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面向社会从政治考核、面试、军检合格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录取的公安、司法类院校,对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如第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面向社会从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均合格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的司法类专业不组织考生面试和体能测试,按司法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择优录取考生。
提前录取的其他普通类院校以及体育类院校非体育专业,依据文化成绩,按普通类本、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
8.民族班、民族预科班随有关学校本、专科统招相应批次录取。其中报考民族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与相应本、专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报考民族预科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在第二志愿之后按预科志愿单独投档。本科预科班、专科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所在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40分,如生源不足,则面向社会征集志愿(招生对象和录取标准不变)。如征集志愿仍完不成招生计划,外省学校可以调整到其他专业;本省学校则收回统一调整使用。
9.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与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同时投档录取,生源面向全省。定向就业志愿按规定填报在当批第一志愿,录取时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由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就业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录取期间,不接受定向就业招生扩招计划。
10.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的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省外学校是否认可,由学校审档决定。
11.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如生源不足,经征集志愿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允许在公布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进行专业计划调整,或调减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的招生计划。
12. 自主选拔录取投档办法:我办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的公示信息对各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进行核对、确认。自主选拔录取随批(均在本科一批)进行,按考生志愿在分数线上投档,批量投档时不区分自主招生与非自主招生生源,如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在正常投档比例内未能出档,或出档后在已公布的计划内未能录取,学校要求录取的,须及时来函增加计划,明确投档要求。我办核实确系合格生源后,按学校要求投档。自主选拔录取计划在生源计划编制时单列,学校在我省正常范围内录取到的自主选拔考生也应来函增加自主录取计划。
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且管理规范严格的高校,对审查、测试中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可参考其高考成绩、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向我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录取学校在向我办提交拟录取自主选拔考生名单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自主选拔”录取类型。
13.艺术特长生投档办法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33号)规定执行。
14. 高水平运动员投档办法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通知》(教学司[2007]34号)规定执行。
15.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称“对口招生”)的录取工作,按类别、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投档。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公开征集志愿。
16.本省高校“专升本”录取,按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投档。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公开征集志愿。
五、录取规则及原则要求
1.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我办组织实施向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招生学校必须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录取期间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学校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和我省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我省规定为准。
3.按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录取期间我省将通过招生考试服务大厅向考生提供包括学校退档理由等录取信息的查询。招生学校对退档务必慎重,退档理由表述必须准确,避免产生遗留问题。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不得放弃志愿,学校不得以放弃志愿理由退档。对录取后不报到考生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4.招生学校要认真执行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期间调整招生计划须履行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关于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倾斜的精神和河南考生大省生源充足的实际情况,欢迎学校在豫多投放调节计划。学校生源计划调整首先经“全国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发起,同时填写《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专用函》(附件3)传真至我办录检组,录取检组将函件与“全国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增加计划单核准并提出初步意见及时转交我办领导批准同意后执行,计划组将调整计划输入河南录取系统,信息管理组按计划投档。学校点击河南录取系统中的“计划更新”按钮可查看更新计划。如在同一批次,计划性质、科类、数量不变,确因个别专业生源不足,仅对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河南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征得录检员同意即可,无需发函。
有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非通用语种、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等招生的学校,均需从“全国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增加招生计划。
5.按教育部的要求,我办根据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在学校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各批调整计划原则上应在当批投档前提出申请,当批办理完毕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学生,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6.对于在招生章程以及向我办报送招生计划说明中公布的按一定分数级差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学校,应按公布的分数级差执行。学校须在投档前以传真方式告知我办计划组。
7.招生学校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经我办主动与之沟通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我办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依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该部分考生的档案将无法参加后续志愿投档,善后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8.各级招生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任何高校委托“中介机构”、“定向单位”或个人组织生源、收费或代办录取手续。招生学校要加强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学校名义乱承诺、乱收费、乱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维护学校声誉。
六、录取工作流程
1.学校登录签到。招生学校凭我办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河南高招在线”,按照规定的时间于当批录取前一天10:00以前,注册联络信息并签到。
我办通过“河南高招在线”向学校介绍我省高考基本情况、学校生源统计、招生政策、录取办法、工作程序、联络方式和有关注意事项等,请学校认真阅读,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
2.核对招生计划。招生学校通过学校端系统上网查询本校生源统计信息,核对招生计划。如对公布的计划有异议,请即与我办计划组联系核实。
3.投档。我办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有关政策按照录取工作时间表向学校发送考生电子档案。
4.学校阅档。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对预录考生确定专业,对拟退考生准确注明不能录取的具体理由,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录检。
今年,教育部支援中西部确定的“协作计划”在分送各省生源计划中与常规计划分列,我省向考生公布各校招生计划时,“协作计划”也是分列,录取时学校对同一专业既有“协作计划”又有常规计划的,可对填报相同专业的考生按成绩统一排序、择优录取。
5.录检。我办录检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在网上核对学校提交的预录和拟退档名单进行审核。对退档理由不充分的,提请学校复议,学校要认真复议并实事求是地作出符合规定的处理。对符合录取要求的预录名单、符合退档要求的退档名单,录检员予以确认。
6.办理核准手续。我办对学校提交的预录取名单核准确认后,打印《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名册》(一式三联)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用于本科三批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经核收网上录取费后将录取名册(学校留存联)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用于本科三批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以特快专递寄给招生学校。
7.学校按照我办核准的录取名单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将我办寄送给学校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用于本科三批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一并寄发给考生。为防止不法分子伪造录取名册,蒙骗考生、家长和学校,提请学校在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和接收新生入学报到等环节,注意将加盖我办录取专用章的纸介质录取名册和远程网上录取系统下载的电子录取名单认真对照,对照一致的办理录取通知和新生入学手续;对照不一致的,应及时查清情况。
今年我省在高考报名时,在采集考生照片的同时采集了考生身份证图像信息,统一打印在准考证、考场座次表上,用于考试期间考生身份的核对检查,并在录取时将考生身份证图像信息作为考生电子档案内容的一部份提供高校,我办网站(www.heao.gov.cn)还开通了考生准考证信息的网上查验服务,方便高校在新生入校复查时对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进行核查。
8.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到县(市、区)招办领取。县(市、区)招办通过“河南高招在线”对录取结果核实无误后,将密封后的考生档案交给考生,由考生报到时交给录取学校。
9.录取期间,学校与我办联系工作的函件使用以下两种格式(可登录“河南高招在线”下载):
涉及计划变动的,使用《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专用函》(附件3)。
不涉及计划变动的,使用《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专用函》(附件4)。
招生学校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函件内容,经学校有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传真到我办(学校对应的录检员),我办录检员提出初步意见报主任批示后,将主任批示意见复印,送相关部门办理并留存。
函件的运转情况,相关部门应及时与学校联系沟通,反馈信息。
七、......
八、录取期间市县两级招办的主要工作
1.各省辖市招办派驻我办录取办公场所2-3人、重点扩权县(市)1人参加录取工作,协助解决本市(县)考生的有关问题,完成我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2.做好咨询与信访工作。录取期间,我办通过“河南高招在线”向各省辖市及县(市、区)招办综合服务大厅提供实时录取信息查询。市县两级招办要明确专门人员,向考生提供咨询服务,做好考生、家长的来访接待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接待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沟通,不得推诿,不上交矛盾。
3.做好征集考生志愿的宣传、填报、采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4.做好考生纸介质档案管理。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到县(区)招办领取。县(区)招办根据我办提供的网上录取信息核实无误后,将档案密封交给考生,由考生报到时交给学校。市县招办要加强对未被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的管理,不得向考生、学校提供未被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
九、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名单报送工作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学校要核准情况,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数据库(相关工作在录取结束后另行发文),本科于9月15日、专科于9月20日前报送我办,我办将据此把未报到考生从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各有关学校要及早准备做好考生通知书发放、未报到考生的核查及数据报送等工作。
按教育部规定,常规录取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再补录。对高职高专报到不足的学校,我省将视情况安排补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