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从省招办获悉,今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投档方法内容如下:
各批录取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投档。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除艺术类外,按第一、第二志愿顺序依次分轮进行。第二志愿为4个平行关系的学校志愿,系统中显示志愿序号为2—5。
各批第一志愿首次批量投档时,省外学校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本省学校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招生学校有降低调档比例要求的,应于当批投档前24小时以传真方式告知省招办。没有提出要求的,即按上述比例投档。
第一志愿首次批量投档后,生源充足、达到调档比例的学校,一般应在已投档案内完成招生计划。后续投档按学校计划余额1:1的比例投放。
第二志愿(4个平行的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即在第一志愿投档结束后,首先将同科类同批次线上的“自由可投”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有并列考生,则将并列考生全部投出,由学校选择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学校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相对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
第二志愿按学校计划余额的1:1比例投档,学校一般应在所投档案内完成计划。
第二志愿投档之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省招办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学校,在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大、完成计划困难的学校征集志愿时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降分投档时,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考生原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均有效。
体育、艺术类经征集志愿线上生源仍不足的,可降低文化分数线,不降低专业分数线。
艺术类招生原则上根据招生学校已向省招办提交的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在文化上线、专业合格的考生中,一般按以下三种方式排序投档: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到低投档(其中部分学校对音乐类省统考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投档;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投档。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研究后办理。
艺术本科A、B两段分别按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分专业、并按专业计划数的120%依次分轮投档。如第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志愿。
艺术专科分别按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分专业、并按专业计划数的120%依次分轮投档。如第三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志愿。
少量学校有艺术类文理综合计划,即:同一专业招生计划可由文、理科两类考生填报,学校对所报文、理科考生按成绩综合排序、择优录取。省招办于6月30日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送系统”向学校提供分专业生源情况,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对相关专业提出文、理科招生计划数,填写“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文理综合排序分科录取计划调整专用函”,于7月4日前报送省招办(传真0371-68101524),省招办计划组在河南录取系统中调整文、理科计划数,信息管理组按文、理科计划数的120%投档。
报送计划时未做分省计划的学校,须在7月4日前向省招办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便备档、投档。
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8所参照院校最迟在7月4日前将本校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书面通知省招办。
体育类院校(专业)招生从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依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体育、艺术类兼报普通类且同时符合投档条件的,优先体育、艺术类投档。若未被体育、艺术类录取,再按普通类志愿随批投档。
提前录取的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对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政治考核、面试、军检均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如第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面向社会从政治考核、面试、军检合格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录取的公安、司法类院校,对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如第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面向社会从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均合格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的司法类专业不组织考生面试和体能测试,按司法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择优录取考生。
提前录取的其他普通类院校以及体育类院校非体育专业,依据文化成绩,按普通类本、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
民族班、民族预科班随有关学校本、专科统招相应批次录取。其中报考民族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与相应本、专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报考民族预科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在第二志愿之后按预科志愿单独投档。本科预科班、专科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所在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40分,如生源不足,则面向社会征集志愿(招生对象和录取标准不变)。如征集志愿仍完不成招生计划,外省学校可以调整到其他专业;本省学校则收回统一调整使用。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与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同时投档录取,生源面向全省。定向就业志愿按规定填报在当批第一志愿,录取时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由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就业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录取期间,不接受定向就业招生扩招计划。
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的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省外学校是否认可,由学校审档决定。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如生源不足,经征集志愿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允许在公布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进行专业计划调整,或调减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的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投档办法:省招办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的公示信息对各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进行核对、确认。自主选拔录取随批(均在本科一批)进行,按考生志愿在分数线上投档,批量投档时不区分自主招生与非自主招生生源,如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在正常投档比例内未能出档,或出档后在已公布的计划内未能录取,学校要求录取的,须及时来函增加计划,明确投档要求。省招办核实确系合格生源后,按学校要求投档。自主选拔录取计划在生源计划编制时单列,学校在我省正常范围内录取到的自主选拔考生也应来函增加自主录取计划。
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且管理规范严格的高校,对审查、测试中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可参考其高考成绩、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向我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录取学校在向省招办提交拟录取自主选拔考生名单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自主选拔”录取类型。
艺术特长生投档办法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33号)规定执行。
高水平运动员投档办法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通知》(教学司[2007]34号)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称“对口招生”)的录取工作,按类别、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投档。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公开征集志愿。
本省高校“专升本”录取,按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投档。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公开征集志愿。
本网从省招办获悉,今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投档方法内容如下:
各批录取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投档。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除艺术类外,按第一、第二志愿顺序依次分轮进行。第二志愿为4个平行关系的学校志愿,系统中显示志愿序号为2—5。
各批第一志愿首次批量投档时,省外学校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本省学校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招生学校有降低调档比例要求的,应于当批投档前24小时以传真方式告知省招办。没有提出要求的,即按上述比例投档。
第一志愿首次批量投档后,生源充足、达到调档比例的学校,一般应在已投档案内完成招生计划。后续投档按学校计划余额1:1的比例投放。
第二志愿(4个平行的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即在第一志愿投档结束后,首先将同科类同批次线上的“自由可投”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有并列考生,则将并列考生全部投出,由学校选择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学校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相对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
第二志愿按学校计划余额的1:1比例投档,学校一般应在所投档案内完成计划。
第二志愿投档之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省招办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学校,在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大、完成计划困难的学校征集志愿时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降分投档时,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考生原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均有效。
体育、艺术类经征集志愿线上生源仍不足的,可降低文化分数线,不降低专业分数线。
艺术类招生原则上根据招生学校已向省招办提交的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在文化上线、专业合格的考生中,一般按以下三种方式排序投档: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到低投档(其中部分学校对音乐类省统考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投档;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投档。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研究后办理。
艺术本科A、B两段分别按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分专业、并按专业计划数的120%依次分轮投档。如第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志愿。
艺术专科分别按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分专业、并按专业计划数的120%依次分轮投档。如第三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志愿。
少量学校有艺术类文理综合计划,即:同一专业招生计划可由文、理科两类考生填报,学校对所报文、理科考生按成绩综合排序、择优录取。省招办于6月30日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送系统”向学校提供分专业生源情况,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对相关专业提出文、理科招生计划数,填写“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文理综合排序分科录取计划调整专用函”,于7月4日前报送省招办(传真0371-68101524),省招办计划组在河南录取系统中调整文、理科计划数,信息管理组按文、理科计划数的120%投档。
报送计划时未做分省计划的学校,须在7月4日前向省招办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便备档、投档。
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8所参照院校最迟在7月4日前将本校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书面通知省招办。
体育类院校(专业)招生从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依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体育、艺术类兼报普通类且同时符合投档条件的,优先体育、艺术类投档。若未被体育、艺术类录取,再按普通类志愿随批投档。
提前录取的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对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政治考核、面试、军检均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如第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面向社会从政治考核、面试、军检合格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录取的公安、司法类院校,对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如第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面向社会从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均合格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的司法类专业不组织考生面试和体能测试,按司法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择优录取考生。
提前录取的其他普通类院校以及体育类院校非体育专业,依据文化成绩,按普通类本、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
民族班、民族预科班随有关学校本、专科统招相应批次录取。其中报考民族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与相应本、专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报考民族预科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在第二志愿之后按预科志愿单独投档。本科预科班、专科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所在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40分,如生源不足,则面向社会征集志愿(招生对象和录取标准不变)。如征集志愿仍完不成招生计划,外省学校可以调整到其他专业;本省学校则收回统一调整使用。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与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同时投档录取,生源面向全省。定向就业志愿按规定填报在当批第一志愿,录取时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由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就业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录取期间,不接受定向就业招生扩招计划。
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的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省外学校是否认可,由学校审档决定。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如生源不足,经征集志愿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允许在公布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进行专业计划调整,或调减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的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投档办法:省招办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的公示信息对各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进行核对、确认。自主选拔录取随批(均在本科一批)进行,按考生志愿在分数线上投档,批量投档时不区分自主招生与非自主招生生源,如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在正常投档比例内未能出档,或出档后在已公布的计划内未能录取,学校要求录取的,须及时来函增加计划,明确投档要求。省招办核实确系合格生源后,按学校要求投档。自主选拔录取计划在生源计划编制时单列,学校在我省正常范围内录取到的自主选拔考生也应来函增加自主录取计划。
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且管理规范严格的高校,对审查、测试中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可参考其高考成绩、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向我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录取学校在向省招办提交拟录取自主选拔考生名单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自主选拔”录取类型。
艺术特长生投档办法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33号)规定执行。
高水平运动员投档办法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通知》(教学司[2007]34号)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称“对口招生”)的录取工作,按类别、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投档。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公开征集志愿。
本省高校“专升本”录取,按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投档。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公开征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