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填报志愿时间统一为:第一次6月10日—15日;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对口类、专升本类志愿;我市截止到6月17日。
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6月25—30日,填报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高职高专二批录取学校的志愿。6月30日前,完成本县区、各单位第二次填报志愿工作。
二、填报志愿注意事宜
1. 严格填报志愿手续
各级招办和中学有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的义务,没有代办的权利。考生志愿由本人填写,家长、老师、同学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对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作好记录,使自己心中有数。第一次填报志愿,种类很多,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可参照提供表格记录哪些考生填了志愿及何类别的志愿,考生每交一张志愿卡,就让他本人签名,志愿输入微机后打印校对表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签字,逾期不签者志愿无效。争取做到志愿信息输机、校对、签字在现场一次完成。这样,一旦发生问题就能得到及时解决。这里特别强调:只有经过考生本人签字的志愿信息才是有效信息。不打印正式志愿表或考生本人不在正式志愿表上签字的,一律视为未完成志愿填报手续。确认考生填报志愿与上报志愿一致方可允许考生离校。凡上报到市招办的志愿信息,均视为考生本人已经在正式志愿表上签字确认的最终志愿。
考生志愿经确认签字后的志愿在录取时不得放弃。
2.认真对待采集志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对于志愿填报中出现的警告信息,要分清情况,认真处理,属于志愿填涂错误的,要及时通知考生修改。为了便于修改错误的志愿信息,我们还是采取老办法要求每位考生在志愿卡的背面将自己选择的志愿及专业按志愿顺序书写出来,即正反内容一致。并在各志愿的后面标出该院校在《专业目录》中第几页,第几行,属考生志愿填报资格等问题的,要将有关政策耐心向考生说明。如考生仍执意填报,可将后果说明并按无效志愿处理的情况下,保留考生志愿,任何人不得擅自代替考生修改志愿。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出现志愿警告信息。如出现个别警告信息,由各单位将警告信息统一打印出来说明原因并由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招办,否则,不接收其本单位志愿。
3.合理利用志愿卡
提前录取院校志愿卡只发给填报《专业目录》中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和体育、艺术专业过程省统考线或合格证的考生,为了不浪费正式志愿卡,在每批填报志愿前,要求考生把选择好院校代码及专业排好序后在再填涂正式卡。如果本考生志愿卡缺口较大,及时与我们联系,也可复印使用,但必须保证输入微机中的志愿信息是正确的。谨防“复印志愿卡”当草表处理。
三.志愿设置与填报说明
(一) 普通类
考生每批可按顺序填报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其中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学校、1-5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4个学校,每个学校可以填报1-2个专业。以上志愿均须填写是否同意调剂专业,不填视为不同意调剂。
对生源不足的学校重新征求志愿时,考生可以填报1-4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
1.提前录取批:
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的志愿时,只能在军事(国防生)、公安、司法、其他、体育、艺术六类院校(或专业)中任选一类,不得兼报,否则该批志愿无效。
(1)。艺术类(单独一张志愿卡)
考生志愿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本科批次分A、B两段(文化和专业分数线相同),每段可按顺序填报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填报1个专业。专科批次可按顺序填1-3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填报1个专业。
未达到艺术类省统考合格控制线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所有艺术类专科院校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如有我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类别和有特殊要求需使用校考成绩的须经我省同意。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校考成绩,单独划文化分数线。也可使用我省统考专业成绩。我省按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原则,依据各校向省招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1:1.2分专业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对生源不足,省招办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志愿。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中国戏曲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新疆艺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湖北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
8所参照院校: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独立学院: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所谓新机制,是要求一律采用民办机制。试办独立学院建设、发展所需经费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它有合作能力的机构)承担或以民办机制筹措解决。所谓新模式,是指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办机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不属此范畴。
独立学院按办学成本收费,本科一般为每年1万元左右,高职高专一般为每年7000元左右。独立学院发放的毕业证书上署名独立学院学校全称,例如××大学××学院毕业证书上的署名即为“××大学××学院”,××大学××分校毕业证书上的署名即为“××大学××分校”。填报独立学院志愿前,考生应充分了解独立学院的办学地点和教学条件,一定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从今年起,独立学院招收的学生毕业时颁发的证书是独立学院名称毕业证。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有四种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1)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2)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3)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⑷按音乐专业主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院校可根据不同专业需要,从中选择一种,同一专业只能选择一种。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多就决定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考虑的因素多,要求考生选择志愿一定要了解相关政策,上网查询取得校考合格的高校招生章程及专业录取规则。
如果艺术类考生取得了校考的合格证,在《专业目录》提前批次中查不到该高校,请考生与发证院校联系,发证院校向省招办说明情况后可以填报。否则,志愿无法输机。
(2)体育类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过分数线后,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比例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以及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报考体育院校运动人体科学、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中医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保健康复”专业不进行体育专业加试,考生填报志愿和录取办法与普通类相同。
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的专业志愿,须另填除提前批外的所有批次的志愿卡按普通类专业志愿随批投档。
2.预科志愿:预科志愿填报在每批单独设定的位置,且志愿唯一。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明确指出:高校举办的预科班、民族班只招少数民族考生,不得招收汉族考生。汉族考生不得填报预科志愿。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指对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预备性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适量招收散杂居的少数民族考生。
民族预科班招生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确定专业。
3.定向志愿:必须填报在每批的第一志愿栏中,随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同时录取。
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报到和注册学籍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拒签“定向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定向计划的录取随当批的非定向计划同时录取,如果在录取院校调档线上完不成,可在该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如再完不成计划,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
考生在填报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的志愿,还需用黑色墨水笔写出书面申请(姓名、考号、志愿报考高校的名称、自愿到西藏工作或表决心的言语),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省级招办应将考生书面申请扫描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如没有书面申请,则志愿无效。
(二)“对口生”类
使用普通高招本科一、二批院校志愿卡,按照豫招普[2008]22号文件中所列的计划填报,本科志愿填在本科一批志愿栏内。投档办法:成绩上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美术、音乐类按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的总分排)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1投档。
(三) “专升本”类
按照豫招普[2008]9号文件中所列的计划填报,所报专业必须与本人准考证上的报考专业一致,否则志愿无效。专升本类线上的考生根据志愿、分数、专业按1:1投档。
四. 填报志愿时间
1. 第一次填报志愿
6月12-14日,对口及专升本类考生填报。将填好的志愿卡按专业分类后上交市招办阅卡,考生在本单位进行志愿签字确认,6月15日更正错误信息及社会青年考生报考。
6月16日上午 :淇滨高中、鹤山区实验学校、十四中,春蕾中学(市招办阅卡);
6月16日下午:淇滨育才学校、鹤煤综合高中;
17日上午: 外国语中学、 市培红高中;
6月17日下午:市高中(新、老校区)、两县招办;
6月18日全市各类志愿信息汇总,网络打印并上传志愿信息,第一次填报志愿结束。
志愿采集程序使用中出现的问题由招办信息科负责,电话:3372815
2.第二次填报志愿
请各单位自行安排好考生到校填报志愿时间,填报程序及要求同第一次,市区学校及两县务必于30日下午6点前将准确无误的志愿盘上报市招办。
3.征求志愿
今年所有类别考生征求志愿全部安排在市县进行,请各单位告诉考生要按照《考生指南》中省对录取期间征求志愿的填报时间携带《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准考证、2B铅笔、钢笔等填报志愿时所用物品按时到市、县招办填报(在市区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市招办填报,在两县参加考试的考生到县招办填报),以免错过机会。
目前,省下发的文件中没有安排对口和专升本类征集志愿,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安排全部在市招办填报。希望这些单位告诉考生在录取本批结束后及时关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http://www.hadoe.gov.cn)”、“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普通类考生也可通过以上网站查询计划缺额,先确定好征集志愿的学校和专业后在到市县招办填报。
市招办咨询电话:3372806 , 两县在布置填报志愿工作时也要将县咨询电话通知考生。
征集志愿间安排:
提前批:
本科三批:
艺术本科A段:7月14日;艺术本科B段:7月18日;艺术高职高专:7月26日。
五、录取工作
录取依次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和高职高专二批。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体育和艺术类本科(其中艺术类本科分为A、B两段,原则上,B段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他学校为A段)、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司法类专业、航海类专业,以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专业参加提前录取;“211工程”建设项目高校和经省批准高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独立学院、民办院校、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三批录取;其他学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二批录取;体育、艺术类专科专业与本科二批同时间录取,本科院校专科班和专科学校参加专科一批录取;职业技术学院、短期职业大学(地方大学)、本科学校设置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校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普通专科班参加专科二批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本校其它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普通类省外院校按本校1:1.2投档。省内校招生计划的1:1.1投档;第一志愿按比例批量投档,补充投档和其他志愿投档均按学校计划余额1:1投放。
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即在第一志愿投档结束后,首先将同一科类批次线上的“自由可投”的考生按特征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当遇到多名考生特征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单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相对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对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之后计划缺额不大的学校,在分数线上征求志愿;对计划缺额大、完成计划困难的学校征求志愿时降分备挡。征求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降分投档时,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考生原报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有效。
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再组织补录。对专科层次新生报到不足的高校,学校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省招办统一在我省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重新征求志愿,按照原定录取规则,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六.招生计划
1、报考与招生计划
今年我省各类共报考98.8万,其中普通类(统考试卷)报名人数90.58万,对口生5.19万人,专升本2.98万人。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报名5565人。
另外,去年已被录取、今年继续报考的考生53509人,比2007年35650人有所增长。其中去年被本科院校录取13268人,被高职高专院校录取40241人。
目前,供考生实际填报的招生计划500846人,(专业目录中杨主任与考生谈填报志愿的和升学问题中提到50.2万)人,其中普通类448332人(本科184282人,专科264050人)专升本2万人;对口科2024人,专科安排30490万人。
从以上几组数据分析,今年考生升学压力还是很大的。
关于协作计划:支援中西部地区的本科招生计划。从2008年开始,教育部每年将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增量中拿出一定比例,安排给包括我省在内的中西部高等教育资源缺乏、升学压力大的省份。今年全国协作计划3.5万人,我省共争取到协作计划6900人。
2、普通高校计划安排意见
一是继续调整优化本专科层次招生计划。本科院校要立足招本科,专科院校立足招专科;尤其是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稳定本科教育规模,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农业大学等骨干本科院校要稳步发展本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逐步压缩专科层次教育。二是继续按照基本办学条件安排好分学校招生计划。今年,省教育厅对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有违规招生行为的,适当调控其招生规模。三是继续调整优化学科和专业招生计划结构。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调减或停止个别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计划。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招生计划要适当向工科、农科、师范、医学、艺术等专业倾斜,尽可能满足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具有示范作用的66个省级和国家级特色专业的需求。四是关于民办高校计划安排。对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办学行为规范的学校可适度予以倾斜。独立学院的招生工作要纳入主体学校管理范围,主体学校加强监督指导,规范其办学行为。五是针对几个特殊招生形式计划的安排。教育部对专升本、对口招生、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有5%的控制。
七、报考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军校和国防生、司法类院校考生政审、面试及军检工作
报考公安院校【中国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含与石家庄铁道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和河南高等专科学校(限公安类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警察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刑事技术、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现役院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海警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报考司法类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军校(含国防生)的考生先政审、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合格后方可参加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在本校或市县招办领取报考相应院校的政审表(A4纸复印有效)按要求填写内容后交有关部门。高考成绩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提供)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时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及到有结论的政审表。
1.公安类院校及公安现役院校的政审:由考生于6月17日前到户口所在地派处所政审,取带有结论的政审表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的政工部门(政治部)。
面试和体能测试:7月2日8:00-18:00在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北院(郑州市文化路北段文劳路往西300米)
报考公安现役类院校的考生军检:6月28日下午18:00前到河南省公安厅招待所(郑州市经三路与金水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西)报到, 6月29日7:00—18:30进行。
以上两类院校面试结论不通用,本科层次院校适用与专科层次,专科院校不适用于本科层次。报考公安现役类院校的考生不得填报其他同批次公安类院校。
报考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非公安类专业(法律文秘专业和法律事务专业)不进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不提前录取,按普通专科学校的批次录取。由本学校政审。
2.司法类院校政审:由考生毕业学校负责。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7月1日8:00-18:00 地点:郑州市文劳路3号。 面试结果司法类院校通用。
3. 军事院校(含国防生)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
军事院校的政审由公安、教育部门联合实施。学校对考生在校表现做出鉴定后,按时按要求派人统一送当地县(市、区)人武部,人武部按要求协调辖区派出所对考生进行逐个调查。6月27日开始,7月1日结束。
面试和体检报名地点: 河南省征兵接待站(将军宾馆,郑州市经七路33号附1号)。面试和体检地点:郑州市纬3路小学(将军宾馆对面)。考生7月1日报到,2日体检。
各单位在组织填报志愿时,将豫公政[2008]222号《关于做好2008年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普通招生工作的通知》、豫司文[2008]129号《关于做好2008年部分司法类院校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政联[2008]1号《关于做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张贴在学校醒目位置,让报考此类院校的考生明确有关具体要求。因考生填写内容不规范、考生或单位上报超过时间使相关部门无法正常向上级部门报送,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或携带手续不全影响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者,责任自负且志愿无效。
八.考生纸介纸档案管理
参加考试的考生全部建档。考生的纸介质档案内容是与录取用的电子档案内容相吻合的,由被录取的考生报到时交到录取学校。
1.单位务必于7月15日前将建好的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学校专人负责,集中管理,做好考生档案的交接工作。要求各班上交档案时登记造册,档案管理人员按名册逐一核实,并将建档名册在上报二次志愿时交市、县招办一份。
考生的档案材料有:
高中毕业生(含应届、往届):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各个阶段填报的志愿)、 中学学籍、经审查合格的各类照顾对象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原始的志愿卡、体检卡存县级招办备查)。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经审查合格的各类照顾对象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在职人员和社会青年(含同等学力)考生:除中学学籍外,其他材料与高中毕业生相同,另外还应有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和考生报考资格认定证明;
专升本考生:经考生确认的报名登记表、推荐表。
2. 发档准确,有据可查
根据省招办提供网上录取信息及录取通知书中的信息确认表发给考生,网上没有录取信息的,不得发出档案。被录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领取。证件不全者不予发档,更不得由他人代领。对考生录取通知书产生怀疑的要及时与市、县招办沟通,通过招生考试服务大厅进行查询确认,对每发一份档案要有记录。
要妥善保存考生档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08〕235号】中指出:档案保存期为录取结束后半年,保存期满县(市、区)招办将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退回其毕业中学,高考的信息采集表、志愿表(卡)、体检表(卡)等有关表格按秘密级材料销毁,我们要将这一规定告诉考生。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错发、乱发考生档案,更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向未经省招办核准录取的考生、学校提供档案。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的基本信息等。由此产生的纠纷及带来的后果由发档责任人负责。
九、结合招生考试工作进程和舆论关注的实际做好宣传工作
今年教育部提出“鼓励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舆论热议。我们不能被一般的舆论所左右,更不能跟风炒作。大家知道,关于平行志愿,我省已经进行了三年的实践。目前,除艺术类之外,其他各类各批次第二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在保障高分考生优先录取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录取过程中,一些高校对平行志愿顺序不理解,增加了解释工作量。从全国情况看,目前仅有湖南、江苏、浙江、河北等少数省份第一志愿设置为平行志愿,每批只进行一轮投档,生源不足随即征求志愿。我省考生人数多,学校差异大,考生志愿很不平衡,如第一志愿设为平行志愿,既不利于完成既定计划,也不利于争取高校调节计划。在教育部尚无明确要求、大多数省正在研讨、高校尚未完全接受的情况下,我省今年稳定现有志愿设置。由于艺术类实行按专业投档,无法实行平行志愿。
十、当好考生的参谋
一是正确把握招生政策。如:高校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编制、执行和管理,各省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教育部统一分送省招办执行。省招办不得擅自接收或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这一规定对院校在录取中增加招生计划(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扩招”)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录取过程中的加分投档,省外学校是否认可,是由学校审档决定二是全面了解高校。通过网上查询了解高校的招生章程是了解高校的一个重要途径,招生章程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高校在录取时,有的对相关学科成绩有明确要求,选报志愿时要尽量回避与该科相关性很强的专业。现在不少高校对外语成绩都有明确要求。如果选报外语专业,应该有更好的外语成绩(包括外语听力成绩);选报医学专业,一般要考虑化学专业;报计算机专业,要考虑数学成绩等。如果某科成绩过低,达不到院校录取要求,即使总分较高,也有可能被退档。
十一、近期工作安排
1、6月26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发放考生成绩单及《违纪舞弊考生处理决定书》。
2、6月27-28日,各单位递交考生查分申请,逾期不办理。
3、6月25—30日,填报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高职高专二批录取学校的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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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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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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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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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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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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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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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选择题复查情况: 复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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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复查情况: 复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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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普通类考生“科目”一栏需注明文理。
2、复查只查有无漏评和合分错误,一律不查评分宽严。
3、各单位分科目(分文、理)整理上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号)精神,由中国农业大学等13所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学生,定向为西藏培养人才。为做好招收非西藏生源学生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学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其招生计划包含在当年国家下达给有关招生学校总规模之内。学生毕业后全部到西藏就业。
(二)招生需求计划。非西藏生源招生需求计划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提出建议,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将建议方案分送有关高等学校。
(三)招生来源计划。非西藏生源招生来源计划由有关高等学校编制并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负责审核并分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遵照执行。
二、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
三、招生学校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13所。今后如需调整,由教育部根据西藏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确定。
四、招生录取和签订协议书
(一)录取。高等学校录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二)考生在填报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的志愿时,除按省级招办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省级招办应将考生书面申请扫描进入考生电子档案,以备高等学校录取时参考。
(三)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已录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定向教师培养计划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五、培养经费国家对注册入学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在学习、住宿、教材、伙食、军训服装和体检等费用方面给予补助。补助金额由教育部核拨给有关高等学校。
六、毕业生就业
(一)学生本科毕业后,按中办发〔2001〕19号文件关于“毕业后在藏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年”的规定,全部到西藏工作。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及毕业证书、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由培养学校负责寄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或人事厅(师范专业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其他专业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三)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负责安排毕业学生的就业具体单位。
七、责任追究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一)严禁突破降分幅度录取考生。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因报考生源不足确需调整计划的,要按程序由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批。
(三)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录取名单由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学生毕业并到西藏工作单位报到后,方可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定向西藏就业协议,将记入本人档案并须向培养学校退还由国家财政给予的全部补助经费和学校付出的培养成本费。培养学校须按规定收回违约毕业生国家财政补助费和学校付出的培养成本费。
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申请书
省招办:
报考学校代码及名称:
该校定向专业代码及名称: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监护人签名: 联系电话:
2008年6月 日
全省填报志愿时间统一为:第一次6月10日—15日;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对口类、专升本类志愿;我市截止到6月17日。
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6月25—30日,填报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高职高专二批录取学校的志愿。6月30日前,完成本县区、各单位第二次填报志愿工作。
二、填报志愿注意事宜
1. 严格填报志愿手续
各级招办和中学有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的义务,没有代办的权利。考生志愿由本人填写,家长、老师、同学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对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作好记录,使自己心中有数。第一次填报志愿,种类很多,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可参照提供表格记录哪些考生填了志愿及何类别的志愿,考生每交一张志愿卡,就让他本人签名,志愿输入微机后打印校对表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签字,逾期不签者志愿无效。争取做到志愿信息输机、校对、签字在现场一次完成。这样,一旦发生问题就能得到及时解决。这里特别强调:只有经过考生本人签字的志愿信息才是有效信息。不打印正式志愿表或考生本人不在正式志愿表上签字的,一律视为未完成志愿填报手续。确认考生填报志愿与上报志愿一致方可允许考生离校。凡上报到市招办的志愿信息,均视为考生本人已经在正式志愿表上签字确认的最终志愿。
考生志愿经确认签字后的志愿在录取时不得放弃。
2.认真对待采集志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对于志愿填报中出现的警告信息,要分清情况,认真处理,属于志愿填涂错误的,要及时通知考生修改。为了便于修改错误的志愿信息,我们还是采取老办法要求每位考生在志愿卡的背面将自己选择的志愿及专业按志愿顺序书写出来,即正反内容一致。并在各志愿的后面标出该院校在《专业目录》中第几页,第几行,属考生志愿填报资格等问题的,要将有关政策耐心向考生说明。如考生仍执意填报,可将后果说明并按无效志愿处理的情况下,保留考生志愿,任何人不得擅自代替考生修改志愿。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出现志愿警告信息。如出现个别警告信息,由各单位将警告信息统一打印出来说明原因并由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招办,否则,不接收其本单位志愿。
3.合理利用志愿卡
提前录取院校志愿卡只发给填报《专业目录》中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和体育、艺术专业过程省统考线或合格证的考生,为了不浪费正式志愿卡,在每批填报志愿前,要求考生把选择好院校代码及专业排好序后在再填涂正式卡。如果本考生志愿卡缺口较大,及时与我们联系,也可复印使用,但必须保证输入微机中的志愿信息是正确的。谨防“复印志愿卡”当草表处理。
三.志愿设置与填报说明
(一) 普通类
考生每批可按顺序填报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其中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学校、1-5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4个学校,每个学校可以填报1-2个专业。以上志愿均须填写是否同意调剂专业,不填视为不同意调剂。
对生源不足的学校重新征求志愿时,考生可以填报1-4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
1.提前录取批:
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的志愿时,只能在军事(国防生)、公安、司法、其他、体育、艺术六类院校(或专业)中任选一类,不得兼报,否则该批志愿无效。
(1)。艺术类(单独一张志愿卡)
考生志愿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本科批次分A、B两段(文化和专业分数线相同),每段可按顺序填报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填报1个专业。专科批次可按顺序填1-3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填报1个专业。
未达到艺术类省统考合格控制线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所有艺术类专科院校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如有我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类别和有特殊要求需使用校考成绩的须经我省同意。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校考成绩,单独划文化分数线。也可使用我省统考专业成绩。我省按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原则,依据各校向省招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1:1.2分专业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对生源不足,省招办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志愿。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中国戏曲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新疆艺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湖北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
8所参照院校: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独立学院: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所谓新机制,是要求一律采用民办机制。试办独立学院建设、发展所需经费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它有合作能力的机构)承担或以民办机制筹措解决。所谓新模式,是指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办机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不属此范畴。
独立学院按办学成本收费,本科一般为每年1万元左右,高职高专一般为每年7000元左右。独立学院发放的毕业证书上署名独立学院学校全称,例如××大学××学院毕业证书上的署名即为“××大学××学院”,××大学××分校毕业证书上的署名即为“××大学××分校”。填报独立学院志愿前,考生应充分了解独立学院的办学地点和教学条件,一定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从今年起,独立学院招收的学生毕业时颁发的证书是独立学院名称毕业证。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有四种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1)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2)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3)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⑷按音乐专业主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院校可根据不同专业需要,从中选择一种,同一专业只能选择一种。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多就决定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考虑的因素多,要求考生选择志愿一定要了解相关政策,上网查询取得校考合格的高校招生章程及专业录取规则。
如果艺术类考生取得了校考的合格证,在《专业目录》提前批次中查不到该高校,请考生与发证院校联系,发证院校向省招办说明情况后可以填报。否则,志愿无法输机。
(2)体育类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过分数线后,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比例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以及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报考体育院校运动人体科学、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中医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保健康复”专业不进行体育专业加试,考生填报志愿和录取办法与普通类相同。
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的专业志愿,须另填除提前批外的所有批次的志愿卡按普通类专业志愿随批投档。
2.预科志愿:预科志愿填报在每批单独设定的位置,且志愿唯一。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明确指出:高校举办的预科班、民族班只招少数民族考生,不得招收汉族考生。汉族考生不得填报预科志愿。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指对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预备性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适量招收散杂居的少数民族考生。
民族预科班招生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确定专业。
3.定向志愿:必须填报在每批的第一志愿栏中,随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同时录取。
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报到和注册学籍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拒签“定向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定向计划的录取随当批的非定向计划同时录取,如果在录取院校调档线上完不成,可在该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如再完不成计划,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
考生在填报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的志愿,还需用黑色墨水笔写出书面申请(姓名、考号、志愿报考高校的名称、自愿到西藏工作或表决心的言语),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省级招办应将考生书面申请扫描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如没有书面申请,则志愿无效。
(二)“对口生”类
使用普通高招本科一、二批院校志愿卡,按照豫招普[2008]22号文件中所列的计划填报,本科志愿填在本科一批志愿栏内。投档办法:成绩上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美术、音乐类按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的总分排)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1投档。
(三) “专升本”类
按照豫招普[2008]9号文件中所列的计划填报,所报专业必须与本人准考证上的报考专业一致,否则志愿无效。专升本类线上的考生根据志愿、分数、专业按1:1投档。
四. 填报志愿时间
1. 第一次填报志愿
6月12-14日,对口及专升本类考生填报。将填好的志愿卡按专业分类后上交市招办阅卡,考生在本单位进行志愿签字确认,6月15日更正错误信息及社会青年考生报考。
6月16日上午 :淇滨高中、鹤山区实验学校、十四中,春蕾中学(市招办阅卡);
6月16日下午:淇滨育才学校、鹤煤综合高中;
17日上午: 外国语中学、 市培红高中;
6月17日下午:市高中(新、老校区)、两县招办;
6月18日全市各类志愿信息汇总,网络打印并上传志愿信息,第一次填报志愿结束。
志愿采集程序使用中出现的问题由招办信息科负责,电话:3372815
2.第二次填报志愿
请各单位自行安排好考生到校填报志愿时间,填报程序及要求同第一次,市区学校及两县务必于30日下午6点前将准确无误的志愿盘上报市招办。
3.征求志愿
今年所有类别考生征求志愿全部安排在市县进行,请各单位告诉考生要按照《考生指南》中省对录取期间征求志愿的填报时间携带《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准考证、2B铅笔、钢笔等填报志愿时所用物品按时到市、县招办填报(在市区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市招办填报,在两县参加考试的考生到县招办填报),以免错过机会。
目前,省下发的文件中没有安排对口和专升本类征集志愿,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安排全部在市招办填报。希望这些单位告诉考生在录取本批结束后及时关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http://www.hadoe.gov.cn)”、“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普通类考生也可通过以上网站查询计划缺额,先确定好征集志愿的学校和专业后在到市县招办填报。
市招办咨询电话:3372806 , 两县在布置填报志愿工作时也要将县咨询电话通知考生。
征集志愿间安排:
提前批:
本科三批:
艺术本科A段:7月14日;艺术本科B段:7月18日;艺术高职高专:7月26日。
五、录取工作
录取依次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和高职高专二批。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体育和艺术类本科(其中艺术类本科分为A、B两段,原则上,B段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他学校为A段)、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司法类专业、航海类专业,以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专业参加提前录取;“211工程”建设项目高校和经省批准高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独立学院、民办院校、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三批录取;其他学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二批录取;体育、艺术类专科专业与本科二批同时间录取,本科院校专科班和专科学校参加专科一批录取;职业技术学院、短期职业大学(地方大学)、本科学校设置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校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普通专科班参加专科二批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本校其它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普通类省外院校按本校1:1.2投档。省内校招生计划的1:1.1投档;第一志愿按比例批量投档,补充投档和其他志愿投档均按学校计划余额1:1投放。
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即在第一志愿投档结束后,首先将同一科类批次线上的“自由可投”的考生按特征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当遇到多名考生特征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单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相对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对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之后计划缺额不大的学校,在分数线上征求志愿;对计划缺额大、完成计划困难的学校征求志愿时降分备挡。征求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降分投档时,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考生原报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有效。
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再组织补录。对专科层次新生报到不足的高校,学校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省招办统一在我省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重新征求志愿,按照原定录取规则,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六.招生计划
1、报考与招生计划
今年我省各类共报考98.8万,其中普通类(统考试卷)报名人数90.58万,对口生5.19万人,专升本2.98万人。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报名5565人。
另外,去年已被录取、今年继续报考的考生53509人,比2007年35650人有所增长。其中去年被本科院校录取13268人,被高职高专院校录取40241人。
目前,供考生实际填报的招生计划500846人,(专业目录中杨主任与考生谈填报志愿的和升学问题中提到50.2万)人,其中普通类448332人(本科184282人,专科264050人)专升本2万人;对口科2024人,专科安排30490万人。
从以上几组数据分析,今年考生升学压力还是很大的。
关于协作计划:支援中西部地区的本科招生计划。从2008年开始,教育部每年将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增量中拿出一定比例,安排给包括我省在内的中西部高等教育资源缺乏、升学压力大的省份。今年全国协作计划3.5万人,我省共争取到协作计划6900人。
2、普通高校计划安排意见
一是继续调整优化本专科层次招生计划。本科院校要立足招本科,专科院校立足招专科;尤其是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稳定本科教育规模,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农业大学等骨干本科院校要稳步发展本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逐步压缩专科层次教育。二是继续按照基本办学条件安排好分学校招生计划。今年,省教育厅对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有违规招生行为的,适当调控其招生规模。三是继续调整优化学科和专业招生计划结构。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调减或停止个别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计划。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招生计划要适当向工科、农科、师范、医学、艺术等专业倾斜,尽可能满足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具有示范作用的66个省级和国家级特色专业的需求。四是关于民办高校计划安排。对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办学行为规范的学校可适度予以倾斜。独立学院的招生工作要纳入主体学校管理范围,主体学校加强监督指导,规范其办学行为。五是针对几个特殊招生形式计划的安排。教育部对专升本、对口招生、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有5%的控制。
七、报考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军校和国防生、司法类院校考生政审、面试及军检工作
报考公安院校【中国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含与石家庄铁道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和河南高等专科学校(限公安类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警察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刑事技术、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现役院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海警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报考司法类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军校(含国防生)的考生先政审、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合格后方可参加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在本校或市县招办领取报考相应院校的政审表(A4纸复印有效)按要求填写内容后交有关部门。高考成绩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提供)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时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及到有结论的政审表。
1.公安类院校及公安现役院校的政审:由考生于6月17日前到户口所在地派处所政审,取带有结论的政审表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的政工部门(政治部)。
面试和体能测试:7月2日8:00-18:00在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北院(郑州市文化路北段文劳路往西300米)
报考公安现役类院校的考生军检:6月28日下午18:00前到河南省公安厅招待所(郑州市经三路与金水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西)报到, 6月29日7:00—18:30进行。
以上两类院校面试结论不通用,本科层次院校适用与专科层次,专科院校不适用于本科层次。报考公安现役类院校的考生不得填报其他同批次公安类院校。
报考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非公安类专业(法律文秘专业和法律事务专业)不进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不提前录取,按普通专科学校的批次录取。由本学校政审。
2.司法类院校政审:由考生毕业学校负责。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7月1日8:00-18:00 地点:郑州市文劳路3号。 面试结果司法类院校通用。
3. 军事院校(含国防生)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
军事院校的政审由公安、教育部门联合实施。学校对考生在校表现做出鉴定后,按时按要求派人统一送当地县(市、区)人武部,人武部按要求协调辖区派出所对考生进行逐个调查。6月27日开始,7月1日结束。
面试和体检报名地点: 河南省征兵接待站(将军宾馆,郑州市经七路33号附1号)。面试和体检地点:郑州市纬3路小学(将军宾馆对面)。考生7月1日报到,2日体检。
各单位在组织填报志愿时,将豫公政[2008]222号《关于做好2008年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普通招生工作的通知》、豫司文[2008]129号《关于做好2008年部分司法类院校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政联[2008]1号《关于做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张贴在学校醒目位置,让报考此类院校的考生明确有关具体要求。因考生填写内容不规范、考生或单位上报超过时间使相关部门无法正常向上级部门报送,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或携带手续不全影响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者,责任自负且志愿无效。
八.考生纸介纸档案管理
参加考试的考生全部建档。考生的纸介质档案内容是与录取用的电子档案内容相吻合的,由被录取的考生报到时交到录取学校。
1.单位务必于7月15日前将建好的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学校专人负责,集中管理,做好考生档案的交接工作。要求各班上交档案时登记造册,档案管理人员按名册逐一核实,并将建档名册在上报二次志愿时交市、县招办一份。
考生的档案材料有:
高中毕业生(含应届、往届):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各个阶段填报的志愿)、 中学学籍、经审查合格的各类照顾对象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原始的志愿卡、体检卡存县级招办备查)。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经审查合格的各类照顾对象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在职人员和社会青年(含同等学力)考生:除中学学籍外,其他材料与高中毕业生相同,另外还应有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和考生报考资格认定证明;
专升本考生:经考生确认的报名登记表、推荐表。
2. 发档准确,有据可查
根据省招办提供网上录取信息及录取通知书中的信息确认表发给考生,网上没有录取信息的,不得发出档案。被录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领取。证件不全者不予发档,更不得由他人代领。对考生录取通知书产生怀疑的要及时与市、县招办沟通,通过招生考试服务大厅进行查询确认,对每发一份档案要有记录。
要妥善保存考生档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08〕235号】中指出:档案保存期为录取结束后半年,保存期满县(市、区)招办将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退回其毕业中学,高考的信息采集表、志愿表(卡)、体检表(卡)等有关表格按秘密级材料销毁,我们要将这一规定告诉考生。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错发、乱发考生档案,更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向未经省招办核准录取的考生、学校提供档案。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的基本信息等。由此产生的纠纷及带来的后果由发档责任人负责。
九、结合招生考试工作进程和舆论关注的实际做好宣传工作
今年教育部提出“鼓励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舆论热议。我们不能被一般的舆论所左右,更不能跟风炒作。大家知道,关于平行志愿,我省已经进行了三年的实践。目前,除艺术类之外,其他各类各批次第二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在保障高分考生优先录取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录取过程中,一些高校对平行志愿顺序不理解,增加了解释工作量。从全国情况看,目前仅有湖南、江苏、浙江、河北等少数省份第一志愿设置为平行志愿,每批只进行一轮投档,生源不足随即征求志愿。我省考生人数多,学校差异大,考生志愿很不平衡,如第一志愿设为平行志愿,既不利于完成既定计划,也不利于争取高校调节计划。在教育部尚无明确要求、大多数省正在研讨、高校尚未完全接受的情况下,我省今年稳定现有志愿设置。由于艺术类实行按专业投档,无法实行平行志愿。
十、当好考生的参谋
一是正确把握招生政策。如:高校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编制、执行和管理,各省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教育部统一分送省招办执行。省招办不得擅自接收或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这一规定对院校在录取中增加招生计划(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扩招”)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录取过程中的加分投档,省外学校是否认可,是由学校审档决定二是全面了解高校。通过网上查询了解高校的招生章程是了解高校的一个重要途径,招生章程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高校在录取时,有的对相关学科成绩有明确要求,选报志愿时要尽量回避与该科相关性很强的专业。现在不少高校对外语成绩都有明确要求。如果选报外语专业,应该有更好的外语成绩(包括外语听力成绩);选报医学专业,一般要考虑化学专业;报计算机专业,要考虑数学成绩等。如果某科成绩过低,达不到院校录取要求,即使总分较高,也有可能被退档。
十一、近期工作安排
1、6月26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发放考生成绩单及《违纪舞弊考生处理决定书》。
2、6月27-28日,各单位递交考生查分申请,逾期不办理。
3、6月25—30日,填报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高职高专二批录取学校的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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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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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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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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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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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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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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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选择题复查情况: 复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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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复查情况: 复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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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普通类考生“科目”一栏需注明文理。
2、复查只查有无漏评和合分错误,一律不查评分宽严。
3、各单位分科目(分文、理)整理上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号)精神,由中国农业大学等13所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学生,定向为西藏培养人才。为做好招收非西藏生源学生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学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其招生计划包含在当年国家下达给有关招生学校总规模之内。学生毕业后全部到西藏就业。
(二)招生需求计划。非西藏生源招生需求计划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提出建议,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将建议方案分送有关高等学校。
(三)招生来源计划。非西藏生源招生来源计划由有关高等学校编制并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负责审核并分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遵照执行。
二、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
三、招生学校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13所。今后如需调整,由教育部根据西藏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确定。
四、招生录取和签订协议书
(一)录取。高等学校录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二)考生在填报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的志愿时,除按省级招办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省级招办应将考生书面申请扫描进入考生电子档案,以备高等学校录取时参考。
(三)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已录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定向教师培养计划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五、培养经费国家对注册入学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在学习、住宿、教材、伙食、军训服装和体检等费用方面给予补助。补助金额由教育部核拨给有关高等学校。
六、毕业生就业
(一)学生本科毕业后,按中办发〔2001〕19号文件关于“毕业后在藏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年”的规定,全部到西藏工作。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及毕业证书、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由培养学校负责寄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或人事厅(师范专业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其他专业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三)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负责安排毕业学生的就业具体单位。
七、责任追究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一)严禁突破降分幅度录取考生。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因报考生源不足确需调整计划的,要按程序由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批。
(三)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录取名单由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学生毕业并到西藏工作单位报到后,方可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定向西藏就业协议,将记入本人档案并须向培养学校退还由国家财政给予的全部补助经费和学校付出的培养成本费。培养学校须按规定收回违约毕业生国家财政补助费和学校付出的培养成本费。
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申请书
省招办:
报考学校代码及名称:
该校定向专业代码及名称: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监护人签名: 联系电话:
2008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