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细则
2008-01-04 00:00:00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细则
附件1--音乐类 ………………………………………………………3
附件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22
附件3--模特空乘类…………………………………………………34
附件4--编导制作类…………………………………………………49
附件5--影视表演类…………………………………………………60
附件6--书法类………………………………………………………71
豫招普[2007]32号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各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豫招办[2007]19号)文件的要求,我办制订了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模特空乘类、编导制作类、影视表演类、书法类等专业省统考考试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一
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细则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2008年音乐类(含声乐、器乐、舞蹈)专业的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音乐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考生于2008年3月1日凭《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身份证在省辖市招办、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设置的考点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笔试,于3月3日至3月24日分批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进行专业个体测试。报名提前一天。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四科,即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20分、10分。音乐基础知识、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视唱为现场个体测试科目。
(一)声乐
声乐考试的曲目要求思想内容健康,可以是中、外各种不同题材,不同体裁,不同风格的歌曲。
考生自选一首歌曲(或戏曲片段),主要用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试(通俗唱法考生自备伴奏磁带或CD,其他考生自备演唱歌曲五线谱乐谱,统一钢琴伴奏)。
声乐评分主要从考生声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器乐
乐器品种主要包括各种键盘乐器、各种常见常用的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与电声乐器等。
考试的曲目可以是中、外各种不同题材、不同风格的乐曲及练习曲等。
考生自选一首乐曲和一首练习曲(除钢琴以外,其他考生自备乐器)。
器乐评分主要从考生演奏姿势和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三)舞蹈
舞蹈考试的内容、体裁主要包括: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体育舞蹈和国际标准舞等。
考生需要进行基本功测试和舞蹈作品表演测试。基本功主要通过旋转、弹跳、翻等技巧测试学生的软开度和控制能力,舞蹈作品则是测试学生的肢体艺术表现能力,舞蹈作品自选,作品时间控制在3分种,考生自备伴奏磁带或CD。
舞蹈考试要求考生穿着形体服进入考场考试。
舞蹈考试主要根据形体条件、基本功、表现能力、选跳作品难度、韵律感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视唱
视唱即视谱即唱。视唱考试采用简谱和五线谱两种谱式。考试范围与内容包括:常用的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常用的音符及休止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的组合;附点节奏、切分节奏;弱起小节、三连音、少量的临时变化音和八度以内的各种音程跳进等。
视唱评分主要从考生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能力、表现能力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听音记谱
主要考核考生对音高、音调的听辩和记写能力。
听音记谱采用简谱或五线谱两种记谱法记谱。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辩记写单音、双音、旋律片段等。
(六)乐理基础知识
乐理是学习音乐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参考李重光的《基本乐理》、音乐常识及现行中学统编教材。
三、命题原则
(一)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
(二)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能够测试出音乐类专业对考生的基本要求。
(三)命题依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专业考试大纲》,在特定的时间内使考生得以充分表现其应试科目的基本技能和技巧。
四、考试要求
(一)声乐
1.声音条件
(1)音质纯净,声带闭合良好,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无发声障碍和喉疾病变。
(2)声音具有明暗、浓淡的可塑性,表现能力强。
(3)音域较宽。
(4)音量适中、歌唱性强。
2.歌唱方法正确,歌唱状态良好,咬字吐字准确、清晰。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
3.所演唱的歌曲有一定表现力,艺术处理恰当,整体表现效果好。
4.作品的艺术性较强,并具有一定难度。
(二)器乐
1.演奏姿势和演奏方法正确。无论弦乐器、吹管乐器、弹拨乐器,在持弓、运弓、持琴、手形、口形、指法、演奏动作、坐立姿势等方面都比较规范。
2.演奏者对音高和节奏表达准确。
3.有一定的演奏技巧,基本功扎实,各种技巧表现准确,演奏熟练完整。
4.表现力强,对作品风格、速度、力度等方面的把握和处理准确得当,有较强的感染力,整体效果好。
(三)舞蹈
1.形体条件好,身体素质和身高、五官、体形等条件具备学习舞蹈的要求。
2.通过较好的掌握和完成舞蹈上的一些技巧体现自身的柔韧性、稳定性和灵活性。
3.肢体语言表现力强,对选跳作品的风格、思想情感把握较为准确,作品技术与艺术等方面结合的较好。
4.选跳的作品编排合理,各种技巧动作的表现和风格感情的把握有一定难度。
5.选跳作品的动作熟练准确、节奏清晰、舞韵协和。
(四)视唱
1.正确掌握音准、节奏,基本做到视谱即唱。
2.熟练掌握节拍、节奏(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
3.正确掌握和表现常用的音乐记号(包括力度、速度、装饰音、反复记号、呼吸记号等)。
4.能用基本指挥图式划拍或击拍。
(五)听音记谱(给标准音)
1.音高和节拍节奏划分准确。
2.准确听记双音音高,能够分辩根音和冠音。
3.听记8—16小节的旋律或每句长度不超过6小节的二至三个旋律短句。
(六)乐理
了解音乐基本理论的基本概念,并能正确地表达与运用。
五、考试实施
(一)笔试
1.笔试试卷的印制、分装、领运及保管
(1)音乐笔试试卷和听音记谱录音带由省招办统一制作。
(2)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按照普通高考领运试卷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和录音带,选派1-2名保密员或公安人员负责护送。领运试卷人员要认真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清点数目,严格履行交接签收手续。
(3)笔试试卷和录音磁带领回后必须存放在保密室,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失密。
2.考前准备
(1)确定音乐笔试考点。考点应设在条件较好的学校,考场安排同普通高考英语听力测试的要求。
(2)每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每考场设二名监考员。凡有直系亲属参加音乐类省统考的不能担任主考、副主考或监考员。
(3)考点布置要干净整齐,张贴考点标记、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
(4)考试前,各地招办要组织考点集中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规定,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对监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如对放音、试卷分发、收卷、装订、密封等有关事项都必须提出具体要求。
(5)考场所需用具,如主、监考及工作人员工作证,监考人员签到册、浆糊、封条等,都要在考前准备好。
(6)考试前一天,考生可到考点熟悉考场位置。监考要检查电源和听力播放设备,确保听音考试的正常进行。
3.考试实施
(1)监考人员在笔试开始前30分钟,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
(2)开考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逐个核对《准考证》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3)考生入座后,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部分章节),然后分发试卷。并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专业考号等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考试铃声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4)开考前15分钟,考生禁止入场,监考员应把缺考考生的专业考号和姓名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河南省2008年艺术类省统考记录表》上。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5)除本场监考人员和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
(6)笔试部分(听音记谱和音乐基础知识)考试,先听磁带后答题。
(7)笔试试卷要按考场序号从小到大整理,缺考考生试卷亦按顺序装订,填写试卷交接清册(一式二份),3月2日送交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
(二)专业个体测试
专业个体测试包括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和视唱。专业主科和视唱分设考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报到考试。
1.报名处
(1)在醒目位置张贴报名处标志、《考场平面示意图》、《音乐类省统考考生须知》。
(2)资格审验、填表
考生报名时应首先在1号楼一楼大厅报名咨询处交验《准考证》,工作人员应核查考生是否应当日报名,确认考生报名资格。
考生报名资格确认后,领取《河南省2008年音乐类省统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3)收费、报名资格确认
①考生应交纳规定的报名费。工作人员收费后,依据考生的《准考证》将考生基本信息从微机中调出、核对,将考生填写的《河南省2008年音乐类省统考报名表》中有关内容输入微机,并打印《河南省2008年音乐类省统考报名确认表》,考生核对签字,工作人员将《准考证》还给考生,并发给考生《音乐类省统考考生须知》。
②报名系统按十人一组自动打印分组名单。
(4)公布考试时间
在当天报名中,工作人员整理好打印出来的分组名单,在规定时间将参加第二天考试的考生名单张贴在报名处指定的位置,并注明第一次点名时间。
2.备考室
备考室是考生等候点名、准备应试的场所,设在封闭的考点内。
备考室工作人员应在每场考试开始之前半小时,即第一次点名时间之前通知考生进场,并逐一审验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
(1)宣布注意事项
工作人员在第一次点名前将《音乐类考生省统考考生须知》中的有关事项进行宣读,并准备好收录机,让考生将应试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在备考室内准备妥当。
(2)抽签定考场
工作人员任意抽出一张《报名、编号登记表》开始第一次点名,每张表上的十名考生为一组。点名后由每组的第一位考生抽签决定本组考生的考场号。
第一次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作出记录。点名后,考生带好考试用品,由工作人员带出备考室。
(3)点名编号工作人员将考生带出备考区进行第二次点名,不到者做出记录。点名后考生抽号决定考试顺序,工作人员把考生的顺序号填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相应位置。
(4)注意事项
①备考室工作人员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点名时间,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②反复强调并指导考生做好考前一切准备。
③维持考点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
3.应试
(1)点名确认
    工作人员进行第三次点名,不到者,按缺考记录。在《报名、编号登记表》填上专业考号、姓名,在应考情况栏填上“缺考”,然后由工作人员在微机中做缺考处理。
(2)考场内配备六台微机、一架钢琴、一台音响和必要的办公用品。
    (3)辅助性工作
    ①视唱考场工作人员指导考生提前进场抽题备考。
②舞蹈考场工作人员按规定播放考生舞曲带。
③器乐考场工作人员协调好考生乐器的摆放等事宜。
(4)资格审验
工作人员应将逐一审验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微机中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进场考试,考试结束证件退回考生。
如考生情况与计算机中所存资料有出入,微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微机登分情况记录表》;若发现违规现象,应立即向主考汇报。
核对考生成绩、打印考生成绩单。
(5)注意事项
①进场前提醒考生做好考前准备。
②协调、把握考场考试进度。
③考生签收成绩单。
六、评分办法
音乐笔试试卷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评阅,试卷在密封状态下评分,评分采用流水作业法。个体测试采取现场亮等打分的办法。每个考场5位评委,每位评委先打等级,然后在统一等级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作为该科最后得分。
七、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业务水平较高;
(3)遵守纪律,服从领导;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考试评委工作;
(5)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6)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家应从事本专业及相近工作,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
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此类专业考试评委。
八、省招办按照全省此类专业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该专业的合格控制分数线。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则取消其2008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1、音乐类省统考声乐评分细则
    2、音乐类省统考舞蹈评分细则
    3、音乐类省统考器乐评分细则
    4、音乐类省统考考生须知
    5、2008年音乐类省统考个体测试时间表

附1:
音乐类省统考声乐评分细则

Aa.99—95分 音色甜美,音质纯净,有良好的科学发声方法(喉咙松弛,有呼吸支撑),演唱作品程度较难,吐字清楚,风格把握较为准确,音准节奏正确,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形象佳。
Ab.94—90分 音色甜美,音质纯净,接受过科学发声训练,发声无大问题(喉咙上提、下巴紧张等),演唱作品有难度,吐字清楚、风格把握较为准确,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形象较佳。
Ba.89—85分  1、自然发声条件较好,无发声障碍问题。演唱作品较完整,音准节奏较准确,有良好的乐感和音乐气质,形象较佳。 2、自然发声条件中等,受过科学方法训练,发声无障碍,演唱作品完整,音准节奏准确,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
Bb.84—80分 自然嗓音条件较好,没有接受过科学发声方法训练,发声无大问题,能演唱难度较小的作品,音准节奏准确,有良好的乐感。
Ca.79—75分 自然嗓音条件较好,当发声方法有一定问题,能演唱难度较小的作品,音准较好,节奏不够准确。
Cb.74—70分 自然嗓音条件较好,当发声方法有一定问题,能演唱难度较小的作品,音准较好,节奏不够准确。
Da.69—65分 自然嗓音条件一般,发声方法无大问题,演唱作品难度较小,演唱作品不完整,音准较准。
Db.64—60分 自然嗓音条件一般,发声方法有问题,演唱作品难度较小,演唱作品不完整,音准节奏尚可。
Ea.59—50分 自然嗓音条件一般,发声方法有较大问题,演唱作品不完整,音准节奏不准或出现跑调现象。
Eb.49分以下 自然嗓音条件较差,发声方法有较大问题,演唱作品不完整,音准节奏不准或出现跑调现象。

附2:
音乐类省统考舞蹈评分细则
Aa.99—95分 形体条件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有良好的基本功(软开度、控制能力)基础,选跳的作品程度较难,作品动作熟练,风格把握较为准确,节奏清晰,有良好的肢体语言表现力,形象佳。
Ab.94—90分 形体条件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接受过科学的舞蹈基本功(软开度、控制能力)训练,选跳的舞蹈作品有难度作品动作熟练,风格把握较为准确,节奏清晰,有良好的肢体语言表现力,形象佳。
Ba.89—85分 形体条件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选跳作品表演较完整,节奏把握较准确,有良好的舞蹈基本功(软开度、控制能力)和舞蹈气质,形象较佳。
Bb.84—80分 形体条件较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未接受过科学的舞蹈基本功(软开度、控制能力)训练,但自身具有一定的软度或开度。选跳作品难度较小,舞蹈节奏准确,有良好的肢体表现能力,形象较佳。
Ca.79—75分 形体条件较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技巧掌握有一定问题,选跳作品难度较小,节奏掌握较好,舞蹈风格的表现把握不够准确。
Cb.74—70分 形体条件较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技巧掌握有一定问题,选跳作品难度较小,节奏掌握不太准确,舞蹈风格的表现把握不够准确。
Da.69—65分 形体条件一般(上下肢比例、无残缺),舞蹈基础(腰、腿的柔韧性)较弱,选跳作品难度较小,舞蹈风格的表现不到位,节奏尚可。
Db.64—60分 形体条件一般(上下肢比例、无残缺),舞蹈基础(腰、腿的柔韧性)弱,选跳作品难度较小,舞蹈风格的表现不到位,节奏尚可。
Ea.59—50分 形体条件较差(上下肢比例、无残缺),舞蹈基础(腰、腿的柔韧性)差,选跳作品不完整,舞蹈风格的表现把握不准确,节奏不清晰。
Eb.49分以下 形体条件差(上下肢比例、无残缺),不具备舞蹈基础(腰、腿的柔韧性),选跳作品不完整,舞蹈风格的表现把握不准确,节奏不清晰。

附3:
音乐类省统考器乐评分细则
Aa.99—95分 音准、节奏均好,受过科学严谨的训练(演奏方法正确,基本功扎实),演奏作品程度较难,演奏技巧高,表现力很强,有良好的乐感,风格把握较为准确,演奏气质良好,形象佳。
Ab.94—90分 音准、节奏均好,演奏方法正确,并掌握了较高的演奏技巧,演奏作品有难度,表现力强,有良好的乐感,风格把握较为准确,演奏气质良好,形象较佳。
Ba.89—85分 音准、节奏较好,演奏方法正确,掌握了一定的演奏技巧,演奏的作品难度一般,表现力强,乐感良好,音乐气质良好,形象较佳。
Bb.84—80分 音准、节奏尚好,演奏方法正确,掌握了一般的演奏技巧,作品难度一般,演奏完整,表现力尚可,乐感良好,音乐气质良好。
Ca.79—75分 音准、节奏尚好,演奏方法正确,能掌握一般的演奏技巧,演奏完整,演奏作品的难度一般,表现能力尚可。
Cb.74—70分 音准、节奏尚好,演奏方法正确,能掌握一般的演奏技巧,演奏完整, 表现能力尚可。
Da.69—65分 音准、节奏稍差,演奏方法基本正确,能比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表现能力一般。
Db.64—60分 音准、节奏稍差,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尚能比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表现能力一般。
Ea.59—50分 音准、节奏差,演奏方法不正确,不能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
Eb.49分以下 音准、节奏差, 演奏方法有较大问题或自然条件差,不能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

附4:
音乐类省统考考生须知

 (1)考生凭《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到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报名、交纳报名费,于报名当天17:30前在1号楼大厅查询第二天考试分组时间,按照公布的分组考试准时应试。
 (2)按规定考试时间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进入备考室(1号楼东侧三楼多功能厅),并携带乐器、曲谱(五线谱)、服装(舞蹈考生测试基本功时须穿练功服)、舞曲音乐磁带(DVD、CD等)、一支钢笔或圆珠笔。
 (3)在备考室做好考前准备,调好乐器,换好服装,试听舞曲及音乐DVD、CD,将磁带调整到位。
 (4)每批考试前有三次点名:第一次在备考室点名分组,每组10人;第二次点名考生抽号决定自己的考试次序,;第三次在进场应试前点名叫号,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不得补考。
 (5)每位考生应按要求分别进入主科考场和视唱考场应试。考生进入考场内立即应试,考完后迅速退场。收到两张成绩通知单的考生,考试即告结束,携带好考试用品,立即离开考场。
 (6)声乐考试不允许用录音伴奏(除通俗唱法),不准自带伴奏人员入场,如需钢琴伴奏,应交纳伴奏费。舞蹈考试自带舞曲DVD、CD、磁带。
 (7)视唱考试考生先抽取视唱试题在考场内准备,不得将试题带离考场。器乐考试只允许演奏一种乐器。
 (9)所有考生只能报名考试一次,不得重报重考。
  (10)考生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附5:

2008年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个体测试考试时间表

 
主科舞蹈考生 3月3日 郑州、商丘、永城 

主科声乐考生 

3月15日 郑州、项城   
 3月4日 洛阳、驻马店、信阳、南阳、巩义  3月16日 洛阳、巩义、固始   
 3月5日 新乡、许昌、漯河  3月17日 新乡、鹤壁   
 3月6日 开封、平顶山、焦作、安阳、濮阳、固始、邓州  3月18日 濮阳、商丘   
 3月7日 鹤壁、三门峡、周口、济源  3月19日 周口、驻马店   
主科器乐考生 3月8日 郑州、新乡、三门峡  3月20日 焦作、信阳   
 3月9日 开封、洛阳、平顶山、商丘、南阳、固始  3月21日 平顶山、安阳、邓州   
    3月22日 许昌、南阳   
 3月10日 焦作、安阳、濮阳、鹤壁、许昌、漯河、周口、驻马店、信阳、济源、巩义、项城、永城、邓州  3月23日 开封、三门峡、济源   
    3月24日 漯河、永城 
注:考生务必于考试前一天到考点(登封市崇高路8号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附件二
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细则

一、报名、考试
2008年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南省艺术考生均须参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省统考。考生凭《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报名。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分批分市进行,考生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初试报名时间:2008年1月27日----2月2日。
(一)初试
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领取《考生信息表》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2.初试时间截止至2月2日12:00。
初试报名和考试安排:
1月27日:安阳 漯河 商丘 项城    
1月28日:新乡 洛阳 巩义 固始 邓州     
1月29日:郑州
1月30日:开封 周口 南阳 
1月31日:平顶山 焦作 驻马店 永城
2月1日:濮阳
2月2日:鹤壁 三门峡 许昌 信阳 济源
(二)复试
考生凭复试证明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报名,办理有关复试手续,按编组顺序参加复试。
二、考试科目
(一)初试
1.自我介绍(1分钟);
2.自备新闻稿件播报(1分钟);
3.文学作品朗读(2分钟)。
(二)复试
1.指定新闻稿件播报;
2.主持人话题或即兴评述(依据给定的材料或题目,完成完整的口语表达,时间不少于2分钟);
3.回答评委问题(评委依据考生的主持人话题或即兴评述提出问题,考生给出回答)。
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全程录音录像。
三、命题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学习播音与主持类艺术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二)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基本技能和技巧,有利于高校选拔专业优秀学生。
四、考试组织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由省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成立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承担专业省统考的高校,并负责专业省统考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考点设考务、评委、纪检、宣传、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等若干组。
(一)考前准备
1.考点设置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学校具体负责专业省统考考试期间的各项工作。
2.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每个考场评委3-5人。
3.在考点内醒目处张贴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分布图、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举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设置举报箱、公示栏等。考点要整齐、清洁、安静。考场内布置要干净整齐,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
4.考场内应备有必要的设施,复试考场各配备一部摄像机和一台监视器以及电脑,并保障考试期间供电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5.评委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考前集中培训,学习有关规定,掌握各种规章制度、纪律要求及工作程序。
6.准备好考场所需用品,如工作证、打分卡、文具等。
7.考生于考试前一天到考点了解考场位置。
8.随机安排考生的考场、顺序号,考生初试编组、复试编组与时间张贴在明显位置。
9.考场实行封闭管理,外设警戒线,由保卫人员把守,无《准考证》或工作证者严禁入内。
(二)考试实施
1.报名咨询处
(1)在醒目位置张贴报名咨询处标志、《考场平面示意图》、《考生须知》,准备好报名登记表、《考生须知》等有关用品。
(2)考生报名交验《准考证》和身份证,工作人员核查、确认考生报名资格。
(3)考生按规定办理有关报名手续。工作人员依据《准考证》将考生情况填入《报名、编号登记表》,一式三份。填表时,同一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生填在同一份表上,每市报名序号从“1”起头,连续编排,中间不重复、不间隔。核对有关信息无误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还给考生,并发给考生《考生须知》。
(4)公布考试时间
工作人员将整理好的《报名、编号登记表》其中一份贴在醒目位置,要求考生按编号顺序排队,考生持《河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加试准考证》参加初试,剩余的一式两份《报名、编号登记表》交给工作人员。
2.备考室
备考室是考生初试、复试等候点名、准备应试的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分为初试备考室和复试备考室。
备考室工作人员应在每天考试开始之前半小时,通知第一批考生进入备考室,并逐一审验考生的《准考证》。
(1)宣布注意事项
工作人员在点名前将《考生须知》中的有关事项进行宣读,让考生将进场应试前的准备工作在备考室准备好。
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作出记录,同时对没有点到名字、名字有误的考生进行核对。
(2)考生按点名编组顺序由工作人员带队依次参加初试、复试。
(3)注意事项
①工作人员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点名时间,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②反复强调并指导考生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
③维持考点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
3.复试候考处
复试候考处工作人员负责考生抽取考题到进场应试这一阶段的工作。
(1)抽取考题
工作人员由备考室将每组考生带到候考处,考生每人抽取一套考题各自准备。5分钟后,工作人员带下一组考生至候考处抽题。
(2)考生抽签决定考场和顺序号,佩带顺序号胸卡,然后由工作人员分别带入相应考场应试。
(3)工作人员把每位考生的考试顺序及考场号填写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的相应位置。
4.考场内
(1)非下列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①专业省统考领导组成员;
②初试、复试评委;
③纪检监察员、微机员等工作人员;
④应试的考生。
(2)初试
①每个考场共有3名评委,配备必要办公设施;
②评委根据学生考试表现,单独给考生打分。
(3)复试
①每个考场工作人员,包括评委5名,纪检监察人员1名,输机人员1名,摄像师2名;
②考场内设必备桌椅和灯光设备,摄像机1部,录像机1台,监视器1台,电脑1台,打印机1部;
③评委单独给考生打分后,由工作人员收齐各位评委的评分表,交给输机人员,在纪检人员监督下,立即用电脑打出成绩。
五、评分
(一)初试
将根据考生的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形象仪表等几个方面给予评判,符合复试要求的给予复试证明,考生凭复试证明报名参加复试。
采取当场评判当场公布的办法,每个评委要给予每个考生“同意”或“不同意”复试的评判,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评委同意该考生参加复试,该考生即为初试合格,可报名参加复试,否则视为初试不合格。
(二)复试
1.采取当场打分当场公布分数的办法。每个评委先打等级,在统一等级后在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单独给每位考生打总分,各评委分数输入微机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其余评委分数之和平均后即为该考生最后得分。
2.考生复试成绩出来后,立即通知考生。
六、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省招办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业务水平较高;
3.遵守纪律,服从领导;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考试评委工作;
5.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6.初试评委应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本专业高校教师中选拔,复试评委应从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二年以上的本专业考试经验的本专业教师中选拔。外聘专家评委的任职资格为具有一级播音员以上职称的电台、电视台播音、主持人员或外省高等院校具有高级职称的播音与主持类专业教师。
(三)复试评委随机抽签决定所在考场,不定时调换。
专业省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省统考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此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七、全省按照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该专业的合格控制分数线。对在省统考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则取消其2008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1、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初试评分细则
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复试评分细则
3、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须知

附1: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初试评分细则

初试评分从普通话、音质形象和表达能力三方面考查,决定是否进入复试。
1.普通话
普通话语音准确,基本没有方言,较少出现错音。
2.音质和形象
音质比较悦耳,没有发声吐字上的错误;形象端庄大方,举止得体,仪表良好。
3.表达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叙述顺畅,抒情适度,说话逻辑性较强。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进入复试,否则不可进入复试。

附2: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复试评分细则

评分主要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等4个方面评定,复试每项100分,总分400分。细则如下:
1.普通话语音(100分):
A.准确、无错音  85-100分;
B.较准确、有个别错音  75-84分;
C.基本标准、有较多错音  65-74分;
D.不太标准、有较多错音  60-64分。
2.吐字发声(100分):
A.吐字清晰、音色优美  85-100分;
B.吐字较清楚、音色较好  75-84分;
C.吐字基本清楚、音色一般  65-74分;
D.吐字不太清楚、音色较差  60-64。
3.语言表达(100分):
A.语言流畅、表达精彩、思想深刻、反应敏捷  85-100分;
B.语言通畅、表达准确、思路清晰、反应较快  75-84分;
C.语言基本通顺、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楚、反应一般 65-74分;
D.语言不太通顺、表达不太准确、思维比较混乱、反应迟钝 60-65分。
4.形象仪表(100分):
A.形象端庄、仪态优美  85-100分;
B.形象良好、仪态大方  75-84分;
C.形象一般、仪态尚可  65-74分;
D.形象较差、仪态失当  60-64分。
评委根据考生表现给每位考生打出一个总分成绩,不分项打分。

附3: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须知

1.考生需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报名参加初试,按规定办理有关报名手续。初试按规定的各市考试时间随到随考。参加复试的考生另外报名、编组,复试具体考试时间于每天中午12时和下午6时在考场指定地点公布,考生务必记清本人考试时间,准时应试。
2.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点名之后凭《准考证》进入备考室。点名三次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不得补考。
3.考生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进考场,违犯者按违规处理,不得参加考试。
4. 考生在备考室应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在备考室及候考处均要保持安静,不得四处走动。
5.每位考生均应按要求连续考完,不得中断。
6.考生进场后必须立即应试,考完后迅速退场,不准干扰评委工作和影响他人考试。
7.所有考生均只有一次报名考试机会,不得重报重考。
8.本专业考试采取当场评判和打分的办法,考生在初试、复试结束后应在考场外指定地点等候成绩。

附件三
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模特空乘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细则

一、报名
(一)报考2008年模特空乘类的河南省艺术考生均须参加此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凭《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中原工学院北校区主教学楼1楼西(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报名。
(二)报考类别
模特空乘类分为服装模特类、艺术模特类、空乘类三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可以任意选报一类或多类。
(三)报考条件
1.服装模特类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
2.艺术模特类男生身高1.78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
3.空乘类男生身高1.70-1.85米,女生身高1.60-1.72米。
以上各类考生均须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发音器官疾病。
(四)报名时间
1.服装模特类: 1月16日
2.艺术模特类: 1月17日
3.空乘类: 1月18日
(五)报考空乘类的考生在省统考结束后,参照《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进行身体检查。参加身体检查的时间、地点及考生名单将于3月20日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和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处网站HTTP://zsc.zzti.edu.cn上公布,请考生凭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达中原工学院北校区报到集合。
二、考试
(一)考试内容
1.形体测量:5人一组着泳装进行形体12项测量。
2.形体观察
考生5人一组着泳装登台,集体上前进行正面、侧面、背面展示,集体向前、向后走一个来回。(考生不得穿丝袜和佩戴饰品)。
3.台步表现
考生着生活装,女生须穿高跟鞋,逐人登台根据提供的两段音乐进行台步表现。
4.口试
考生随机抽题测试,空乘类考生另加英语口试。
5.才艺表演(限时3分钟)
自备服装、磁带或光盘,考试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服装模特类、艺术模特类: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任选一项;
空乘类:舞蹈、器乐、声乐、小品和体操任选一项。
(二)考试时间
服装模特类: 1月17日
艺术模特类: 1月18日
空乘类: 1月19-20日
每天下午18:00在报名处和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处网站HTTP://zsc.zzti.edu.cn上公布第二天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
考生点名时间:上午7:30,下午12:30。地点:中原工学院北校区主教学楼。
(三)考试地点:中原工学院北校区主教学楼
三、命题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模特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不出偏题、难度高的题。
(二)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各专业应试考生的基本技能和技巧,有利于高校选拔专业优秀学生。
四、考试组织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模特空乘类省统考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由省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成立模特空乘类省统考领导小组,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承担专业考试任务的高校,并负责专业省统考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考点设考务、评委、纪检、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等若干组。
(一)考前准备
1.考点设置在中原工学院,学校负责专业省统考期间的各项工作。
2.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每个考场评委5-7人。
3.在考点醒目处张贴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分布图、考生须知、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举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设置举报箱、公示栏等。考点要整齐、清洁、安静。考场内布置要干净整齐,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
4.考场配备一台摄像机和相关音频设备,保障考试期间供电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5.评委及考务工作人员应提前报到,参加考前培训。评委进入考场后,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及通讯工具。
6.考场所需用品,如工作证、打分卡、文具等,都要在考试前准备好。
7.考试前一天,考生可到考点了解考场位置。
8.开考前半个小时,考生在备考室集中抽号确定参加考试顺序,对不到者做出登记,迟到30分钟以上者做缺考处理。
9.考场实行封闭管理,外设警戒线,由保卫人员把守,无《准考证》或工作证者严禁入内。
(二)考试实施
1.报名咨询处
(1)在醒目位置张贴报考条件、考生须知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考生报名时,应首先交验《准考证》和身份证,确认考生报名资格后领取《河南省2008年模特空乘类艺术专业考试信息表》,并办理报名有关手续。
(3)公布考试时间
报名截止后,在当天18:00将参加第二天考试的考生名单公布在报名处和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处网站HTTP://zsc.zzti.edu.cn上。
2.备考室
备考室是考生等候考试点名、准备应试的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备考室工作人员应在开考前半小时逐一审验考生的《河南省2008年模特空乘类专业考试信息表》、《准考证》和身份证。
(1)宣布注意事项
工作人员在点名前将《考生须知》中的有关事项进行宣读,指导考生将进场应事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在备考室内准备好。
(2)点名抽组
开考前半个小时,工作人员凭《考试序号登记表》开始点名,查验考生的《河南省2008年模特空乘类专业考试信息表》,并由考生按要求抽取大组。对未到的考生作出记录,迟到30分钟以上者做缺考处理。
按编号顺序10名考生一组,由工作人员领入备考室。
(3)注意事项
①备考室工作人员留意观察考试进度,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②提醒并指导考生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
③维持考点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
3.候考室
候考室工作人员负责考生进场应试这一阶段的工作。
(1)考前准备
考生进入候考室抽取考试序号,10人一组指派固定引导员。引导员指导考生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并带领考生参加各环节的考试直至考试完毕。各候考室工作人员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考试的衔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工作人员要在《考试记录表》上对考生参加各环节考试的情况进行登记(标注已考或缺考字样)。
(2)注意事项
①考生进场前,要求考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②调度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③检查《考试记录表》是否有错填或漏填。
4.考场内
(1)考场内应配有必要的考试用品;
(2)考场内一名工作人员按《考试记录表》中考生编号引导考生进场,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在参加考试项目上做标注(标注已考或缺考字样)。
考生考试完毕后,引导员带领本小组的考生迅速退场并领入下一环节的考试。考场内工作人员将每位评委的评分单送至微机室。
5.微机室
(1)资格审验
收到候考室送交的《考试序号登记表》之后,应对考生资料进行核对并录入考生抽取的序号或缺考情况。如考生情况与计算机中所存资料有出入,如实填入《微机情况记录表》,并立即向主考报告。
(2)数值输入
微机工作人员正确输入考生的各项身体指标数值,如实填写《微机情况记录表》。
(3)分数输入
评分表收齐后,工作人员应检查评委所打分数是否符合评分规则,如有出入,向主考报告并更正;如无误,则监督微机员将分数录入微机。
(4)成绩交接
分数算出后,工作人员准确填写在《河南省2008年模特空乘类专业考试信息表》的相应位置送交考生并让考生签字。
(5)资料管理
将每位考生的《次序表》作为封面连同其本人的全部《评分表》装订在一起。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考生的评分单按编号顺序整理在一起,交学校档案室留存备查。
6.成绩发放处
(1)发放考生的成绩单时,要查验考生抽取的号码牌是否与《考试序号登记表》一致,无误后方可发放,并要求考生在《考试序号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接受、登记并处理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反映。
五、评分办法
采取当场打分当场公布分数的办法。每个评委先打等级,然后在统一等级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七位评委的成绩输入微机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作为各科最后得分。
六、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业务水平较高;
3.遵守纪律,服从领导;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考试评委工作;
5.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6.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家应从事本专业及相近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专业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此类专业考试评委。
七、省招办依据全省服装模特类、艺术模特类与空乘类的招生计划数按适当比例划定三个类别的合格控制分数线。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则取消其2008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违纪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1.模特空乘类专业省统考评分细则
    2.模特空乘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须知

附1:
模特空乘类专业省统考评分细则

一、评价原则
(一)评分应依据教育部颁发本科专业学科设置目录对艺术专业的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的规定,在理解本专业内涵的基础上,从有利于选拔适合于攻读本专业的人才出发评判考生。
(二)为了培养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尤其是具有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的新型人才,应特别注意对考生考试中表露的基础能力与发展潜能的综合考察以及创造意识与务实精神的综合考察。
(三)评价标准尽量和国内、国际接轨,不以评委教师自己对风格的好恶影响对学生的评价。
(四)正确把握考生评价的期望水准,防止出现普遍性的分值偏高与偏低的现象。要横向比较,纵向把握,尽量消除偏激评价。打分分为五档。
二、各科目考生评分标准
(一)形体观察(100分)
90-100分:头身比良好,五官端正,眉目清秀,轮廓清晰;颈部颀长、舒展;肩膀对称,躯干有正常的生理曲度与良好的三围度比例,挺胸,纤腰有力,臀丰而不下坠;双腿修长挺直,线条流畅,两腿并直后缝隙小;手指纤细,肘部曲度不宜过大;皮肤光洁有弹性,肌肉富有力度。
80-89分:五官端正,轮廓清晰,头身比较好,躯干有正常的生理曲度与较好的三围度比例,双腿修长挺直,线条流畅,两腿并直后缝隙较小,手指纤细,皮肤有弹性,基本光洁。
70-79分:五官端正,轮廓清晰,头身比正常,躯干有正常的生理曲度与正常的围度,上下身差正常,双腿基本挺直,线条基本流畅,皮肤光洁,无明显疤痕。
60-69分:五官基本端正,头身比基本正常,躯干有正常的生理曲度与正常的围度,三围度比例不理想,双腿基本挺直,线条不太流畅,皮肤无明显疤痕。
50-59分:五官不够端正,轮廓不很清晰,头身比正常,躯干有正常的生理曲度,三围度比例不理想,上下身差正常,双腿不够挺直,线条不太流畅,皮肤有明显疤痕。
(二)口试(100分)
90-100分:感情真挚、思想深刻、反应敏捷,有时代气息,体现青年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语言规范,表达流畅、精彩,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英文发音准确,富有表现力和感染力。
80-89分:感情真挚、思路清晰、反应较快,体现青年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语言较规范,口齿较清晰,普通话较标准,英文发音较准确,有较好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70-79分:感情真挚、思路基本清晰、反应一般,体现青年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语言基本规范,口齿基本清晰,普通话基本标准,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有一定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60-69分:感情基本真挚、思路不够清晰、反应稍迟钝,语言基本规范,口齿不太清晰,普通话不太标准,英文发音不太清楚,表现力和感染力一般。
50-59分:思路不清晰、反应迟钝,语言不规范,口齿不清晰,普通话不标准,英文发音不准确,缺乏表现力和感染力。
(三)台步(100分)
90-100分:步态自然大方,有节奏感;造型有韵味,能把握人体的均衡性,有良好的身体表现能力;表情自然、有亲和力。
80-89分:步态比较自然大方,有节奏感;造型较有韵味,能把握人体的均衡性,有较好的身体表现能力;表情较自然,有亲和力。
70-79分:步态基本自然大方,有节奏感;造型基本完成,基本能把握人体的均衡性,有一定的身体表现能力;表情基本自然,有一定的亲和力。
60-69分:步态不够自然大方,节奏感不明显;造型缺乏韵味,基本能把握人体的均衡性,身体表现能力一般;表情不够自然,缺乏亲和力。
50-59分:步态机械、僵硬,没有节奏感;造型缺乏韵味,不能把握人体的均衡性,缺乏身体表现能力;表情呆滞,缺乏亲和力。
(四)才艺(100分)
90-100分:内容表达准确,有内涵,能深刻地理解作品;准确地把握节奏,有韵味,有良好的内在感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身体动作灵活、协调。
80-89分:内容表达较准确,有内涵,能较好地理解作品;较好地把握节奏,有韵味,有较好内在感觉和艺术表现力;身体动作较灵活、协调。
70-79分:内容表达基本较准确,有一定的内涵,基本理解作品;能基本把握节奏,有一定的感觉和艺术表现力;身体动作基本灵活、协调。
60-69分:内容表达不够准确,表现较浮浅,不能很好地理解作品;有一定的节奏,内在感觉和艺术表现力不凸显;身体动作不够灵活、协调。
50-59分:内容表达不准确,表现浮浅,不理解作品;没有把握节奏,没有内在感觉和艺术表现力;身体动作机械、僵硬。
(五)对各专业其侧重点不同:
1.服装模特类考生更注重身高、身体比例、五官轮廓、身体协调性和身体表达能力等自身自然条件的考核。
2.艺术模特类考生更注重相貌、身体协调性、造型艺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审美情趣和亲和力等艺术气质的整体感觉。
3.空乘类考生注重中英文语言表达能力,气质、相貌、手型、表情、身体匀称、步态自如和有亲和力等综合素质。

附2:
模特空乘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须知

一、报名
(一)考生符合报考条件者,可分别参加艺术模特类、服装表演模特类与空乘类三类考试,每类考试仅限参加一次。
(二)报名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并缴纳报名考试费,根据交费打印《河南省2008年模特空乘类专业考试信息表》。
(三)若参加多个类别的考试须缴纳相应类别的报名考试费。
(四)报名当天18:00前在报名处及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处网站HTTP://zsc.zzti.edu.cn公布第二天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和考生名单。
二、考试
(一 )开考前半个小时考生在备考室集中抽号确定参加考试顺序;对不到者做出登记,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缺考处理。
(二)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备考室,一旦进入备考室,即视为开始参加考试,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
(三)参加考试时,考生须保持安静。
(四)抽号结束后,考生进入侯考室跟随指定的引导工作人员参加各项考试,直至考试结束。
(五)考生穿着泳装时不得穿丝袜和佩带饰品。
(六)在考试的各个环节中,考生不能向评委说明自己的《准考证》号和姓名,只报自己的考试编号(考试编号唯一)。
(七)口试时向评委介绍自己获奖情况时,不许说出本人姓名、所在市县和学校。
(八)才艺表演时,器乐考生自带乐器(除钢琴外),舞蹈考生须将伴奏音乐倒至开始处并交考场工作人员。
(九)考试结束后,考生凭抽取的号码牌到成绩发放处领取考试成绩单,然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请到成绩发放处向工作人员提出。

附件四
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细则

一、报名
(一)2008年报考编导制作类(含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像艺术)的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此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凭《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郑州市文化路79号)报名。
(二)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 1月15日开始,具体分配如下:
1月15日:郑州 安阳
1月16日:濮阳 三门峡 项城 永城
1月17日:开封 新乡 焦作 驻马店 商丘
1月18日:洛阳 平顶山 鹤壁 漯河 信阳 固始 邓州
1月19日:巩义 南阳 周口 许昌 济源
笔试时间:1月24日
笔试地点: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郑州市文化路79号)、河南省商务学校(郑州市博颂路6号)、河南省工业学校(郑州市文化路78号),考生以《笔试准考证》上面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为准。
面试时间:从1月16日开始,具体考试时间以《面试次序表》为准。
二、考试科目
编导制作类(含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像艺术)专业省统考科目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材料作文(根据给定素材,编写故事情节);
2.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分析);
3.文学常识(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规定范围)。
(二)面试:即兴评述。
三、命题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编导制作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二)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编导制作类专业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技能和技巧,有利于高校选拔优秀专业学生。
四、考试组织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省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成立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承担专业省统考任务的学校,负责专业省统考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考点设考务、评委、纪检、宣传、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等若干组。评委组分若干小组负责不同考场,由省招办统一聘请。
(一)考前准备
1.考点设置在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院负责专业省统考期间的各项工作。
2.考点设若干考场,各考场配备一台摄像机和相关音频设备,并保障考试期间供电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3.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每个考场评委5-7人。
4.在考点内醒目处张贴考点示意图、考场分布图、考生须知、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举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设置举报箱、公示栏。考点整齐、清洁、安静。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
5.评委、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应于考前报到,参加考前培训,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及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6.考试前准备好考场所需用品,如工作证、打分卡、文具等。
7.考试前一天,考生可到考点了解考场位置。
8.随机安排考生的考场、顺序号。
(二)笔试
1.试卷由省招办统一印制、封装。试卷必须存放在保密室保密柜,由专人看守,防止损坏或失泄密。
2.考试实施
(1)监考人员提前30分钟到考务组领取试卷。
(2)考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3)考生坐定后,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部分内容)。然后分发试卷,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专业考号等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考试铃声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4)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监考员应把缺考考生的专业考号和姓名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缺考、考试违纪登记表》上。
(5)除本场监考人员和主考、副主考和巡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
(6)试卷要按考号次序从小到大整理,填好试卷考场记录单,交至考务组。
(三)面试
1.报名处
(1)在考点醒目位置张贴报名咨询处标志、《考场平面示意图》、《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准备好相关设备、报名表格。
(2)资格审验
考生报名时,应首先交验《准考证》和身份证,确认考生报名资格。
(3)收费填表
考生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工作人员收费后,依据《准考证》将考生号录入微机,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编号登记表》(十人一组)和《面试次序表》。核对无误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还给学生,并发给《笔试准考证》、《考生须知》和《面试次序表》各一张。
2.备考室
备考室是考生等候考试、准备应试的场所,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携带通讯工具。
考生在规定时间凭身份证、准考证、面试次序表进入指定备考室等候考试,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进场,取消考试资格。
备考室工作人员应在每时段考试开始之前通知考生入场,并逐一审验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1)宣布注意事项
工作人员在点名前将考试有关纪律要求及《考生须知》等有关事项进行宣读,指导考生将进场应试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在备考室内准备好。
(2)点名抽签
工作人员按《报名、编号登记表》依次点名,每张表上的十名考生为一组。每组的第一名考生抽签决定考场号。
点完名的考生带好考试用品,由工作人员领入候考室。第一次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在《报名、编号登记表》上的“应考情况”栏内做出记录。
(3)注意事项
①备考室工作人员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点名时间,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②反复强调并指导考生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
③维持考点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
④禁止考生和工作人员使用通讯工具。
3.候考室
候考室工作人员负责考生编号到进场应试这一阶段的工作。
(1)点名抽号
工作人员按已分考场的《报名、编号登记表》对考生进行第二次点名,不到者做出记录。点名后,让考生抽取扑克牌决定考试编号。
工作人员指导考生填写《面试次序表》、《评分单》(一式五份)有关内容。工作人员把每位考生的考试编号填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的相应位置,叮嘱考生记住本人的考试编号并按编号顺序就座及应试时首先向评委报告自己的编号。
(2)抽题准备
考生在工作人员及纪检人员的监督下,依次抽题,做应试准备。
考生进场前,工作人员进行第三次点名,不到者按缺考处理。并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的应考情况栏上注明“缺考”,待本组第一位考生参加考试时,送交场内工作人员,场内工作人员在微机中做缺考处理。
(3)注意事项
①第三次点名没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的应考情况栏内填上“缺考”字样。
②注意检查《面试次序表》、《评分单》填写是否正确。
③调度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④考生进场前,嘱咐考生做好准备工作。
⑤考试编号必须连续编排,不重、不漏。
4.考场内
(1)各考场配备一台微机及必要的考试用品。
(2)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①场外1号工作人员叫考生进场时,将准考证、身份证、《面试次序表》与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将证件交给考生,《面试次序表》、《评分单》交场内2号工作人员。
 ②2号工作人员将《面试次序表》和《报名、编号登记表》送至微机台4号工作人员,《评分单》分发给评委,并带领考生进场站在指定位置上。考生考试完毕后,带领考生迅速退场。领入下一位考生,然后收集每位评委的评分单并送至微机台。1号工作人员告知考生到成绩领取处等候考试成绩。
③4号工作人员检查评委所打分数是否符合评分规则,如有出入,请评委更改,并在更改处签名;3号工作人员将《面试次序表》和微机内数据及考生本人进行核对,如考生情况与计算机中所存资料有出入,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立即向主考报告。如无误,4号工作人员监督3号工作人员将分数录入微机。
④3号工作人员打印《成绩通知单》,4号工作人员将成绩准确填写在《面试次序表》和《报名、编号登记表》的相应位置,并将每位考生的《面试次序表》作为封面和其本人的全部《评分单》装订在一起,将《成绩通知单》交2号工作人员。   
⑤ 2号工作人员将成绩单交1号工作人员,1号工作人员将本组成绩收齐后交成绩发放处工作人员。
⑥考试结束后,3、4号工作人员将同一考场的考生的评分单按编号由小到大顺序整理在一起,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交机要组留存备查。
每场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打扫场内卫生,将门锁好,并贴上封条。
5.成绩发放处
成绩发放处是考生考试完毕后,等候领取考试成绩的地方,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设工作人员三名,职责如下:
1号工作人员负责到各考场1号工作人员处查收考试成绩,并核对《成绩通知单》与《报名、编号登记表》上的成绩是否一致,同时协助2号工作人员维护好成绩发放处考生秩序。2号工作人员负责维护成绩发放处秩序,3号工作人员进行验证及成绩发放工作,要求考生凭《准考证》领取《成绩通知单》并签名认可;考生领取成绩后,由1号工作人员统一带出成绩发放处,考试结束。3号工作人员将《报名、编号登记表》按报名序号由小到大次序整理后交考务机要组。
说明:《报名、编号登记表》一式三份,考场填写考生成绩后,一份与评委打分表一起交机要组;另一份交成绩发放员用于发放考生成绩时供考生签名使用,成绩发放完毕后,按报名序号由小到大整理,集中交机要组;第三份交考务组用于统计考试情况。
五、评卷及评分
(一)笔试试卷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评阅,答卷在密封状态下评分。由阅卷组制定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二)面试采取当场打分的办法。每个评委先打等级,然后在统一等级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输入微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作为该科面试最后得分。
六、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聘请。
(二)评委随机抽签决定考场顺序,不定时调换。
(三)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业务水平较高;
3.遵守纪律,服从领导;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考试考评工作;
5.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专业省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规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规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此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七、省招办按照全省该类专业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该专业的合格控制分数线。对在省统考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则取消其2008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1.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评分细则
2.编导制作类及影视表演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面试须知
    3.编导制作类省统考考生笔试须知 

附1:
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评分细则

编导制作类专业考试科目分为面试和笔试两部分,面试50分,笔试150分,总分200分,评分标准如下:
一、 面试(50分)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主题立意把握、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面,共分四个档次:
A.41-50分 观点十分鲜明,思维非常敏捷,语言表达准确完整 ,知识面广。
B.31-40分 观点鲜明,思维比较敏捷,语言表达基本准确完整,有一定的知识面。
C.21-30分 有观点,思维反应一般,基本能够完整表达所思所感,知识面较窄。
D.0-20分 观点模糊或明显错误,思维反应迟钝,不能完整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知识面窄。
二、笔试(150分)
笔试部分分为三大项,第一项为材料作文(根据给定素材,编写故事情节),第二项为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分析),第三项为文学常识(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规定范围)。评分主要从考生对作品的主题分析能力、结构把握能力、写作能力、艺术分析能力、编创能力及文学常识等方面进行评分。

附2:
编导制作类及影视表演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面试须知

1.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报名,并交纳考试费100元。领取《面试次序表》、考生须知,编导制作类专业还要领取《笔试准考证》。
2.面试时,考生提前到考点查看考试安排,以免进错备考室。凭《准考证》、身份证、《面试次序表》在规定的时间进入备考室,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进场,取消考试资格。
3.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备考室、候考室、考场内和成绩发放处,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4.考生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准顶撞工作人员。
5.面试考试程序如下:首先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凭《准考证》、身份证、《面试次序表》进入备考室,在备考室抽签决定本组考生的考场号;第二步由引导员将考生带到相应的候考室,考生在候考室抽号决定自己的考试次序,然后填写在《面试次序表》的“编号”栏内并按要求依次阅题备考;第三步考生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参加考试;第四步考试结束后到成绩领取处等候成绩通知单,拿到成绩通知单后,统一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结束。
6.考生在候考室阅题备考,进入考场后不得再做准备工作,必须按工作人员要求立即应试。
7.所有考试科目不提示,不准重复考试。
8.面试考生进场考试时,首先向考官报告自己的考试编号(五位号),不准报自己的准考证号、专业考号或姓名,否则该项考试按违纪处理,成绩记为零分。

附3:
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考生笔试须知

1.参加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笔试的考生务必按《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地点,持《准考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请考生核对自己的考试时间、地点和考场,准时进入考场考试,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指定的考场、座位参加考试,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证件不齐者不准进入考场。考生进错考场或坐错座位,考试成绩无效。
  3.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出场。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报刊、计算器、电子记事本及寻呼机、手持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5.考试铃响后开始看片,后座考生若看不清可适当前移,放片结束后回到原座位答题。答题前必须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不在规定位置填写,成绩无效。答题部分一律按要求用黑色、蓝色签字笔或圆珠笔在指定位置上作答。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模糊、污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7.遵守考场纪律,违规违纪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
  8.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题、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附件五
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影视表演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细则

一、报名
(一)2008年报考影视表演类的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此专业省统考。考生凭《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郑州市文化路79号)报名。
(二)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
1月26日 三门峡 驻马店 南阳 漯河 洛阳 信阳 安阳
1月27日 平顶山 新乡 焦作 许昌 开封 巩义 济源 周口
1月28日 郑州 鹤壁 商丘 濮阳 项城 永城 固始 邓州
考试时间:从1月27日开始,具体考试时间以《面试次序表》为准。
二、考试科目
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科目为:朗诵、声乐、形体、表演
1.朗诵(由考生自选台词片断、散文、小说片断、故事、诗歌或寓言一篇,限时1分钟)
2.声乐(由考生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限时1分钟)
3.形体(由考生自选舞蹈、体操、武术,无伴奏,限时1分钟)
4.表演(命题集体小品表演,限时3分钟)
评分主要从朗诵、声乐、形体、表演等方面评定,总分200分。其中朗诵50分、声乐40分、形体40分、表演70分。
三、命题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学习影视表演类专业对考生的基本专业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二)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影视表演类专业考生的基本技能和技巧,有利于高校选拔优秀专业学生。
四、考试组织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影视表演类专业省统考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省招办与有关高等学校组织成立影视表演类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承担专业统考任务的高校,负责专业省统考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考点设考务、评委、纪检、宣传、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等若干组。评委组分若干小组负责不同考场,其主要职责是客观公正地考评每一位考生。
(一)考前准备
1.考点设置在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院具体负责专业省统考的各项工作。
2.考点设若干考场,各考场配备一台摄像机和相关音频设备,并保障考试期间供电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3.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每个考场评委5-7人。
4.在考点内醒目处张贴考点示意图、考场分布图、考生须知、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举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设置举报箱、公示栏。考点要整齐、清洁、安静。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
5.评委、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应于考前报到,参加考前培训,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及通讯工具。
6.考场所需用品,如工作证、打分卡、文具等,都要在考试前准备好。
7.考试前一天,考生可到考点了解考场位置。
8.随机安排考生的考场、顺序号。
(二)考试实施
1.报名处
(1)在醒目位置张贴报名咨询处标志、《考场平面示意图》、《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准备好相关报名表格及设备。
(2)资格审验
考生报名时,应首先交验《准考证》和身份证,确认考生报名资格。
(3)收费填表
考生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工作人员收费后,依据《准考证》将考生号录入微机,打印出《报名、编号登记表》(9人一组)和《面试次序表》。核对无误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还给学生,并发给《考生须知》和《面试次序表》各一张。
2.备考室
备考室是考生等候考试、准备应试的场所,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携带通讯工具。
考生在规定时间凭准考证、身份证、面试次序表进入指定备考室等候考试。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进场,取消考试资格。
备考室工作人员应在每时段考试开始之前通知考生进场,并逐一审验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1)宣布注意事项
工作人员在点名前将考试有关纪律要求及《考生须知》等有关事项进行宣读,指导考生将进场应试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在备考室内准备好。
(2)点名抽签
工作人员按《报名、编号登记表》依次点名,每张表上的九名考生为一组。每组的第一名同学通过抽签决定考场号。
点完名的考生带好考试用品,由工作人员领入候考室。第一次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在《报名、编号登记表》上的“应考情况”栏内做出记录。
(3)注意事项
①备考室工作人员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点名时间,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②反复强调并指导考生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
③维持考点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
④禁止考生和工作人员携带通讯工具
3.候考室
候考室工作人员负责考生编号到进场应试这一阶段的工作。
(1)点名抽号
工作人员按已分考场的《报名、编号登记表》对考生进行第二次点名,不到者做出记录,点名后,让考生抽取扑克牌决定考试编号。
工作人员指导考生将考试编号填入《面试次序表》、《评分单》(一式五份)。工作人员把每位考生的考试编号填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的相应位置,叮嘱考生记住本人的考试编号、按编号顺序就座及应试时首先向评委报告自己的编号。
(2)抽题准备
考生在工作人员及纪检人员的监督下依次阅题做应试准备。
考生进场前,工作人员进行第三次点名,不到者,按缺考处理。并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的应考情况栏注明“缺考”,待本组第一位考生参加考试时,送交场内工作人员,场内工作人员在微机中做缺考处理。
(3)注意事项
①第三次点名没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的应考情况栏内填上“缺考”字样。
②注意检查《面试次序表》、《评分单》填写是否正确。
③调度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④考生进场前,嘱咐考生做好准备工作。
⑤考试编号必须连续编排,不重、不漏。
4.考场内
(1)各考场配备一台微机及必要的考试用品。
(2)各工作人员职责:
①场外1号工作人员叫考生进场时,将准考证、身份证、《面试次序表》与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交给考生,《面试次序表》、《评分单》交场内2号工作人员。
②2号工作人员将《面试次序表》和《报名、编号登记表》送至微机台4号工作人员,《评分单》分发给评委,并带领考生进场站在指定位置上。考生考试完毕后,带领考生迅速退场,考生到成绩领取处等候考试成绩。领入下一位考生,然后将每位评委的评分单送至微机台4号工作人员。
③4号工作人员检查评委所打分数是否符合评分规则,如有出入,请评委更改,并在更改处签名;微机台3号工作人员应将《面试次序表》和微机内数据及考生本人进行核对。如考生情况与计算机中所存资料有出入,微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并立即向主考报告。如无误,4号工作人员监督3号工作人员将分数录入微机。
④3号工作人员打印《成绩通知单》,4号工作人员将成绩准确填写在《面试次序表》和《报名、编号登记表》的相应位置,并将每位考生的《面试次序表》作为封面和其本人的全部《评分单》装订在一起,将《成绩通知单》交2号工作人员。
 ⑤2号工作人员将成绩单交1号工作人员,1号工作人员将本组成绩收齐后交于成绩发放处工作人员。
⑥考试结束后,3、4号工作人员将同一考场的考生的评分单按编号由小到大顺序整理在一起,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交机要组留存备查。
每场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打扫场内卫生,将门锁好,并贴上封条。
5.成绩发放处
成绩发放处是考生考试完毕后,等候领取考试成绩的地方,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设工作人员三名,职责如下:
1号工作人员负责到各考场1号工作人员处查收考试成绩,并核对《成绩通知单》上的成绩与《报名、编号登记表》上的成绩是否一致,同时协助2号工作人员维护好成绩发放处考生秩序。2号工作人员负责维护成绩发放处秩序,3号工作人员进行验证及成绩发放工作,要求考生凭《准考证》领取《成绩通知单》并签名认可;考生领取成绩后,由1号工作人员统一带出成绩发放处,考试结束。3号工作人员将《报名、编号登记表》按报名序号由小到大次序整理后交考务机要组。
说明:《报名、编号登记表》一式三份,考场填写考生成绩后,一份与评委打分表一起交机要组;另一份交成绩发放员用于发放考生成绩时供考生签名使用,成绩发放完毕后,按报名序号由小到大整理,集中交机要组;第三份交考务组用于统计考试情况。
五、评分办法
采取当场打分的办法。每个评委先打等级,然后在统一等级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输入微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即为该科最后得分。
六、聘请评委
(一)评委教师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聘请。
(二)评委随机抽签决定考场顺序,不定时调换。
(三)评委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业务水平较高;
3.遵守纪律,服从领导;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考试考评工作;
5.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专业省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规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规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此类专业考试评委。
七、省招办按照全省该类专业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该专业的合格控制分数线。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则取消其2008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1.影视表演类专业省统考评分细则

附1:
影视表演类专业省统考评分细则

依据考生的朗诵、声乐、形体、表演等四个方面评分,每方面各分为四个档次,具体标准如下:
朗诵:
A.41-50分 普通话标准;朗诵自然真实;口齿清楚;咬字吐词清晰、真切;语言理解能力、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强。
B.31—40分 普通话较标准;朗诵较自然、真切;口齿较清楚;咬字吐词较清晰、真切;语言理解能力、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较强。
C.21—30分  普通话较标准;朗诵状态基本自然;口齿清楚程度一般;咬字吐词清晰、真切度一般;语言理解能力、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一般。
D.0—20分 方言较重;朗诵生硬;口齿不清楚;咬字吐词不清晰、不真切;语言理解能力、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差。
声乐
A.31-40分 音色优美;节奏、乐感强;对歌曲的理解及表达能力强。
B.21—30分 音色较好;节奏、乐感较好;对歌曲的理解及表达能力较强。
C.11—20分  音色一般;节奏、乐感一般;对歌曲的理解及表达能力一般。
D.0—10分 音色较差;节奏、乐感差;对歌曲的理解及表达能力差。
形体
A.31-40分 肢体无缺陷;形象端庄、仪态优美;协调性、灵活度好;肢体表现力强。
B.21—30分 肢体无缺陷;形象良好、仪态大方;协调性、灵活度较好;肢体表现力较强。
C.11—20分  肢体无缺陷;形象一般、仪态尚可;协调性、灵活度一般;肢体表现力一般。
D.0—10分 肢体有缺陷;形象较差、仪态失当;协调性、灵活度差;肢体表现力差。
表演
A.61-70分 表演状态松弛、生活;在特定情境中组织行为动作的能力强;理解和感受能力强;人物形象感强。
B.51—60分 表演状态较为松弛、生活;在特定情境中组织行为动作的能力较强;理解和感受能力较强;人物形象感较强。
C.41—50分 表演状态松弛、生活程度一般;在特定情境中组织行为动作的能力一般;理解和感受能力一般;人物形象感一般。
D.31—40分 表演状态僵硬、虚假造作;在特定情境中组织行为动作的能力差;理解和感受能力差;人物形象感差。

附件六
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细则

一、报名 
(一)2008年报考书法类专业的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此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凭《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报名。
(二)报名、考试
1.报名时间:1月25日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报名,领取《考生信息表》,按规定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2.考试时间:
1月26日8:30——10:00  古代碑帖临摹
          10:00——11:30 书法创作
          14:30——17:30 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
二、考试科目(工具自备,满分为300分)
1.古代碑帖临摹(命题范围:楷书、隶书;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2.书法创作(命题范围:历代经典诗词,40字以下,自选书体;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3.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命题范围:汉印,4—6字名句;时间180分钟,章料自备,规格为2cm×2cm、2.5cm×2.5cm、3cm×3cm各一方)满分100分。
三、命题原则
1.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由省招办统一安排,全省统一命题,试题保密;
2.试题应符合考生实际,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能够测试出本专业对考生的基本要求;
3.命题要依据书法专业的基本要求,在特定时间内使考生得以充分表现其应试科目的基本技能和技巧。
4.无重复试题,每科不少于6套,参与命题人员2-3人。
四、考试的组织和管理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由省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成立书法类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承担专业省统考任务的高校,负责专业省统考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考点设考务、评委、纪检、宣传、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等若干组。
(一)考场设置
1.考点设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考生统一时间、统一考试、统一随机编排考场。
2.考场设置应符合专业加试要求,以人为本,关心考生。每考场按25人左右编排座位。
3.考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外设警戒线,由保卫人员把守,考生、监考按规定时间持证进入。
4.非下列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1)专业省统考领导组、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
(2)省统考工作人员;
(3)应试的考生;
(4)负责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人员。
(二)监考守则
1.坚持原则,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舞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证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禁止携带手机;
3.考前把考场打扫干净,按照考试要求依次排好座位,清理闲散物品;
4.监考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考务办领取试卷,然后径直到达考场,
5.考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考生不许随意移动座位。
6.考生坐定后,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部分内容)。然后分发试卷,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专业考号等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在黑板上写清试题并宣读试题.考试铃声响后,才能开始做题。
7.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监考员应把缺考考生的专业考号和姓名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缺考、考试违纪登记表》上。
8.除本场监考人员和主考、副主考和巡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
9.试卷要按考生座位号次序从小到大整理,填好试卷考场记录单,交至考务组。
10.如考场发生偶发事件,及时向主考报告,听候处理。
(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1.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履行职责,工作严肃认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出现工作失误与违纪现象;
2.考试期间,不得接受考生家长的吃请或礼金;
3.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由纪检人员按时开启和坚持接听,杜绝徇私舞弊现象。
五、评卷
(一)试卷评分分成六大类:
一类试卷(99-90分);
二类试卷(89-80分);
三类试卷(79-70分)
四类试卷(69-60分);
五类试卷(59-50分);
六类试卷(49分以下);
(二)评卷前先培训、试评,按六类样卷统一评分标准。
(三)对照样卷,集体分类和分档。
(四)分类分档结束后,由复查组进行复查,该提升的提升,该降类降档的降类降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公开。
(五)复查完毕,由招生办工作人员按类、档进行编写试卷序号。
(六)编完序号后,20张试卷为一组分类,由评委使用评分卡打分,光电阅读器现场输入分数;由计算机程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加总平均自动生成考生得分。
(七)最后试卷序号与条形码由电脑程序一一对应,同时与考生姓名相吻合,得出每位考生的真实得分。
(八)严格试卷管理,无漏评、错评现象,总分合计无差错,无遗失试卷现象。
六、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从全省高校本专业教师中选拔产生。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业务水平较高,专业教师评委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专业硕士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
3.遵守纪律,服从领导;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委工作;
5.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二)评委由省招办统一聘请。
(三)评委一般要由3-5人组成。
评卷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省统考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此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七、省招办按照全省此类专业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该专业的合格控制分数线。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则取消其2008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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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细则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08-01-04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