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中国民航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08-01-03 00:00:00
各县(市、区)招办、有关高中学校:
2008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将面向我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招生生源地为:洛阳市、三门峡市、济源市三个地市,我市为生源地之一。为了做好2008年度民航招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 招生计划
2008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计划在河南生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40名。学制4年,提前批录取。
二、培养目标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教师和中国民航总局校验飞行中心、海南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鹰联航空公司、东星航空公司、西藏航空公司等全国各航空公司飞行员。
三、招飞条件
1、 招飞对象: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的男性文、理(应、往届)毕业生。
2、 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航飞行人员政治审查标准。
3、 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厘米以上,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检查鉴定规范》要求。
4、 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民航总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政策性加分照顾)
四、具体要求
1、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招办、有关高中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如满足《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见附件1)的方可报名。各县(市、区)招办、学校统计《2008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学员考生名册》并报送市招办汇总。
2、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将在我市设点对报名学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通过初检的学生将于2008年3月参加招飞体格检查;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4、考生须缴纳面试体检费,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5、对体检合格考生,将组织心理品质选拔,并对考生进行政审;合格者于高考后一周内进行身体复查。
6、对复检合格并且达到民航总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及心理品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择优录取。
五、 各县(市、区)招办、有关中学应高度重视民航招飞工作,要有领导主管,并安排专人负责招飞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等工作;应指定专人(各单位招飞专干名单及联系电话务于元月5日前报送市招办)具体承办招飞事宜,严格按照招飞条件,对报名学生的身体、思想、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和本人及家长的报考态度等逐项进行分析,全面衡量,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务于2008年2月20日前报送市招办。
附件: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洛阳市招生办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