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提前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2008-01-03 00:00:00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提前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各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有关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提前单独招生是国家的一项特殊招生政策,各级招生部门、有关高等学校和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提前单独招生的选拔和录取过程中,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35)和《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的有关规定,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资格审查,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遵守申报时间,确保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提前单独招生工作规范、公正、科学。

  一、招生院校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招生工作为宗旨,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要求,优化招生服务,强化招生各环节的管理,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招生简章,公示考试成绩和录取名单,使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将本校制定的招生简章、招生范围和有关信息管理及数据库结构,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地报送我办,并于2008年5月30日前,携带录取规则、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新生名册(统一用B4四层压感纸打印,我办留两份存档)到我办办理录取审批备案手续,或委托相关部门代为办理。逾期未办理手续的院校,则视为该校2008年不在河南省进行提前单独招生,由此产生的招生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三、有关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推荐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提前单独招生考试人选时,要做到招生计划公开、推荐人选公开、录取名单公开,被高校提前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张榜公示两周以上。

  四、各级招生办对在2008年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提前单独招生的专业按照《实施办法》做好考生的高考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五、省招办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公示提前单独招生院校报送备案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发现不符合条件者,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对合格考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将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工作开始前办理。

  河南省招生办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1号,邮编450046,电子邮件地址:wuhong@ heao.gov.cn,联系人:吴红,联系电话:0371—68101527。


附件:
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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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08-01-03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