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茂名学院更名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的函》(粤府函〔2010〕1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茂名学院更名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的论证报告》(粤教规〔2010〕10号)均收悉。经研究,同意茂名学院更名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同时撤销茂名学院的建制;更名后该校维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