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11月25日,9名在京外地家长代表及1名志愿者将带有一万余名在京外地家长的签名,递交给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建议北京出台临时措施,允许外地考生在京报名,参加2011年高考。
联名上书者“我们是以公民身份,在推动教育改革中做出应有的呼吁,我们是推动取消高考户籍限制的志愿者”的声音,在笔者看来,这是对公平的渴望,也是对享有平等受教育权的期待。
高考制度是高等教育机会的供给和需求的缓冲器,与高考有关的公平问题成为教育公平的核心问题之一。就笔者的观察,公民上书是现行高考制度公平性受到限制、落后于社会变革的产物。长期以来,我国高考奉行的招生政策仍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沿袭老框框而不顾社会和时代背景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计划经济时期,公民都被户籍限制,难以实现流动,这催生了城乡各异的招生政策,但是,当下,社会在变迁,人口流动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范围也越来越广,并且,户籍对个体的限制作用明显下降,这就给异地报考打开了必须和方便之门。但是,我国的高考政策并没有适应这一变化,依旧是岿然不动,由此就产生了公民上书现象。正因为如此,公民上书是对高考制度走上公平之路的有力倒逼。
同时,这是公民因地域身份的限制而处于不平等竞争的地位与“公民身份”平等的原则产生冲突的明证。教育公正的问题,不仅是一个资源的占有和分配的问题,更是一个事关人的尊严、自由和权利的问题,因此它不仅是个经济学问题,更是一个伦理学问题。并且,教育被赋予消弭社会冲突、改造社会不平等结构和发展完善人格的使命,所以教育公正绝对不能只关注资源与权利的分配,更要关注个人的健全发展问题,应该赋予其强烈的道德色彩和善的价值追求。因此,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不应该受到挤压。
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曾从两个方面阐述了教育公平的含义,第一,公平的教育应该使每个人特有的能力得到发展,第二,个人的能力应该以有益于整个国家的方式去发展,也就是说个人的发展不能以妨碍他人或整个社会的发展为代价。从这点上说,我们都应有和上书者共同的梦想——“任何程度的进步都是值得称道的”,让我们一道努力。
正如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洪可柱教授所言:“教育公平与和谐社会是非此无彼、由此及彼的关系。简而言之,一方面是教育若不公平,则社会无法和谐;另一方面,公正、普及、完善的国民教育,是中国通往和谐社会最重要的一座桥梁。”高等教育机会公平则为每一位社会成员在社会生存博弈中提供了实现利益均等的机会。面对家长上书,我们应认识到,教育公平尤其是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来增进高等教育机会公平,高考制度改革要倾向于实现多数人利益的公平。
公民上书是教育特权和公民权利博弈下的产物,更是公民力量对高考制度承载公平期望的倒逼。
据《新京报》报道,11月25日,9名在京外地家长代表及1名志愿者将带有一万余名在京外地家长的签名,递交给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建议北京出台临时措施,允许外地考生在京报名,参加2011年高考。
联名上书者“我们是以公民身份,在推动教育改革中做出应有的呼吁,我们是推动取消高考户籍限制的志愿者”的声音,在笔者看来,这是对公平的渴望,也是对享有平等受教育权的期待。
高考制度是高等教育机会的供给和需求的缓冲器,与高考有关的公平问题成为教育公平的核心问题之一。就笔者的观察,公民上书是现行高考制度公平性受到限制、落后于社会变革的产物。长期以来,我国高考奉行的招生政策仍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沿袭老框框而不顾社会和时代背景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计划经济时期,公民都被户籍限制,难以实现流动,这催生了城乡各异的招生政策,但是,当下,社会在变迁,人口流动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范围也越来越广,并且,户籍对个体的限制作用明显下降,这就给异地报考打开了必须和方便之门。但是,我国的高考政策并没有适应这一变化,依旧是岿然不动,由此就产生了公民上书现象。正因为如此,公民上书是对高考制度走上公平之路的有力倒逼。
同时,这是公民因地域身份的限制而处于不平等竞争的地位与“公民身份”平等的原则产生冲突的明证。教育公正的问题,不仅是一个资源的占有和分配的问题,更是一个事关人的尊严、自由和权利的问题,因此它不仅是个经济学问题,更是一个伦理学问题。并且,教育被赋予消弭社会冲突、改造社会不平等结构和发展完善人格的使命,所以教育公正绝对不能只关注资源与权利的分配,更要关注个人的健全发展问题,应该赋予其强烈的道德色彩和善的价值追求。因此,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不应该受到挤压。
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曾从两个方面阐述了教育公平的含义,第一,公平的教育应该使每个人特有的能力得到发展,第二,个人的能力应该以有益于整个国家的方式去发展,也就是说个人的发展不能以妨碍他人或整个社会的发展为代价。从这点上说,我们都应有和上书者共同的梦想——“任何程度的进步都是值得称道的”,让我们一道努力。
正如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洪可柱教授所言:“教育公平与和谐社会是非此无彼、由此及彼的关系。简而言之,一方面是教育若不公平,则社会无法和谐;另一方面,公正、普及、完善的国民教育,是中国通往和谐社会最重要的一座桥梁。”高等教育机会公平则为每一位社会成员在社会生存博弈中提供了实现利益均等的机会。面对家长上书,我们应认识到,教育公平尤其是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来增进高等教育机会公平,高考制度改革要倾向于实现多数人利益的公平。
公民上书是教育特权和公民权利博弈下的产物,更是公民力量对高考制度承载公平期望的倒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