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在许昌举行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咨询会,我市迅速行动,制定并出台了《许昌市认真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我市贯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每一名高等学校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意见》指出,要加大宣传,提高社会对国家新资助政策的知晓率。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新的资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通过国家资助顺利完成学业。许昌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要寄送有关资助政策的介绍材料,将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录取新生。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搞好调查,澄清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及时掌握全市贫困生情况,保证这部分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意见》指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主动为贫困大学生顺利入学、就学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国家新资助政策顺利实施。民政部门要对城乡低保对象考入大专院校的在校生落实优惠政策,由所在院校工会组织出具在校生收入证明,对确定没有收入的学生,无论户籍是否转走,可随其家庭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各级工会要积极开展贫困助学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开展爱心捐助,帮助下岗职工家庭、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和困难农民子女上大学。妇联要继续实施“春蕾计划”,开展贫困女大学生新生专项资助活动,为贫困女大学新生提供帮扶、资助。共青团要通过实施希望工程,在社会开展献爱心活动,为考上大学的贫困新生募集资金,帮助他们顺利入学。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各种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继续做好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其他各项资助工作。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政策要求,开展助学贷款项目,优化助学贷款流程,简化工作环节,加快助学贷款调查、审批和发放速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意见》指出,健全完善资助贫困生工作机构,成立资助贫困学生工作联席会议,教育、民政、扶贫办、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相关学校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意见》要求把资助贫困生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相关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地、各学校对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要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正常完成学业。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资助政策的要求,按照所应分担的比例,足额落实资助资金。切实加强助学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并逐年有所增加。
教育部在许昌举行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咨询会,我市迅速行动,制定并出台了《许昌市认真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我市贯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每一名高等学校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意见》指出,要加大宣传,提高社会对国家新资助政策的知晓率。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新的资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通过国家资助顺利完成学业。许昌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要寄送有关资助政策的介绍材料,将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录取新生。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搞好调查,澄清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及时掌握全市贫困生情况,保证这部分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意见》指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主动为贫困大学生顺利入学、就学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国家新资助政策顺利实施。民政部门要对城乡低保对象考入大专院校的在校生落实优惠政策,由所在院校工会组织出具在校生收入证明,对确定没有收入的学生,无论户籍是否转走,可随其家庭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各级工会要积极开展贫困助学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开展爱心捐助,帮助下岗职工家庭、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和困难农民子女上大学。妇联要继续实施“春蕾计划”,开展贫困女大学生新生专项资助活动,为贫困女大学新生提供帮扶、资助。共青团要通过实施希望工程,在社会开展献爱心活动,为考上大学的贫困新生募集资金,帮助他们顺利入学。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各种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继续做好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其他各项资助工作。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政策要求,开展助学贷款项目,优化助学贷款流程,简化工作环节,加快助学贷款调查、审批和发放速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意见》指出,健全完善资助贫困生工作机构,成立资助贫困学生工作联席会议,教育、民政、扶贫办、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相关学校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意见》要求把资助贫困生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相关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地、各学校对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要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正常完成学业。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资助政策的要求,按照所应分担的比例,足额落实资助资金。切实加强助学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并逐年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