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高中毕业生进行“体育合格标准”考试的通知
2009-03-05 15:25:33 来源:平顶山市教育局

平顶山市教育局

关于对全市高中毕业生进行“体育合格标准”

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民办)各普通高中、职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应往届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毕业生进行“体育合格标准”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各单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一、考试范围

全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3月下旬,地点另定。

三、考试项目及合格要求

1.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2公斤)。     2.合格要求

单项成绩达到30分以上。三项总分达到150分以上。体育课考试成绩达到两学年以上合格者方为合格。

四、考试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评分、签章。并分县(市)区学校填写成绩册,由学校向学生公布成绩。

五、考试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不发毕业证、不准报考高一级学校。

六、对在体育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施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宜

1.各县(市)区抽调体育专干1人、体育教师2人,于3月23日9:00自带秒表到市教育局体卫科报到。

2.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办理准考证的准备工作,并于2009年3月9日到市教育局体卫科领取准考证有关表格,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八、请各县(市)区教体局、各有关学校在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集体办理准考证。各单位办证时间为:

3月16日       舞钢市    郏   县  

3月17日      汝州市    宝 丰 县

3月18日      鲁山县    叶   县      石龙区 

3月19日      市城区和民办学校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00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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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高中毕业生进行“体育合格标准”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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