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
关于对全市高中毕业生进行“体育合格标准”
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民办)各普通高中、职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应往届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毕业生进行“体育合格标准”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各单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一、考试范围
全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3月下旬,地点另定。
三、考试项目及合格要求
1.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2公斤)。 2.合格要求
单项成绩达到30分以上。三项总分达到150分以上。体育课考试成绩达到两学年以上合格者方为合格。
四、考试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评分、签章。并分县(市)区学校填写成绩册,由学校向学生公布成绩。
五、考试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不发毕业证、不准报考高一级学校。
六、对在体育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施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宜
1.各县(市)区抽调体育专干1人、体育教师2人,于3月23日9:00自带秒表到市教育局体卫科报到。
2.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办理准考证的准备工作,并于2009年3月9日到市教育局体卫科领取准考证有关表格,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八、请各县(市)区教体局、各有关学校在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集体办理准考证。各单位办证时间为:
3月16日 舞钢市 郏 县
3月17日 汝州市 宝 丰 县
3月18日 鲁山县 叶 县 石龙区
3月19日 市城区和民办学校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00九年三月三日
平顶山市教育局
关于对全市高中毕业生进行“体育合格标准”
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民办)各普通高中、职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应往届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毕业生进行“体育合格标准”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各单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一、考试范围
全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3月下旬,地点另定。
三、考试项目及合格要求
1.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2公斤)。 2.合格要求
单项成绩达到30分以上。三项总分达到150分以上。体育课考试成绩达到两学年以上合格者方为合格。
四、考试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评分、签章。并分县(市)区学校填写成绩册,由学校向学生公布成绩。
五、考试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不发毕业证、不准报考高一级学校。
六、对在体育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施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宜
1.各县(市)区抽调体育专干1人、体育教师2人,于3月23日9:00自带秒表到市教育局体卫科报到。
2.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办理准考证的准备工作,并于2009年3月9日到市教育局体卫科领取准考证有关表格,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八、请各县(市)区教体局、各有关学校在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集体办理准考证。各单位办证时间为:
3月16日 舞钢市 郏 县
3月17日 汝州市 宝 丰 县
3月18日 鲁山县 叶 县 石龙区
3月19日 市城区和民办学校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00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