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省政府在郑州召开了全省高招工作会议。公布了今年的招生计划和高招政策的有关变化。
严查高二学生报考
据了解,我省将严格执行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的规定,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确需在就读地报考的,可凭会考证在高中学籍所在地报考;往届生及社会青年必须在户口所在县(市、区)的指定报名点报考。
我省将利用上年录取信息库、会考信息库等有效信息与今年报名信息对照,重点查处高二学生、高校在校生报考和同一考生异地重复报考等。高二学生违规报考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下年的应届生资格,并在考生诚信档案上予以记载;高校在校生报考的,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今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从2007年起,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少数高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未经省招办网上确认的录取信息不得作为考生录取结果向外公布。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录取通知书诈骗。
录取分六批进行
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和高职高专二批。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体育和艺术类本科、军事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司法类专业、航海类专业,以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专业参加提前录取;“211工程”建设项目高校和经省批准高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独立学院、民办学院、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三批录取;其他学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二批录取;体育、艺术类专科专业与本科二批同时间录取,兼报普通类者,优先录取体育、艺术类,后录取兼报的普通类;本科院校专科班和高等专科学校参加高职高专一批录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短期职业大学(地方大学)、本科学校设置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校高职高专专业、成人高校普通专科班参加高职高专二批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本校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学校如有特殊要求希望调整录取批次,应书面报省招办,经研究后确定录取批次。
定向就业招生随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同时录取
高招拒绝“点录”
我省明确规定,对高校投放的调整计划,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录取。高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预科生录不满计划收回
今年,对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仍实行集中公布计划、单设志愿、集中投档的办法,若学校生源不足,剩余计划收回全省统一使用。民族预科班招生随学校相应的批次录取。
本科不补录
据介绍,今年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再组织补录。对新生报到不足的高校,学校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省招办统一在我省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重新征求志愿,按照原定录取规则,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据了解,享受20分加分投档的考生包括: 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辖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表彰者;高中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者;高中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月4日,省政府在郑州召开了全省高招工作会议。公布了今年的招生计划和高招政策的有关变化。
严查高二学生报考
据了解,我省将严格执行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的规定,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确需在就读地报考的,可凭会考证在高中学籍所在地报考;往届生及社会青年必须在户口所在县(市、区)的指定报名点报考。
我省将利用上年录取信息库、会考信息库等有效信息与今年报名信息对照,重点查处高二学生、高校在校生报考和同一考生异地重复报考等。高二学生违规报考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下年的应届生资格,并在考生诚信档案上予以记载;高校在校生报考的,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今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从2007年起,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少数高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未经省招办网上确认的录取信息不得作为考生录取结果向外公布。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录取通知书诈骗。
录取分六批进行
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和高职高专二批。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体育和艺术类本科、军事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司法类专业、航海类专业,以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专业参加提前录取;“211工程”建设项目高校和经省批准高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独立学院、民办学院、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三批录取;其他学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二批录取;体育、艺术类专科专业与本科二批同时间录取,兼报普通类者,优先录取体育、艺术类,后录取兼报的普通类;本科院校专科班和高等专科学校参加高职高专一批录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短期职业大学(地方大学)、本科学校设置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校高职高专专业、成人高校普通专科班参加高职高专二批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本校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学校如有特殊要求希望调整录取批次,应书面报省招办,经研究后确定录取批次。
定向就业招生随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同时录取
高招拒绝“点录”
我省明确规定,对高校投放的调整计划,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录取。高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预科生录不满计划收回
今年,对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仍实行集中公布计划、单设志愿、集中投档的办法,若学校生源不足,剩余计划收回全省统一使用。民族预科班招生随学校相应的批次录取。
本科不补录
据介绍,今年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再组织补录。对新生报到不足的高校,学校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省招办统一在我省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重新征求志愿,按照原定录取规则,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据了解,享受20分加分投档的考生包括: 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辖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表彰者;高中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者;高中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