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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香港、澳门特区高校继续在我省招生
2007-04-03 16:53:43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就香港、澳门特区高校在2007年内地招生工作做出安排:

  一、香港高校招生

  招生院校12所: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

  香港高校招生模式分两种:

  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10所招生院校单独招生,招生计划不分到省,考生报名和咨询事宜由招生学校负责,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按照香港高校的要求报名、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笔试或面试,由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单独成绩录取新生。7月7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凡被香港10所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在我省的统一录取(具体招生事宜,请考生参阅查询“香港院校2007年招收内地本科生一览表”)。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2所高校按内地高校招生形式招生,即由省招办统一公布招生计划、统一安排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统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两所学校今年参加提前批次录取。

  二、澳门高校招生

  招生院校5所: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于6月10至6月30日,到郑州市农业路11号省招办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报名。澳门5所招生院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相关要求录取新生(具体招生事宜,考生可登陆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网站http:www.gaes.gov.mo,浏览《澳门高等院校升学答问2007》小册子。该网址内亦提供有澳门各院校的链接)。

  三、省招办对广大考生及其家长的提醒

  考生和家长对是否报考香港、澳门特区高校,要从考生能否适应在港澳高校学习、生活,本人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综合考虑,做出审慎决策。


相关链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高等学校在内地招收自费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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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香港、澳门特区高校继续在我省招生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07-04-03 16:5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