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今后,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根据省公安厅有关通知,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录取新生属农业户口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户籍部门要求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仍按国家规定执行。学校所在省不要求迁户口的,可不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