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7所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

2009-01-07 00:00:00 来源:教育部

  关于2009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限额的函

  教学司函〔2008〕143号

有关省、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外国语中学:

  现将2009年17所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限额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外国语中学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5号)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特别是根据部分高校外国语小语种单独招生录取限于具有保送生资格范围的新变化,在推荐办法的制定及推荐名额分配上要统筹考虑英语教学班与非英语教学班两部分生源的情况。推荐办法应报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审核备案并公布后实施。各外国语中学应公开选拔符合保送要求的学生并在全校公示一周以上后,报本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各有关省级招办须于2009年1月15日前汇总名单并上传至我部“阳光高考”平台。各有关高校须在我部公示相关推荐保送资格学生名单范围内组织本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测试考核及小语种专业单独招生考试。

  附件:2009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限额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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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名单

天津外国语学校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太原外国语学校
长春外国语学校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东校区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西校区
南京外国语学校
杭州外国语学校
厦门外国语学校
南昌外国语学校
济南外国语学校
郑州外国语学校
武汉外国语学校
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深圳外国语学校
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
成都外国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