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水平足球运动队招生资格院校逐步试行比赛成绩与招生计划相挂钩

2020-09-27 14:22:06 来源:北京考试报

  具有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院校需组建男女足球队参加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全国性比赛,实行升降级制,并逐步试行比赛成绩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相挂钩。这是记者日前从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中了解到。

  通知提出:

  到2022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普及推广、教学训练、竞赛联赛、师资条件、体教融合、宣传引导等体系更加完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评价机制、条件保障更加健全。力争为每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培训至少一名具有中国足协D级或同等水平教师或教练员;力争每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均建有1块以上足球场地,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均建有1块以上标准足球场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中小学生经常参加足球运动人数超过3000万。

  示范引领、打造校园足球样板体系。

  加快推进中国特色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整合教育、体育、足协、职业俱乐部及国内外相关优质资源,加快推进国家级“满天星”训练营建设,着力实现配备高水平教练、实施高水平教学、开展高水平训练、组织高水平竞赛、落实高水平保障、强化高水平管理,示范引领校园足球工作全面提质增效。健全“满天星”训练营共建机制,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建设,为区域内校园足球教师和教练员提供培训,指导教学、训练和竞赛的开展。

  严格管理、做强校园足球竞赛体系。

  深化建设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国际交流比赛为一体的竞赛体系。确保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班班有球队,定期组织比赛,通过年级联赛组建各个年龄组的男女代表队。进一步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联赛、选拔性竞赛和夏(冬)令营活动。在全国最佳阵容的基础上,形成各组别校园足球精英集训队选拔和建队机制,不断完善校园足球与青训体系同年龄组竞赛选拔机制。具有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院校需组建男女足球队参加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全国性比赛,实行升降级制,并逐步试行比赛成绩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相挂钩。推动各地建设城市内青少年统一的联赛体系。建立校园足球竞赛管理平台,对各地的竞赛活动进行实时统计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