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

2020-05-22 09:08:32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0〕16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当前,我省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持续巩固,全省高校陆续有序复学复课。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决策部署,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教育部41号令”)和《教育部关于印发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担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光荣使命,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人才支撑。高校学生是广大青年中的优秀代表,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主力军。高校学生工作作为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的重要保障。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全省高校返校复学的步伐持续加快,扎实有效地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高校学生工作,对于维护学生切身权益、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依法依规做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

  依法依规做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维护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基础保障,是完善高校治理体系和提高高校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教育部41号令颁布实施三年来,我省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学生管理工作逐步规范有序。各高校要根据本校学生管理工作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对现有学生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订,确保内容科学、规范、合理、完整,具有可操作性。要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以生为本,依法依规开展日常行为、校风学风、品行养成、奖励处分、考风考纪、宿舍行为、社团组织、志愿服务、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增强学生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针对性。要按照分类管理和指导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人才培养规律,根据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特点,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服务和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学生工作质量和水平。修订完善后的规章制度要及时报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加强高校毕业年级学生管理

  高校毕业年级是高校大学生步入社会前的“拔节孕穗期”,是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提升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时期,是高校学生走向社会的重要衔接节点。各高校要慎终如始的高质量地完成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堂课”,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工作。要创新教育方式、深挖教育资源、丰富教育载体,加强毕业生离校前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涵养家国情怀、砥砺奋斗精神。要坚持将高校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杜绝因群体性聚集导致的疫情传播和扩散。做好毕业年级特殊群体学生心理疏导工作,有效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化解因疫情、学业、心理、就业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强化毕业年级学生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学校管理、用制度规范学生行为,及时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处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高校安全稳定。

  四、做好学历证书发放及电子注册工作

  各高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学籍学历管理相关要求,根据新冠肺炎防控情况和本校实际,严格工作要求,依法规范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核、学历证书发放及电子注册工作。学历注册信息应与学生学籍信息、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确保准确、完整、真实、有效。坚决防止学生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毕业生资格,严禁临近毕业突击进行学生转学、转专业等信息异动,坚决杜绝为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学生”或不具备毕业生资格的学生注册学历信息。严禁随意扣发学生学历证书。各高校要在完成本校毕业生资格审核的基础上,将审核报告(正式红头文件,内容主要包括:本校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程序、毕业生分层次、招生类别人数等)和学历电子数据(依照教育部学信网管理平台学历即时注册数据格式)报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备案后,进行学历证书打印、发放和电子注册。省教育厅将按照备案通过的毕业生数据办理就业报到证手续。

  五、强化高校学生工作监督管理

  高校学生工作事关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事关教育公平、公正的维护,事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各高校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主动服务于广大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要切实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高校学生工作抓紧抓实抓细。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对学生工作各环节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确保高校学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省教育厅将加大对高校学生工作的监督力度,对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高校,将在全省高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个人,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 系 人:李 莹   王 琰

  联系方式:0371-69691792,69691786

  邮    箱:xsc@haedu.gov.cn(接收毕业生学历电子备案数据、纸质文件扫描电子版)

  纸质文件邮寄地址:邮政EMS,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D826房间,邮编450018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