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15日前结束 有异议可申请最终裁定

2008-05-09 13:49:00 来源:郑州晚报

  昨日,记者从教育部门了解到,全省的高考考生正在陆续进行考前体检。根据时间安排,体检工作将在5月15日前结束,考生必须在教育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其结论才有效。如果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最终裁定。

  据了解,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中心体检)站对考生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还要对其真实性负责。体检结论由主检医生填写并加盖体检医院(站)公章方有效。

  同时,体检标准要向考生公布,全部的体检工作于5月15日之前结束,结果于体检结束后通知考生。教育部门特别提醒考生,河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指定的终检医院,负责最终裁定,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申请最终裁定。

  此外,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考生在报考时,要注意报考院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