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4 14:22:50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是由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文明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校现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203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72人,河南省职教专家1人,全国煤炭教学名师1名,中原名师1人,河南省教学名师3人;建成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8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5门,省级精品课程24门;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现有机电类、汽车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电子信息类、经济管理类、服装艺术类、化工类、餐旅类、民航运输类、矿山类十二大专业群,开设专业61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全日制在校生近2万人。

学校校区占地面积1454亩,建筑面积41.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48亿,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4亿,图书馆藏书107.04万册。学校拥有现代化运动场、体育馆、网球场等体育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拥有与专业配套的、具有真实场景或高度仿真的实验实训基地(车间)113余个,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高电气集团等大型企业共同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120个。其中,教育部——中兴通讯ICT行业创新基地、教学矿井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煤矿安全实训基地、煤化工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均处全国、全行业领先水平。

第六条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坚持“四个服务”的办学理念,坚持“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办学方针,构建了“高职教育、中职教育、成教培训”三位一体办学格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产教深度融合,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致力于国际合作交流,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走出了具有新时代特点的创新办学之路和特色育人之路。

第七条 学校全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48)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社会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我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阳光高考网、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办法:文化总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总成绩同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除煤矿开采技术专业不招收女生外,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学校2019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

1、学费:文科类专业33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46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4400元/生/年;动漫制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三个两年制专业8000元/生/年。

2、住宿费:1000元/生/年。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助措施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凡在校期间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者都可申请,经学校审核认定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或资助。

2、学年综合奖学金:在学习成绩突出的基础上,对德、智、体进行量化综合评定,优秀者每人给予1000—3000元奖励。

3、助学活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和顶岗实习等活动,弥补学费和生活费。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到校后申请助学贷款,解决学费或生活费所带来的经济困难。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学籍。

第二十七条  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社会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处。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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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375—2066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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