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3 14:06:24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35

第九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295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第十一条  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原名郑州布瑞达理工学院,2011年4月,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建设“中原经济区”和“中原城市群”的战略部署,学院为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优化结构办出特色,扩大了对现代化城市建设所需专门人才的培养,更名为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12年9月经教育部及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与企业强强联合,践行“校企一体,工学结合,资源共享,定向培养”的育人模式,走出了一条企业集团投资办学的成功之路。学院先后获得“河南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十佳院校”、“全省民办教育十大名校”等荣誉称号,被确定为“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建设单位”,受到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周铁农、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厉无畏的肯定与赞扬。

第十二条  学院现有建筑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现代城市管理系、艺术系、基础教学部和体育教学部九个系部,38个专业(方向)及方向。其中,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会计专业被确定为河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会计等专业为学院特色专业。

第十三条  学院规划用地2500亩,一期建设用地800余亩,建筑面积20.7万平方米,各项办学条件齐全。教学设施完备,建有计算机房、听力设备、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露天剧场等;建设了覆盖全校的千兆校园网,实现了数字化校园管理;图书馆藏书30余万册,拥有中国学术资源总库、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国研网等10余种数据库;拥有先进而完备的实验室75个,实习实训基地66个。体育活动设施先进,建设有健身房、塑胶田径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足球场、网球场、乒乓球和羽毛球馆、体操排练厅、室内体育馆等;生活服务设施领先,建立有欧洲风情商业街、“城市之光”电影院;学生公寓设有学习间、卧室和卫生间,配备有热水、冷暖空调、学习桌椅、宽带接口和电话端口等。

第十四条  学院非常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健全了“领导主抓、院系为主、全员参与”的校内联动机制和就业服务体系,拥有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100多个,就业工作近年来一直保持全省领先。2015届毕业生就业率为98.37%以上,2016届为98.33%,2017届为98.37%。

第十五条  打造环境一流、质量上乘、充满活力、令人向往的普通本科高校是学院的近期发展目标。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参加河南省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且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学院2019年各专业招生人数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专业名称师范艺术学制学费(元/学年)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37600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76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7600
建筑工程技术

37600
艺术设计
38600
环境艺术设计
38600
工程造价

3760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3760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多媒体设计制作)

3760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三维动画设计)

37600
应用电子技术

376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376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37600
移动通信技术

37600
移动通信技术(通信网络与管理)

376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376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7600
机械设计与制造

376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37600
模具设计与制造(3D打印技术)

37600
金融管理

37600
工商企业管理

37600
会计

37600
电子商务

37600
物流管理

37600
市场营销

37600
酒店管理

37600
旅游管理

37600
空中乘务

37600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37600
应用英语

37600
音乐表演
38600
学前教育
376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7600
汽车营销与服务

37600
汽车电子技术

376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37600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37600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对不服从调剂或因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院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河南省艺术类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我院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艺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合格分数线执行。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双上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学金设置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被录取的普通类考生学费为7600元/生·年,艺术类考生学费为8600元/生·年,住宿费为1400-1500元/生·年。如学费标准调整,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邮编:452370

网址:www.zcu.edu.cn

咨询电话:0371—68506666

传真:0371—69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