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2058,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颁发毕业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历证书。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在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邮政编码:475004。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开封,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始建于1929年3月,先后历经国立黄河流域水利工程专科学校、黄河水利专科学校、黄河水利学院、黄河水利学校等历史沿革。1998年3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改建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3月学校由水利部划归河南省实行省部共建。
办学积淀深厚,广受社会赞誉。学校历经90年的办学与发展,形成了“技能人才摇篮、技术服务基地”的办学理念、“以水为主,以测为特,以工为基,文、经、管、艺多科相容”的专业定位和“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人才定位,所培养的近20万名毕业生始终活跃在祖国的大河上下、大江南北,被誉为黄河流域“黄埔军校”。
办学条件优良,师资力量雄厚。学校占地面积1400余亩,建筑面积54.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4.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6亿元。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950人,其中专任教师840人,教授、副教授220人,博士、硕士596人,“双师型”教师672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支,建设21个大师工作室,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国家教学名师、河南省教学名师、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等50余人。校企合作建设195个校内实训室、401个校外实习基地。馆藏图书115万册,电子图书60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600人,其中联办本科生289人,留学生160人;成人教育学生969人。
教育理念先进,育人成效显著。学校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为目的,坚持“立足社会需求,面向未来发展,办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产育人”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努力实现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个性协调发展。学校开设水利、测量、土木、路桥、机电、机器人、大数据、跨境电商等65个专业及方向。拥有国家级精品专业2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5个,省级示范、综合改革试点等重点专业18个。拥有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3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3门。学校是国家级教学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之一,有5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8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5项。近三年,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397项。其中,获得世界级团体奖项3项、国家级团体奖项136项、省部级团体奖256项。“工程测量”国赛连续7次获得一等奖,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斩获全国“九连冠”。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稳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是“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即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产教深化融合,科技服务成果丰硕。学校以应用研究和技术服务为重点,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先后与国家自然资源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开封市人民政府、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中国水电第十一工程局,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有限公司等校、政、行、企分别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拥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4个,其中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个、省级创业孵化器1个。拥有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市级创新型科技团队2个。近三年,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省部级课题46项、授权专利169项,教师发表高水平专业论文1000余篇。完成了水工模型试验、新材料研发、软件开发、机械加工、工程测量等横向技术服务项目300余项,科研和技术服务年到账金额5000多万元。
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国际化办学水平逐步提升。学校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在赞比亚成立了大禹学院,培养当地急需的本土技术技能型人才,开启学校海外办学新纪元,是河南省高职高专院校首家海外分校。与28个国家和地区的55所高校、教育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美国西北密歇根学院开办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累计招收培养19个国家和地区留学生305人。学校当选中国-中东欧职业教育国际联盟(中国区)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南非职业教育合作联盟中方理事会常务副理事长单位。
夯实创新创业教育,“双创”工作成绩突出。学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1+1+X”双螺旋式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建设12门创新创业类网络课程。投入2300万元支持双创载体和创新实训中心建设,设立创新创业基金360万元,建设67个创客工作室,成立35个创新创业类社团,实现创新创业精神与专业发展能力培养同步提升。获评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众创空间。
办学成效显著,社会认可度高。学校立足河南、面向全国,依托水利、服务社会,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坚定不移地走职业教育发展之路,深化改革,强化内涵,各项事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学校荣膺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教学资源50强,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单位案例典型”、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高校德育工作评估优秀单位等称号。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及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报名情况等因素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1.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浙江省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其他录取要求的,按照该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执行。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校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俄语,其他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考生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现行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2019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理工类专业3600元/年、文史类专业33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年;住宿费: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如遇河南省收费标准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四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劲崧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解决学住费和生活费问题进而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临时困难补助等其他形式的资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得到资助的同时,参与社会实践,以锻炼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学校连续多届荣获“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优秀单位”;2018年3月,获评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单位案例典型”。
第八章 专业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按大类招生,前3学期按水利大类培养,后3学期按分流专业培养,在第3学期期末考试后实施分流。
分流时,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确定各分流专业人数。根据“志愿优先、择优分流”的原则,以“志愿+成绩”方式实施分流。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居民身份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22225678,23662366
咨询QQ群号:1群80723831,2群66654658,
3群135879368,4群152479416
咨询微信公众平台号:hhsyzsjy
学校网址:http://www.yrcti.edu.cn
学校E-mail:hhsyzhaosheng@163.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019年4月28日